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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1-10162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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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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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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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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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公安局关于依法对涉案车辆进行处置的公告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河口县公安局将对部分长期无人认领及长期未作处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涉案车辆进行处理。现对相关待处置涉案车辆(见附件)依法进行公告,望涉案车辆的合法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将作为无主财物依法依规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人:倪警官,联系电话:0873-3459642。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瑶族自治县北山路41号。
附件:待处置涉案车辆明细表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