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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45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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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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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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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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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公安局关于依法对公安机关暂扣涉案款项进行处理的公告
近年来,河口县公安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暂扣了部分涉案钱款,由于案件当事人无法联系等原因,未能发还。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公告。
请案件相关款项涉及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凭据到河口县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如逾期无人办理的,将视为无主款项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873-3459641,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瑶族自治县北山路41号。
附件:暂扣款项明细表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