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0444-742
-
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7-22
-
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公安局相关财物处理公告
我局在历年的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查扣了涉案款项若干,因当事人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致使款项长期挂账,对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处置的规范性产生了严重影响。现将相关款项情况公告如下,请财物权利人或财物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凭据到河口县公安局217办公室认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财物权利人或财物权利相关人不认领的,公安机关将视为无主涉案财物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873-3459641,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瑶族自治县北山路41号。
特此公告。
附:财物目录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