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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 索引号
    hkxrlzyhshbzj/2026-00072
  • 发布机构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7-27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就业见习基地政策

为确保就业见习政策落地生效,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失业青年群体通过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工作本领、实现稳定就业,促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吸纳优秀青年进单位共创事业,现将就业见习政策推荐给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希望大家积极申报,吸纳更多的青年群体就业。

一、见习基地认定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河口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

3.有良好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5个以上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长。(在本单位内部开发的见习岗位,有长期留用见习人员需求计划)

4.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5.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见习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无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登记就业(含灵活就业)等事项记录,毕业证落款时间自然向后延续2年时间内。

2.16-24岁失业青年。自然年龄在16至24周岁时间内。

三、见习补贴标准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见习单位15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3~12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500元。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到2026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口国际会展中心3号馆一楼(综合服务中心)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873-3124059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