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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 索引号
    hkxrlzyhshbzj/2026-00004
  • 发布机构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1-09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6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提示

为规范有序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确保就业援助政策精准落实,根据省、州相关规定,现就我县2026年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报事宜指引如下,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程序办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

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条件、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在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

(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五)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以登记失业之日为准);

(六)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七)被征地农民(社保在册人员)。

二、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根据自身情况,如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就业创业证》原件;

(四)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五)分类证明材料(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其中一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证》、高校毕业证书等。

三、办理地点及时间

(一)受理期限:2026年每月1-20日(周末、国家节假日除外)集中受理认定申请。

(二)办理地点:河口县自贸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社保人才一窗办理”窗口(D3、D4号窗)。

(三)办理时间:上午11:00—11:3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重要注意事项

不予认定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况的申请将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已认定也将按规定终止就业援助服务: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担任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含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监事、董事、经理、理事的;

3.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4..入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省或移居境外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本人自愿申请退出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7.认定后本人未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服务需求且连续6个月以上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8.死亡或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9.需跨县(市、区)重新申请就业援助的,撤销原申请地就业援助;

10.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的;

1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不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的;

12.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不再符合定条件的情形。

关于社保补贴申领的重要提示

1.申领2026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必须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若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信息的人员,不能申领2026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期限从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后的当月开始申领。如:2026年1月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登记灵活就业的申领人员,1月起申领社保补贴,以此类推;

3.请需要申领2026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请及时到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社保人才一窗办理”D3、D4窗口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

4.2025年已申领社保补贴人员,无需再次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灵活就业登记(中途进行过就业登记的除外)。

其他说明

2025年及以前已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个人状况未发生变化的人员,无需重复申请。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认定的,将取消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73-3124059


附件: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8日




附件【附件1: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