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无欠薪”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问题为导向,着眼于保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职工、农民工等,以下同)工资支付,通过开展创建“无欠薪”企业活动,强化企业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自律,推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预防和减少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巩固和提升我省根治欠薪工作成效。 2022年至2024年,在全县开展创建“无欠薪”企业活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实施创建活动。 1.工程建设领域:河口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和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的大中型企业。 2.非工程建设领域:河口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大中型企业。 1.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 2.落实制度,预防欠薪。切实履行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等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企业欠薪防范处置能力,依法有效预防、解决欠薪问题。 3.及时处置,严守底线。企业发生欠薪问题,能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在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能够在5日内得到妥善处置;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和有影响的网络舆情事件。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书和实施方案。 2.初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核后,提出“无欠薪”企业建议名单提交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复核。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后,提出“无欠薪”企业拟认定名单。 4.公示。“无欠薪”企业拟认定名单由负责复核的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 5.认定。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存在的,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形成最终认定名单,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指定的网站进行公告,授予“无欠薪”企业标牌。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创建成功的“无欠薪”企业的日常检查、指导工作,省、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无欠薪”企业进行抽查。 对于创建成功的“无欠薪”企业,有关部门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检查频次、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相关激励和优惠,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 在日常监管、抽查检查中发现“无欠薪”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无欠薪”企业称号、收回“无欠薪”企业标牌,同时取消相关激励政策。 3.因欠薪问题被行政处罚或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向社会公布的。 4.因欠薪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有影响的网络舆情事件的。 (一)提高认识,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无欠薪”企业活动对于源头预防欠薪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无欠薪”企业创建宣传活动,组织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引导企业主动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不想欠、不能欠”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指导服务,协调配合。县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应做好对申请创建“无欠薪”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兑现激励措施,提高企业积极性。 (四)加大扶持,典型引领。对创建成功的“无欠薪”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符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条件的,依法依规减免;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给予鼓励优惠,激发企业参与热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