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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55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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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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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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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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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4〕5号)、《云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申报单位缴费基数,现就参保单位申报2023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一、单位申报内容
申报2022年12月31日河口县尚未退休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二、单位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5日—2023年3月31日
三、单位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通过登录云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具体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说明》(附件1)流程操作。
系统登录地址:https://hrss.yn.gov.cn/zwfw/portal-online/#/modules/home/home
(打开链接时,不要使用IE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如果用的是国产浏览器需切换成极速模式)
四、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导出工资申报表和承诺书。按现有职工人数范围,将参保职工2022年月平均应发工资等数据如实填入导出工资申报表,并导入云南省人社服务网上大厅。所有电子表的格式都不能更改,工资不能为空,必须大于0且为整数,不能设为隐藏整数格式。
(二)各参保单位按要求如实申报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成功后将对2023年已核定的养老保险费进行差额补收。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尚未公布202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后,县社保中心将启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各参保单位已申报的2023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并从1月至启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当月对单位和职工申报核定养老保险费进行差额补收。同时,将核定后的2023年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及时反馈给参保单位,作为2023年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最终依据。
(三)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到云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导出工资申报表和承诺书,认真填报工资申报表及承诺书,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县社保中心将依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年内对参保单位上报的工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稽核。发现有漏报、瞒报、少报单位工资总额、参保人数和职工缴费基数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整改,并上报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四)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2023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各参保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履行规定审批手续,不缺签字、不缺印章,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申报工作。
(五)为了保护各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参保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缴费工资申报材料,未按时报送造成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受损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联系人:李思颖 QQ群:422733609
联系电话:0873-3124061
附件:1.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说明
2. 《2023年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承诺书》填表说明
3. 《2023年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填表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
附件【附件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说明.doc】
附件【附件2:《2023年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承诺书》填表说明.doc】
附件【附件3:《2023年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填表说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