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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
  • 索引号
    hkxwhhlyj/2024-00000
  • 发布机构
    河口县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4-07
  • 时效性
    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河 )文综罚字〔2021〕01 号

当事人: 河口好声音娱乐店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32532216005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杨云

住所(住址等): 云南省河口县北山社区新开发区明丰商住楼1-9栋1-2楼

(违法事实和证据) 根据河口县公安局2021年2月7日下午移送来,2021年2月3日21时30分在对辖区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河口县北山社区新开发区明丰商住楼1-9栋1-2楼,好声音娱乐店在被查处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责令其停业整顿期间,拒不执行公安部门的处罚决定,擅自营业案件线索。河口县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罗福安(YHH16239)、李云(YHH19691)、车俊峰(YHH16260)、冯秀贞(YHH10582)于2021年2月8日15时30分,对该场所进行检查勘验,经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场所负责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后,对该场所河口好声音娱乐店因2021年2月3日21时30分涉嫌擅自营业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实该场所设在河口县北山社区新开发区明丰商住楼1-9栋1-2楼,证照齐全,该场所有包房13间,经调查了解当时正在营业的有两间,是台湾包房和巴西利亚包房,台湾包房有6个人,消费680元(已收费680元,已经通过微信转账给该场所经理杨应洪),巴西利亚消费888元,消费者刚进包房十几分钟,还未收费;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做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该场所法定代表人杨云和经理杨应洪到河口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2021年2月22日15时35分和23日15时25分河口好声音娱乐店法定代表人杨云和经理杨应洪分别到我局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笔录,经询问核实,与河口县公安局移交查获的证据材料相符,当事人承认了被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期间擅自营业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河口县公安局提供的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2、公安局提供的消费者询问笔录3份及微信转账单据1张;3、执法记录仪提取的现场视频1盘;4、视频截图图片8张;5、现场勘验笔录1份;6、文化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照片8张;7、好声音娱乐店法人杨云询问笔录1份,身份证复印件1张;8、好声音娱乐店经理杨应洪询问笔录1份,身份证复印件1张;9、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2张(编号:532532160056);10、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代码:92532532MA6P6DKH59)。

根据以上事实,本机关于2021年3月1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河)文综罚告字〔2021〕0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份,告知其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日内,没有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在被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期间,拒不执行公安部门的处罚决定,擅自营业,情节严重,根据公安部门的河公函〔2021〕8号,关于吊销“河口县好声音娱乐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建议函,以及公安部门提供的公安部法制局有关停业整顿问题的答复,内容:娱乐场所因违法被责令停业整顿期间又擅自开业的如何处罚?答:可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按“情节严重”,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我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处罚理由和依据) 根据公安部门移送的河公函〔2021〕8号,关于吊销“河口好声音娱乐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建议函,以及公安部门提供的公安部法制局有关停业整顿问题的答复,内容:娱乐场所因违法被责令停业整顿期间又擅自开业的如何处罚?答:可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按“情节严重”,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我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决定对“河口县好声音娱乐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或者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河口瑶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口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