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补助计划的通知
《云南省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对受疫情影响的文旅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为及时足额将各州(市)文旅企业所需的新增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安排到位,请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尽快上报本地区文旅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补助计划。
一、申报企业范围
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法人资格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或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文化和旅游业务营业份额占比达到70%的企业。宾馆酒店、旅游餐饮和旅游交通类企业不在本通知申报范围内。
二、贷款贴息期限和标准
1、文旅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续贷、展期视同新增),需具备新生效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结息凭证、贴息补助资金兑现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直接相关的证明材料。
2、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本次涉及贴息的贷款资金不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仅用于补充企业流动性和日常经营周转。
本通知仅作为统计各州(市)文旅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补助资金计划,以便于省级财政提前做好补助资金安排工作。具体文旅企业申报新增贷款贴息补助要求,以省文旅厅和财政厅下发正式文件为准。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