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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
  • 索引号
    hkxrmzf/2024-00151
  • 发布机构
    河口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1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罚字〔202001

当事人: 河口县美伦商务酒店KTV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3253216000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住所(住址 河口县滨河路边境商城明丰商住楼

(违法事实和证据) 根据河口县公安局河口城关边境派出所2020年9月14日18时移交到河口县文旅局,“2020年9月11日21时许,在对河口县美伦商务酒店KTV进行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场所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的案件线索。”2020年9月15日15时30分,河口县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罗福安(YHH16239)、李云(YHH10581)、冯秀贞(YHH10582),对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勘验,执法人员经依法向该场所负责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后,对位于河口县滨河路边境商城明丰商住楼河口县美伦商务酒店KTV因9月11日21时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经核实该场所设立在二层和三层,有包房14间,证照齐全,当时正在营业中,经询问当天该场所收银员和负责人确认,当时205包房有6人(205包房消费价格488元),307有14人(307包房消费价格488元),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该场所法定代表人钟晶和现场负责人吕选思到河口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接受调查询问。2020年9月17日16时05分河口县美伦酒店KTV的负责人吕选思和法人委托人李静到我局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经询问核实,与河口县公安局河口城关边境派出所移交查获的证据材料相符,当事人承认了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事实,由于当时消费者没有结账,我局执法人员无法核实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以下12项证据证实:1、河口县公安局城关边境派出所提供的查获未成年人经过表1张;2、人口基本信息8张;3、2020年9月11日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美伦KTV人员名单表1张;4、执法记录仪提取的现场视频1盘;5、视频截图图片3张;6、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7、现场检查照片3张;8、美伦商务会所KTV订房表1张;9、吕选思调查询问笔录1份,身份证复印件1张;10、李静调查询问笔录1份,委托书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11、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代码:92532532MA6KM7LQ18);12、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张(编号:532532160007)。

2020年10月16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文罚告字〔2020〕第01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份,告知其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现决定对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予以警告,并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理由和依据) 综上所述,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并依据《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决定对河口县美伦商务酒店KTV做出如下处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河口县农商行营业部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口县人民政府 或者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河口瑶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