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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426-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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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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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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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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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医疗保障局关于云南省智慧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准备期间暂停医保服务的通告
全县参保人:
为有力推动河口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高质量跨越发展,进一步增进全县参保人员的医保服务体验,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智慧医保平台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1〕65号)要求,按照省、州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将于近期实现智慧医保平台全面上线,上线准备期间将暂停医保相关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机时间
2021年11月5日18时至11月15日24时,2021年11月16日0时起全县启用新平台。停机时间视工作开展情况作适当调整,如有变化,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二、停机期间的影响
停机期间,全县将暂停医保联网业务、费用及时结算等服务。
(一)医保信息系统联网结算业务
2021年11月5日18时至11月15日24时,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将暂停参保人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等方式进行就医就诊及购药等费用联网结算。
(二)医保业务办理时限延长
1.窗口业务办理时限延长。停机期间,受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费用、大病保险费用的手工报销录入、结算和支付等业务办结时限顺延10个工作日。
2.网上业务办理时限延长。停机期间,参保单位和参保人使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等网上渠道办理的医保有关业务办结时限顺延10个工作日。
三、停机期间业务办理渠道
为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变、定点医药机构救治不受影响、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停机期间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将采取线下接件的方式受理相关业务并做好登记,待新平台上线后及时完成办结。
(一)异地门诊购药和住院就医。2021年11月5日18时至11月15日24时,我县参保人在县外州外省内住院或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购药未能实时结算的,需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后,凭发票、处方(门诊)、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到我县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零星报销。县外参保人在河口县内就医未能实时结算的,需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后,凭发票、处方(门诊)、出院证明(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零星报销。
(二)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就医。已办理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我县参保人员,建议根据自身病情治疗需要,在11月5日前根据医生处方一次性开具足量慢性病、特殊病药量,尽量减少手工报销带来的不便。停机期间,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购药费用,需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后,凭发票、处方等资料到我县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零星报销。
(三)县内住院就医。我县参保人在县内住院,2021年11月5日前符合出院条件的,请参保人配合医院于2021年11月5日18时前在老系统上办理出院结算;2021年11月5日后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医院将撤销医保入院登记,在新平台上线后重新办理入院,并补传停机期间产生的费用。
四、咨询电话
因智慧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停机期间所带来的不便,敬请各参保人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河口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参保业务 3124063 费用报销 3124064
异地就医 3124064
河口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