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0426-013
-
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8-30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1〕2号),现就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第一个孩子,符合《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申请办证条件,需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办证申请。
二、办证申请人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申请表交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健康(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办理。
三、2021年12月31日后,将不再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提供证件遗失补办服务。
特此公告。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