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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 索引号
    hkxzrzyj/2025-00001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河口县天生桥水库工程临时用地(二期)的批复

河口瑶族自治县水务局:

你单位申请办理河口县天生桥水库工程临时用地(二期)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25.5218公顷,其中农用地23.7032公顷(耕地0.3750公顷,园地6.0745公顷,林地16.2216公顷,草地0.7903公顷,其他农用地0.2418公顷),未利用地1.8186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0211公顷,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用地8.7883公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5年1月2日至2027年1月1日)。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弃土场用地2.9930公顷、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用地0.9891公顷、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用地21.5397公顷。

二、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完成后,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四、请严格遵守国家、省、州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