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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5418-731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9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

河口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

制度实施方案

 

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河口县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第一类生活用水)的用户,均实行阶梯式水价。水量和供水价格分为三级。

第一级为基本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在17立方米以内的,到户供水价格每立方米2.80元(含水资源费)。

第二级用水量每户每月17立方米以上到25立方米以内的,增量部分的到户供水价格每立方米4.10元(含水资源费)。

第三级用水量每户每月超过25立方米以上的,增量部分的到户供水价格每立方米5.40元(含水资源费)。

二、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使用城镇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达到3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严格实行计划(定额)管理,用水计划和行业用水定额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1、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第二类工商业用水)每月在计划(定额)用水量以内的用水量,到户供水价格3.50元(含水资源费);超计划(定额)20%以内的,超量部分到户供水价格6.80元(含水资源费);超计划(定额)30%以内的,累进部分到户供水价格10.10元(含水资源费);超计划(定额)30%以上的,累进部分到户供水价格13.40元(含水资源费)。

2、特种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特种行业每月在计划(定额)用水量以内的用水量,到户供水价格6.00元(含水资源费);超计划(定额)20%以内的,超量部分到户供水价格11.80元(含水资源费);超计划(定额)30%以内的,累进部分到户供水价格17.60元(含水资源费);超计划(定额)30%以上的,累进部分到户供水价格23.40元(含水资源费)。

公式为:总水费=第一级到户供水价×第一级用水量+第二级到户供水价×第二级用水量+第三级到户供水价×第三级用水量+第四级到户供水价×第四级用水量

三、继续加大户表改造力度

供水企业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加大改表出户、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力度,对确实不愿意进行户表改造的用水户和一户一表改造过渡期间的用水户,到户供水价格按规定的到户供水综合水价执行,以促进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全面落实。

四、执行要求

1、河口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过程中,如政策、成本、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需进行相应调整时,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按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2、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向社会公布实施方案,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执行时间

抄见201712月份用水量执行。



附件【河发改发〔2017〕119号 关于执行河口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阶梯水价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