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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541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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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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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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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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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严格执行降费措施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发展
河口县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自2017年2月7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对卫生监测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检定收费、仲裁收费、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GMP认证费、GSP认证费)、价格鉴证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含车辆临时停泊收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30﹪。据统计,至2017年10月,降低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共为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