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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5414-315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24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严格执行降费措施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发展

    

      河口县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自201727日起至20181231日,对卫生监测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检定收费、仲裁收费、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GMP认证费、GSP认证费)、价格鉴证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含车辆临时停泊收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30﹪。据统计,至201710月,降低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共为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