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5409-397
-
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9-26
-
时效性有效
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发改价格〔2023〕9号)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体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4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自《关于河口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发改价格〔2022〕6号)文件实施一年多以来,社会反应良好,运行正常。决定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请你们继续按照该文件政策执行。
附件:1.《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关于河口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口县发展和改革局 河口县财政局
河口县教育体育局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附件【附件2 河发改价格(2022) 6号 关于河口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盖章).docx】
附件【附件1 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_415822023042415590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