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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5405-439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8-25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在新冠疫情防控、春节、两会期间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及时有效地平抑河口县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制定《河口县发改局在新冠疫情防控、春节、两会期间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口县发改局在新冠疫情防控、春节、两会期间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试行)

 

 

河口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5日

 

 

河口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新冠疫情防控、春节、两会期间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春节、两会期间及时有效地平抑河口县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规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规定》、《云南省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工作预案(试行)》和《红河州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预案。

  第二条 价格异常波动,指的是在河口县区域内市场出现下列情形:(一)出现流言传播、市场购买相关商品频次明显异常增加,发生大范围大量争购、抢购商品现象;(二)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等主要食品及副食品、疫情防护医药用品等价格一次性涨幅较大;(三)短时间内出现囤积居奇和大范围的商品断货、断供现象。

  二、启动应急处置的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一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河口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立即启动由局长任组长,分管价格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主任、价格调控管理监测科负责人、价格监测人员为组员的处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监测和分析价格异常波动状况,研究决定启动处置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第一时间向人民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并向州发展改革委报告有关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局办公室负责与相关单位的联络、统筹协调工作;价格监测调控科负责开展价格监测和分析价格异常波动状况。

  三、应急处置工作措施

  第四条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发出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发展和改革局立即启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监测,保证24小时值班预警电话畅通,对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执行每日一报的价格监测专报制度,实行一天一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保供稳价联席会议、州发展改革委上报,并对紧急干预措施的执行,提出对策建议。

  第五条 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报告的内容。报告采用正式书面形式报告,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遇到特别紧急的价格异常波动采用电话简要报告并做好书面记录,再上报正式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一)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征兆或者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包括价格异常波动的品种、发生时间、区域范围及价格变动幅度等;(二)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者发生异常波动的原因、趋势、影响和社会反应;(三)本地的应对措施及处置建议;(四)需要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发展改革委报告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加强与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商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通局等保供稳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系,强化联保联供措施,发挥“米袋子”、“菜篮子”的生产、供应调度机制作用,做好疫情防控,春节、两会期间保供稳价工作。

  第七条 建立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期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做好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宣传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和舆情变化,及时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在疫情防控期间,要随时把握市场价格运行态势,及时发现价格领域性、倾向性和趋势性问题,加强价格走势的分析预测和报告。

  四、附则

  第八条 本预案由河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