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生态环境监管
  • 索引号
    20240913-164533-040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06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单位: 

  河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731 

    

  河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心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的函》(红环函〔20191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河口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口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响应。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组织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和重点排污单位编制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公众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 

  (五)预案体系 

  河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河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二、组织机构构成及其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确定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联系副县长担任,副长由联系工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及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新闻办、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农科局、县商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等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增加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县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新任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承担县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组织专家及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和响应及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建议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承办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工作组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2个应急工作组,其职责为: 

  1.预报预警组 

  由县气象局与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共同组成预报预警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预警数据信息,根据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实施预警,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 

  2.信息宣传组 

  由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配合,与相关单位共同组成信息宣传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应急保障预案或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启动级(黄色)、级(橙色)、级(红色)预警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日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1.县级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新闻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负责督导协调县属媒体、重点门网站等相关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2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承担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河口县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制定监测预警方案;对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县应急管理:会同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助组织跨乡镇、跨农场、跨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4)县气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与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等部门对预警信息进行会商。 

  5)县发改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保障粮食、能源等基础物资的有效供应。 

  6)县商工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工业企业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省、州公路管理部门和路政管理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市规划区以外国省道干线道路交通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8)县住建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垃圾焚烧和园林绿化工程、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餐馆油烟排放、露天烧烤、落叶秸秆焚烧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严格控制露天烧烤等与市容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0)县水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1)县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管控措施,加大对冒黑烟和高排放车辆管控力度。组织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应急管控措施。 

  12)县教体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执行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户外活动、弹性停课等措施。 

  13)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急(门)诊的监管工作。 

  14)县农科局: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监管农业养殖、种植等过程中肥料的使用,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15)县财政局: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支持,将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以及设备维护、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预算。 

  1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矿山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17)县文旅局:负责在旅游景点和游客集散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传播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职责 

  成立乡镇(农场)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县级应急预案以及县应急领导小组县级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预警 

  (一)预警的分级 

  1.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级,级(黄色)、级(橙色)、级(红色)预警,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2.级(黄色)预警。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200AQI≤300,但未达到级(橙色)、级(红色)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3.Ⅱ级(橙色)预警。当预测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300AQI5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4.Ⅰ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的发布 

  1.监测预警 

  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和县气象局联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及动态趋势分析;县气象局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 

  2.预警信息的发布 

  级(黄色)、级(橙色)、级(红色)预警的发布。 

  级(黄色)预警经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批准;级(橙色)、级(红色)预警经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由县应急工作小组发布预警,并报州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预警信息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一是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文件的方式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二是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手机短信向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发布预警信息。 

  三是由县政府新闻办通过电视台、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三)预警措施 

  1.级(黄色)、级(橙色)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2.Ⅰ级(红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级(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及时掌握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情况,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频次。 

  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辖区内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的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四)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经监测,预警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解除相应等级预警。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级、级、I级预警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级(黄色)、级(橙色)、级(红色)预警等级的调整、预警解除和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级响应。 

  1.当发布级(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2.当发布级(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3.当发布级(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二)响应的启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县应急领导小组须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预警信息发布24小时后对各成员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应急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在级响应时召开协调会议,并且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现场工作组对各成员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在级或级响应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 

  (三)响应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措施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削减30% 

  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 

  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 

  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中心城区道路每日机扫,隔日水洗1次;其他区域道路每日清扫保洁1次。适当增加道路洒水次数。 

  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减少尾气排放。 

  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城市区域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特别是粉状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2.Ⅱ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措施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60% 

  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 

  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 

  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中心城区道路每日机扫,每日水洗1次;其他区域道路每日清扫保洁,并加强水洗作业。 

  加强公交运力保障,减少尾气排放。 

  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城市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特别是粉状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3.Ⅰ级响应措施 

  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停止全县城镇区域内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全县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限行管理,限行50%车辆。 

  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生产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四)响应措施的监督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监督机制,编制督查方案,组建监督队伍,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的,应进行纠正,督促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五)响应终止 

  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五、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急响应涉及到的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减排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团队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开展评估。 

  六、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机动车管控措施、大型活动停办通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媒体或平台等新闻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县政府新闻办统一安排,配合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措施的严格落实。 

  (二)科技保障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建设,加强监测、气象专家队伍建设。 

  (三)通信保障 

  各预警、应急响应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部门与人员的联络畅通。 

  (四)经费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预案管理 

  (一)预(方)案修订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州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结合河口县实际,适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结合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对应急减排清单进行更新修订。 

  涉气企业应及时修订完善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和一厂一策公示牌(简易工序或实施全厂停产的涉气企业,可只制定一厂一策公示牌),操作方案经相关专家评估后,连同专家意见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预(方)案宣传 

  县政府新闻办和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三)预案培训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四)预(方)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本单位预案进行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 

  、监督管理 

  (一)公众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二)应急演练 

  适时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三)责任追究 

  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农场管委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对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的工业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应急响应结束后,预案执行情况专报县人民政府,并进行通报。 

  十、附则 

  本预案由河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6169号)同时废止。 

  十一、附录 

  名词解释 

  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 

  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201—300)、严重污染(AQI301—500)和极度严重污染(AQI大于500)三级。 

  特种车辆:一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二是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三是防汛车辆、应急车辆;四是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粮食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重型载货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以上的载货汽车。 

  简易工序:一是涉气工序仅有低氮改造天然气锅炉;二是企业生产工序不多于3条,且涉气工序仅为1条;三是汽修行业;四是类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