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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452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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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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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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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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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南溪河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为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我县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环发〔2018〕99号)要求,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倒排时间抓整改,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河口县人民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省州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要认真抓好落实,槟榔寨水库获得《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红政复〔2012〕202号),印发了《河口县水源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通知》(河政发〔2013〕26号)文件,保护全县水源地。
二、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
南溪河饮用水源作为备用水源,交通穿越线长,没有减速限速措施和标志,我县2018年严格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保护区界牌、交通警示牌。
三、进行专项排查
2018年按照《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环发〔2018〕99号)的具体要求,我县对南溪河备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专项排查。经排查,保护区内没有设置排污口、码头,无工业企业、旅游餐饮等建设项目,不存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农业种植、生活面源污染等问题。但是南溪河由于流域大,又是中越国界河流,环境形势复杂,主要存在交通穿越问题。公路对南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交通事故引发环境事故的潜在风险。
四、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为完成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制定《河口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清单》将各项任务分解至各职能部门,由县环保局监督整改工作进度,各职能部门于每月18日上报整改情况,直至问题整改完成并销号为止。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出现恶化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
附:河口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河口瑶族自治县水务局 河口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5日
河口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县区 |
水源地名称 |
保护区类型(一级、二级) |
整改要求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河口县 |
南溪河 水源地 |
二级 |
保护区标志界标牌、道路交通警示牌、宣传牌不完善或缺失和不同程度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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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保护区标志界标牌、道路交通警示牌、宣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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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县水务局 |
2018年5月25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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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限速标志 |
限速慢行 |
县交通局 |
2018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