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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zfbgs/2024-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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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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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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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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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情况报告
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督字〔2018〕3号)以及《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红环发〔2018〕7号)文件要求,我县积极组织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将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整治工作,基本摸清了我县饮用水水源地情况,为下一步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现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根据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督字〔2018〕3号)以及《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红环发〔2018〕7号)要求,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排查。此次排查工作,共出动车辆10辆次,检查人员30人次。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
河口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两处,分别是:槟榔寨水库和南溪河饮用水源。
槟榔寨水库,一级保护区3.77平方千米,其中水域0.194平方千米、陆域2.856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0.37平方千米(陆域)。
南溪河水源(备用水源),一级保护区0.14平方千米,其中水域0.085平方千米、陆域0.055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1.51平方千米。
为了加强对河口县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红河州人民政府2012年下达了红政复〔2012〕202号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明确划定了河口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该区至今未作调整。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标定界情况。
槟榔寨水库设立了永久性非规范标志牌4块,规范标志牌1块,设立水库保护区非规范永久性界桩120个。南溪河饮用水源地设置规范性标志牌1块。通过设立保护区标志牌,既明确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的范围,也起到了对周围群众的宣传警示教育作用。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问题情况。
经排查,槟榔寨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没有设置排污口、码头,无工业企业、旅游餐饮等建设项目,不存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农业种植、生活面源污染等问题。
南溪河饮用水源作为备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没有设置排污口,无工业企业、不存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农业种植、旅游项目、生活面源污染等问题。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情况。
我县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尚未绘制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以此次专项排查行动为契机,委托组织技术单位云南省有色地质局308队按相关要求绘制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目前正在编制过程中,待编制完成立即上报。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水源保护宣教力度。宣传教育是保护水源最根本,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最具持久性的一项工作。我们将积极开展水源保护工作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居民的饮用水源保护和环保意识,增强居民保护饮用水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宣传工作做到教育与帮扶相结合,一方面教育居民应有“舍小家,保大家”的奉献精神和“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环保意识,二是鼓励、帮扶农民发展生态农业,以解除农民思想包袱,缓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全面落实水源保护长效管护措施。进一步强化各部门水源保护的责任意识。明确各部门在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的任务和目标要求,通过明确水源地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理顺管理体制,推动水源保护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
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将从保护水源的实际出发,从群众最急需、建设效益最大化的项目入手,逐年落实项目建设计划,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确保让河口广大群众喝上干净、安全的饮用水。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