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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451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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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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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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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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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河口瑶族自治县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河口瑶族自治县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
地 点:河口县河口农场十七队龙山东北侧山沟
建设单位: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内容:河口县垃圾处理场位于河口县河口农场十七队龙山东北侧山沟。项目于2009年12月开始动工建设,2011年7月20日建成并投入运营,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工艺,项目总投资3181万元,日处理规模100t/d。总库容71.6万立方米,分两期建设,一期库容40.6万立方米,二期库容31万立方米,本次验收主体是一期。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垃圾主坝,渗滤液收集系统,地表水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填埋场底部、边坡及调节池池底防渗;辅助工程包括场内供水管网、供配电、管理区和地磅房等;环保工程包括绿化、防火隔离带、地下水监测井、渗滤液处理站、导气石笼及点火装置等,项目服务范围为河口县县城现状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区。
公示时间:2021年05月21日至2021年06月17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杨思思
联系电话:1398730521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垃圾处理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验收组签字表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垃圾处理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验收组签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