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结果公告信息公开
-
索引号hkxscjdglj/2025-00058
-
发布机构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7-16
-
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整改情况报告
县审计局:
根据《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河审报〔2025〕3号文件要求,我局对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审计组意见以及我局工作实际,我局现整改措施如下:
一、预算执行数大于预算批复数77108元。
存在问题:贵局审计指出,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数为49000元,固定资产账当年执行数为126108元,比批复数多77108元,预算执行数为预算批复数的157.36%。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整改措施:我单位将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编制科学性,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实时跟踪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发现执行偏差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并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二、以虚假的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涉及金额5105元。
存在问题:2024年11月27日凭证支付福河装潢部报销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口所文化墙、标语等制作费用存在用同一发票报销两次的情况,两张发票号码均相同,分不同月份不同经办人进行申请报销,金额共计10210元,重复报销金额5105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整改措施:我局已于2025年3月10日对福河装潢部追回重复报销资金5105元,并于2025年5月14日上缴国库,相关凭证已交审计组,在今后的财务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认真核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在往来中核算收支,导致决算报表反映不实的问题。
存在问题:收取接待伙食费3160元,未及时冲减。
上述做法不符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机关事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行〔2024〕257号)中“六、接待单位或餐饮、车辆服务提供方……接待单位应指定一个核算往来款项的实有资金账户作为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收交账户(以下简称收交账户),按规定收取的所有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应缴入收交账户后,按不同情形和资金性质分别进行处理……原则上缴纳至收缴账户的差旅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应当在当年内处理完毕”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整改措施:我单位于2025年5月14日已全额上缴国库,上缴凭证已交审计组,在今后收取的接待伙食费工作中当年内处理完毕,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四、应缴未缴结余资金23294元。
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账龄超两年仍未使用资金23294元。其中:案件举报奖励金17000元,培育经费6294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中“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四)关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整改措施:我单位于2025年5月14日已全额上缴国库,上缴凭证已交审计组,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避免出现部门经费紧张但又有资金沉淀的情况。
五、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29996.33元。
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应付款”科目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29996.33元。其中:河口县委组织部拨付的2022年组织专项补助下级经费7350元、代扣代缴个人保险和所得税22646.33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3年财政部令第113号)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整改措施:我单位于2025年3月27日已将河口县委组织部拨付的2022年组织专项补助下级经费7350元转入党建经费专户;代扣代缴个人保险和所得税22646.33元已上缴国库、退个人账户及支付临聘人员工资共22536.33元,余额110元为次月应交个人所得税,故未进行清理。相关上缴退费凭证已交审计组。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管理应收款避免长期挂账问题产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存在问题:2024年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派出公务用车出行,但未在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上进行申请的情况,共计98车次。
上述做法不符合《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规范管理使用的通知》(红公车办发〔2022〕3号)中“三、不准无任务出行”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自觉遵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二是严格按照《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规范管理使用的通知》(红公车办发〔2022〕3号)使用公务用车,指派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公务用车,出车时检查云南公务用车App是否登记,确保“无任务出行”的情况不再发生,三是加强对车辆使用记录的监控,强化后续监管,确保干部职工规范使用公车。
七、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存在问题: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财务报销审批不严,差旅费报销依据填写不充分;未按规定将大额支出资金上党组会研究;未按规定实行事前事后审批等问题。
上述做法不符合《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和审批。大额度资金,指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调整;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日常支出一次性开支、外出学习、培训一次性开支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使用等,涉及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和第二十四条“差旅费审批报销:职工因公出差必须在出差前填写公务之家《出差申请》,报办公室、科室领导、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按报批单派车”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整改措施:针对内控制度执行存在的问题,我单位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重点讲解审批流程、报销标准;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财务报销审批流程管理,规范差旅报销标准,提高风险防控,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财务报销工作的规范性。
八、固定资产未入账核算
存在问题:根据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3年8月20日与河口县住建局签订的《河口县人民路旧城改建河口县工商局办公楼及所属顺达服务有限公司房屋征收产权置换协议》规定,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河口县环城路59号房屋置换为槟榔寨曼章三路建盖征收补偿安置房,建筑面积2261.76平方米,经河口县财政局、河口县住建局、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三方共同协商资产成交价为1200万元,所有工程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河口县住建局负责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交给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9月搬迁至槟榔寨曼章三路安置点办公,经审计该房产截至2025年3月未入固定资产账核算,审计组延伸至河口县住建局和河口县自然资源局,均表明没有相关工程资料,且查询不到房产证信息和土地证信息,该办公楼长期游离账外,存在产权不清晰、资产价值不明确的风险。
整改措施:因该房产属历史遗留问题,所签协议为河口县住建局负责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我局正在积极对接河口县住建局,尽快把该办公楼相关产权证等手续办理齐全录入固定资产,避免产权不清晰、资产价值不明确的风险。目前已完成测绘等事项,争取尽早完成产权证的办理。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