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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550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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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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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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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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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2015年云南省河口县“兴边富民工程”综合示范项目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及有关规定,2017年3月起,河口县审计局对2015年云南省河口县“兴边富民工程”综合示范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河口县审计局对河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实施的2015年云南省河口县“兴边富民工程”综合示范项目真实性、合法性、竣工结算、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2015年云南省河口县“兴边富民工程”综合示范项目主要为瑶山乡水槽村片区兴边富民工程综合示范项目(泥博至南湾道路建设工程、南湾至热水冲新寨田瑶路口道路建设工程)与太阳寨村兴边富民工程综合示范项目(河口县大脖冲至田头公路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路面宽度为3.5m,路基宽度为4.5m,主要工程为路基土石方、砌筑防护、涵洞、水泥混凝土路面、交通标志、标牌等。
项目建设基本执行“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程序履行基本合规。项目公路的改造完成,对促进河口县的经济建设,改善沿线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建安工程款0.473656万元
(二)项目结余资金0.473656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1.对多计建安工程款0.473656万元,责成河口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多计建安工程款进行扣减,严格按审计审核的工程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2.对项目结余资金0.473656万元,责成河口县发改局将结余资金按规定上缴县财政部门。
(二)建议
1.建议河口县发改局在此后项目中,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算的管理,避免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
2.建议河口县发改局对项目剩余资金及时进行清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河口县发改局已将多计建安工程款进行扣减,已按审计审核的工程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2.河口县发改局未将项目结余资金上缴县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