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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sjj/202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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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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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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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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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及有关规定,2017年1月起,河口县审计局对河口县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2017年1月,河口县审计局对河口县卫计局负责实施的河口县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河口县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位于河口县行政中心左侧空地,新建业务用房2675.20平方米,四层框架结构,房屋总高14.70米。
河口县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履行了大部分项目建设程序,对工程建设执行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明确施工、监理责任,发挥各自的职能职责。资金管理方面按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独立设账核算,会计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资金的运行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6.58358万元
(二)将不属于批复内的建设内容:项目概算外支出134.4 35514万元计入项目成本
(三)财务核算不规范,将应列入“建安投资科目”的2.5183万元,列入到“待摊投资科目”
(四)占用专项资金421万元
(五)将存量资金30.75904万元用于该项目支出
(六)未办理环评手续开工建设并实施完工
(七)建设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和备案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1.对“多计建安工程款16.58358万元”的问题,责成河口县卫计局对多计建安工程款进行扣减,按审计审核的工程价款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2.对“将不属于批复内的建设内容:项目概算外支出134.4 35514万元计入项目成本”的问题,责成河口县卫计局对有关会计账目进行调整。
3.对“财务核算不规范,将应列入“建安投资科目”的2.5183万元,列入到“待摊投资科目”的问题,责成河口县卫计局将其列入到“待摊投资科目”的2.5183万元调整至“建安投资科目”。
4.占用专项资金421万元的问题,审计期间河口县卫计局已将421万元已上缴县财政。
5.对“将存量资金30.75904万元用于该项目支出”的问题,审计期间河口县卫计局已将30.75904万元上缴县财政。
6.对未办理环评手续开工建设并实施完工的问题,责成河口县卫计局补办相关手续。
7.对建设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和备案的问题,责成河口县卫计局补办相关手续。
(二)建议
1.建议河口县卫计局在此后项目中,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算的管理,避免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
2.建议河口县卫计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3.建议河口县卫计局加强对项目建设投资控制,严格按批复规模内容控制建设成本。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1.多计工程价款16.5 8358万元。
2.占用专项资金421万元。
3.将存量资金30.75904万元用于该项目支出。
(二)正在进行整改的问题
1.将不属于批复内的建设内容:项目概算外支出134.4 35514万元计入项目成本。
2.财务核算不规范,将应列入“建安投资科目”的2.5183万元,列入到“待摊投资科目”。
3.未办理环评手续开工建设并实施完工。
4.建设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