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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550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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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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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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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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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新农合基金划转清算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河口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河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中涉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固定资产、经办机构经费、债权债务、信息系统等划转清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河口县自2006年度启动实施农村居民新农合保障制度。 2016年度,河口县年末参合人数44 111人,新农合基金当年收入2 468.64万元,其中,缴费收入529.33万元,政府资助收入1 904万元,利息收入35.31万元;当年基金支出2 400.30万元,其中,待遇支出2 298.84万元,购买大病保险支出101.46万元;年末累计基金结余1 445.69万元,其中,风险基金结余219.21万元。
2017年1月13日,河口县卫计局对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中涉及的新农合基金、固定资产、经办机构经费、债权债务、信息系统等情况,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进行了清算移交。新农合基金清算移交滚存结余1 445.69万元,其中定期存款1 100万元,活期存款126.48万元,风险基金存款219.21万元;固定资产清算移交原值10.49万元;经办机构经费清算移交34.60万元;新农合基金债权、债务清算移交及信息系统划转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06年至2016年,河口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各项新农合基金政策要求,成立了河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和乡(镇)合作医疗管理站,健全和完善了县、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制订出台了《河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河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及补偿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暂行)等规章制度,加强了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总体目标。采取向农民群众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入户调查、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加强管理经办人员队伍建设、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等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新农合医疗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在发挥互助共济作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保障了中央、省、州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促进了河口县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重复参保的问题。通过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信息比对并经核查,2016年河口县有188人在参加新农合的同时又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重复参保的问题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和《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的规定。
上述问题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在审计期间已对重复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已清理不符合新农合参保条件的在职职工110人,其余人员按参保(合)条件,选择一个险种参保。
(二)审计建议
建议河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完善信息数据管理机制,避免重复参保现象。一是建立录入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参保情况基础数据管理工作。二是加大社保经办机构与民政、扶贫等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形成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参合。农村中小学生要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四是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进城务工和农转城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重复参保的问题。2017年,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新农合由卫计部门划转人社部门负责,执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使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保管理机构得到统一。目前,河口县二代金融社保卡制发工作已展开,二代卡将全面替代原医保IC卡。二代金融社保卡的制作,是通过将人社系统、公安系统的身份信息进行比对后,获取正确的人员身份信息进行二代金融社保卡制作,参保人员只能以唯一的身份信息参加一种医疗保险,重复参保的问题已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