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hkxczj/2025-00636
-
发布机构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6-26
-
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司法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2023年我局投入绩效工作经费32.55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经费7.5万元;社区矫正经费7.7万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5.7万元;乡村振兴工作经费4.332万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3万元;法治建设工作经费0.8万元;其他司法支出经费3.518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1.创新普法和法治宣传的方法手段。持续深化宪法巡回宣讲、“送法下乡”“法治宣传边关行”“宪法边疆行”等活动,抓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利用报刊、电台等普法栏目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好普法与法治宣传工作。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及监管。3.开展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工作环境,努力维护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4.通过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加大对人民调解的宣传,扩大人民调解的认知度。调动全县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5.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17号,以下简称省级《实施意见》)和《州委组织部、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6.完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成了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48个,同时在县、乡(镇)、村(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摆放“12348”法律服务机器人65台,法律服务触角不断向边远地区延伸,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的规定。河口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在每年年初,负责将制定的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培训人数、培训资金等的相关情况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批准培训计划后,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培训时间固定为每年的4月份、8月份。培训对象和人数为全县61个人民调解组织的调委会主任、调委会委员、调解员。每次培训前,各调委会推荐1-2名调解员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培训会。二是根据《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河发〔2021〕22号)文件,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每年针对“法律明白人”培养每人不少于8学时要求,积极开展法治培训。2023年“法律明白人”培训开展了5场次(其中:在县上集中培训开展2场次)。开展法治宣传,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宣传资料(宣传品)、建设“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项目。2023年印制宣传资料5次,印制展板1次,建设项目1个。三是租赁房屋一套,为选派参加刑罚一体化工作的监狱干警提供住休息场所,解决了选派干警的住宿问题,使选派干警更能以更高的工作热情,投身到参与地方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加强“两类人员”监督管理。积极创建“智慧矫正中心”,提升社区矫正执法科技含量。整合现有业务用房230平方米,于年初全面开始“智慧矫正中心”三区十八室打造,目前智能化一体档案室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走在全省前列。为维护河口的社会安全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17号,以下简称省级《实施意见》)和《州委组织部、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文件精神每月发放驻村补助和报销差旅费。扎实开展法律援助。五是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司法公正为工作重心,坚持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为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受理并指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切实做到“应援尽援”。二是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入驻红河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评价标准是评价人员进行具体打分时依据的定量、定性标准。根据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采用相对应的评分原则,一般以实现程度的百分率表示,或者以具体完成情况定性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绩效评价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详细查看各类评分依据材料。通过查阅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项目申报表、项目管理办法等资料,了解项目立项背景、依据、目的、过程管理资料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等。通过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资金文件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拨付和支出情况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绩效评价综合结论:考核结果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一是为进一步提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达到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因矛盾纠纷引发的命案发生,需要每年开展对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让其能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以奖代补”的目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以奖代补”是用于对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因调处矛盾纠纷产生的误工、交通费等费用的补助。三是培训对象主要为各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扎实有效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动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提升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四是法治宣传范围针对全县广大群众,旨在提升其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扎实开展法律援助。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司法公正为工作重心,坚持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为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23年1—12月,河口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咨询680人次,受理、审查、登记、录入并积极指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件,其中:刑事援助案件108件(侦查阶段25件,起诉阶段8件,审判阶段的75件);民事援助案件16件,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加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65件,给承办律师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132600元,切实做到了“应援尽援”。与此同时,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指导和监督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截至2023年1月至12月31日,入驻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待和解答法律咨询577人次,办理各类公证503件(其中,国内公证477件;涉外公证26件),指引群众使用“12348法律服务机器人”查询400余人次。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每年在收到上级资金预算文件后,按照上级预算安排,结合我局实际需求,由各科室提出拟建项目方案,提交局党委会研究,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绩效工作经费资金。专项资金采取据实分配的办法,根据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规划和缺口在分配资金时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注重投入效益。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口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河口县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河口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河口县司法局差旅费审批制度》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要求,实现了项目管理与过程管理的有机结合。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一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抓手,围绕“三下降一扭转”目标任务,采取“调解+普法”“服务+普法”工作模式,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法治宣传固边防”“法治走边关”“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普法宣传活动。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联合政法委、宣传部、公安局、农科局等部门开展各类法治宣传44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2万人次,有效提高了群众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质增效。一是规范调解组织建设。针对全县6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名称不统一的问题,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要求,重新规范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名称,并统一刻制发放印章。二是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对全县各级调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三是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司法公正为工作重心,坚持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为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23年1—12月,河口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咨询680人次,受理、审查、登记、录入并积极指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件。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加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65件,给承办律师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132600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一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抓手,围绕“三下降一扭转”目标任务,采取“调解+普法”“服务+普法”工作模式,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法治宣传固边防”“法治走边关”“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普法宣传活动。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联合政法委、宣传部、公安局、农科局等部门开展各类法治宣传44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2万人次,有效提高了群众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二是河口县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61个(其中:乡镇人民调解员委员会6个,村或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48个,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共有人民调解员804人。为进一步提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达到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因矛盾纠纷引发的命案发生,需要每年开展对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让其能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2023年1—12月,河口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咨询680人次,受理、审查、登记、录入并积极指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件,其中:刑事援助案件108件(侦查阶段25件,起诉阶段8件,审判阶段的75件);民事援助案件16件,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加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65件,给承办律师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132600元,切实做到了“应援尽援”。与此同时,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指导和监督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截至2023年1月至12月31日,入驻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待和解答法律咨询577人次,办理各类公证503件(其中,国内公证477件;涉外公证26件),指引群众使用“12348法律服务机器人”查询400余人次。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项目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一些管理方法不够科学,项目监管需加强,需要细化。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合理性、严谨性,加强项目监管,跟踪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用好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单位名称:(盖章)河口县司法局
2024 年 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