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算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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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czj/2025-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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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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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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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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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河口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绩效工作经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河口县司法局于2024年5月对部门2023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1)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河口县委在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有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2)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县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拟订县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项目建议。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和督促检查县属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监督检查及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会同县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9)指导和监督、管理律师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承担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1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情况
司法局属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按照司法局不同的业务监督管理范围设置了10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分别为:办公室、立法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政治处。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公证处、法律援助管理中心。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设司法所6个,是县司法局派驻乡(镇)的机构,分别为:河口县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河口司法所、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南溪司法所、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桥头司法所、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瑶山司法所、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莲花滩司法所、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老范寨司法所。
单位人员编制37名,其中政法专项编30名,事业编制7名。截至2023年12月份,在职实有人数32人,其中:行政人员24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7人。退休人员10人。人员变动情况为:根据河组干调〔2023〕121号关于周凯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3〕19号关于付田妮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3〕40号关于陈晨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3〕118号关于郭丽萍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3〕124号关于王益华同志调动的通知,河组干调〔2023〕103号关于纪国富调动的通知,根据河人社专〔2023〕89号关于同意备案盘翠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通知。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2023年,河口县司法局按照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规划,牢牢把握中央、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及上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县委“3343”工作思路,立足国门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一个统筹、四项职能”职责,着力为维护河口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并在各项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二是常态化开展作风革命持续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大力践行“三个工作法”,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各项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三是提升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河口建设进程,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创建标准,推进政务服务、提高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八五”普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探索管理新途径,加快“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加强公证律师队伍管理,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为服务河口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创新普法和法治宣传的方法手段。持续深化宪法巡回宣讲、“送法下乡”“法治宣传边关行”“宪法边疆行”等活动,抓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利用报刊、电台等普法栏目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好普法与法治宣传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承诺制。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及监管。3.开展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工作环境,努力维护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4.通过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加大对人民调解的宣传,扩大人民调解的认知度。调动全县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5.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17号,以下简称省级《实施意见》)和《州委组织部、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6.完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48个,同时在县、乡(镇)、村(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摆放“12348”法律服务机器人65台,法律服务触角不断向边远地区延伸,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2023年我局投入绩效工作经费32.55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经费7.5万元;社区矫正经费7.7万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5.7万元;乡村振兴工作经费4.332万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3万元;法治建设工作经费0.8万元;其他司法支出经费3.518万元。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河财〔2023〕31号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河口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1月10日印发《关于印发河口瑶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各项决议的通知》之《河口瑶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河口瑶族自治县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河人发〔2023〕1号)的批复2023年我局预算收入6490319.7元。
2.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总收入7261890.52元,其中:司法行政运行3407039.22元占比46.92%、司法基层业务270470.74元占比3.72%、普法宣传249100元占比3.43%、律师管理20000元占比0.28%、公共法律服务342615.69元占比4.72%、社区矫正277279.86元占比3.82%、法治建设8000元占比0.11%、事业运行591124.52元占比8.14%、其他司法支出210154.1元占比2.8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0000元占比0.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7766.39元占比13%、卫生健康支出600725元8%、住房保障支出297615元占比4%。
2023年总支出7243090.52元,其中:司法行政运行3407039.22元占比47.04%、司法基层业务270470.74元占比3.73%、普法宣传249100元占比3.44%、律师管理20000元占比0.28%、公共法律服务342615.69元占比4.73%、社区矫正277279.86元占比3.83%、法治建设8000元占比0.11%、事业运行591124.52元占比8.16%、其他司法支出191354.1元占比2.6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0000元占比0.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7766.39元占比13.09%、卫生健康支出600725元8.29%、住房保障支出297615元占比4.11%。
3.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收入支出预算执行7243090.52元,与上年7454958.2元对比减少211867.68元,原因是比上年减少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纪检监察转移支付沿边行政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补助850000元,减少边境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项目300000元,增加858275.31元的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等。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夯实法治建设基础,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县。
——切实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作用。一是始终保持全面依法治县的政治定力,跟进落实中央、省委、州委相关法治部署。充分发挥依法治县“一办四组”职责,统筹部门联动,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在各自领域发挥协调衔接作用,不折不扣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及“八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并于8月份完成全县75家单位落实情况中期评估检查。二是制定《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对河口县全年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压实部门责任。三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发《河口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组建工作专班,制定下发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举措,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目前已开展实地督导检查17次,走访运输企业139家,发放调查问卷50份,评查执法案卷401件,整治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不规范执法5件。四是全力抓好2023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以问题为导向,狠抓2022年州对县法治建设考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精心研究制定2023年考核指标,促进法治建设提效增质。
夯实安全稳定措施,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加强“两类人员”监督管理。一是积极创建“智慧矫正中心”,提升社区矫正执法科技含量。整合现有业务用房230平方米,于年初全面开始“智慧矫正中心”三区十八室打造,目前智能化一体档案室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走在全省前列。其他功能室即将完工,目前正着手项目建设申报立项工作。二是坚持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相结合,提升执法专业化。抓实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通过抓实新入矫人员“第一课”教育、技能培训帮扶促进就业、法治教育加强引导等形式开展多元化帮教,助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三是开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提升执法规范化。通过定期组织各司法所开展交叉执法检查、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检查、派员参与全州社区矫正交叉执法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执法问题,以查促改,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今年以来,组织各司法所开展交叉执法检查2次,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检查14次,收到《纠违整改意见书》3份,均已限期完成整改。四是健全多部门安置帮扶联动机制。于6月5日组织25家成员单位召开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教育工作推进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共商问题、共议措施,推进多部门安置帮扶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并联合民政部门为2名人员落实低保政策,为1名人员落实临时救助政策。五是以周边县市刑满释放人员交通安全事故为警醒,加强对刑释解矫人员的衔接、排查和管理。年内,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205人,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达100%,安置率达100%,帮教率达100%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质增效。一是规范调解组织建设。针对全县6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名称不统一的问题,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要求,重新规范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名称,并统一刻制发放印章。二是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对全县各级调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目前,已完成全县6个乡镇、48个村(社区)及7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主任、委员推选和人民调解员聘任工作,并对全县795名人民调解员信息进行录入备案。三是对《河口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提升奖补标准,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动力。今年以来,向县财政局申请以奖代补资金47,120元,用于兑现人民调解员奖补,极大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2023年采取分点培训的方式,结合“人民调解进村寨”专项活动,分别到瑶山、桥头、南溪、莲花滩等乡镇开展调解员培训和宣传,进一步提升调解员调解水平和卷宗制作规范性。五是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力度。督促各级调委会以一般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对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婚姻家庭等各类纠纷进行排查并及时调处,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截至12月份,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262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259件,调解成功率为98.9%,有效维护了河口社会稳定。六是以河口镇槟榔社区为县级试点,创新开展党建引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个三”专项行动,创优3种排查方式、实行3个等级预警、进行3次调处化解,着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实效,从源头上防止因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特别是命案、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夯实服务保障支撑,推进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
——完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成了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48个,同时在县、乡(镇)、村(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摆放“12348”法律服务机器人65台,法律服务触角不断向边远地区延伸,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
——扎实开展法律援助。一是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司法公正为工作重心,坚持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为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23年1—12月,河口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咨询680人次,受理、审查、登记、录入并积极指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件,其中:刑事援助案件108件(侦查阶段25件,起诉阶段8件,审判阶段的75件);民事援助案件16件,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加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65件,给承办律师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132600元,切实做到了“应援尽援”。与此同时,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指导和监督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截至2023年1月至12月31日,入驻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待和解答法律咨询577人次,办理各类公证503件(其中,国内公证477件;涉外公证26件),指引群众使用“12348法律服务机器人”查询400余人次。
夯实普法宣传责任,推动普法强基走深走实。
——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抓手,围绕“三下降一扭转”目标任务,采取“调解+普法”“服务+普法”工作模式,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法治宣传固边防”“法治走边关”“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普法宣传活动。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联合政法委、宣传部、公安局、农科局等部门开展各类法治宣传44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2万人次,有效提高了群众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年内,对照法治示范村创建指标要求,完成瑶山乡水槽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共创建成功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村,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1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0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83%。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州基层建设矛盾纠纷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的意见》(红综治〔2008〕11号)文件精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9日印制下发《河口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以奖代补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审批,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由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季度负责审查并上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对乡镇人民调解会上报的矛盾纠纷卷宗进行评查和审批,并报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实报实销。我局根据文件精神,将此笔“以奖代补”绩效工作经费调用到残疾人保障金支付。
三、绩效自评结论
2023年度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根据河口县司法局工作职责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主要为开展人民调解、矛盾排查、法制宣传、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工作等。共投入绩效经费325,500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口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河口县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河口县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河口县司法局差旅费审批制度》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要求,实现了项目管理与过程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产出情况分析
一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抓手,围绕“三下降一扭转”目标任务,采取“调解+普法”“服务+普法”工作模式,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法治宣传固边防”“法治走边关”“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普法宣传活动。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联合政法委、宣传部、公安局、农科局等部门开展各类法治宣传44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2万人次,有效提高了群众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质增效。一是规范调解组织建设。针对全县6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名称不统一的问题,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要求,重新规范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名称,并统一刻制发放印章。二是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对全县各级调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三是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司法公正为工作重心,坚持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为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效果情况分析
一是保障2023年司法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落实司法局工作职责,高效服务,确保社会稳定。
二是提高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增强群众遵法守法意识,为维护河口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三是保证驻村人员生活补助按时发放。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绩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单纯地以为绩效工作就是财务工作。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有待改善,执行时缺乏压力,管理不到位,导致绩效工作流于形式,不能保障绩效考评质量。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对绩效工作的重视;二是局相关业务科室多加强交流沟通,确保绩效工作经费发挥最大效益;三是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包括可能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往年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