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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hkxczj/2025-00627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6-26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 河口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河财〔2024〕168号)文件要求,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5月对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职责

(1)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自治条例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单行条例,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我单位属人大常委会机关,是一级单位,内设工作机构10个,均为正科级。其中,县人大专门委员会7个:县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县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3个: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其中办公室下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息中心)。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行政人员29人、工勤5人、事业1人,财政供养 3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4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23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202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中共河口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立足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职责定位,以高效能监督推动工作落实,以高标准服务发挥代表作用,不断丰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河口实践,为推动河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彰显人大作为。

(1)政治引领、思想铸魂,在接受党的领导上更加坚定有力

切实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自觉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重要工作要求,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认真抓好《中共河口县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推动河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决定》《中共河口县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立法、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都及时按规定向县委请示报告。

(2)完善机制、汇聚合力,在民族立法工作上更加务实管用

准确把握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更好发挥民族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完善实施立法公众参与机制,使立法更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围绕河口国际口岸城市建设规范化管理,完善组织机构,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依法启动《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修订前期准备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强化对“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衔接联动机制,完善报备、审查、反馈等工作流程,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制度,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依法履行职权上更加精准有力

坚持正确有效依法监督,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拓展监督方式方法,更有针对性、更加富有成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探索运用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在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大事要事上跟踪监督、持续发力,积极开展“小切口”精准监督、联动监督,更好促进“一府一委两院”高效有序开展工作,更好助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重点听取和审议国际口岸城市建设、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实施、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等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报告。对传染病防治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深化部门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有关工作有效推进。

(4)健全机制、密切联系,在发挥代表作用上更加富有成效

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的联系,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等制度,深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健全代表履职机制,夯实代表履职平台,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深化“两联系”制度,扩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统筹做好代表集中视察、调研等工作,推动代表工作进一步活起来、实起来、严起来。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切实提高代表工作能力。提高代表活动阵地建设水平,打造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引领带动全县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组织代表进家(站、室)开展活动。推进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正确回应代表关切,持续推进民生改善。

(5)学思践悟、强基固本,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更加奋发有为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发挥常委会公报、河口人大微信公众号等阵地作用,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强与主流媒体联系合作,充分用好新媒体,讲好民主故事、人大故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制度体系,以创建“国门人大、履职为民”机关党建品牌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工作质效。指导和支持乡镇人大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拓展人大工作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推动全县人大工作展现新作为、呈现新气象。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总体目标

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权,切实做好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等。根据工作流程安排,细化落实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的同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2.工作任务

(1)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站稳人民立场,自觉围绕县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植根人民群众的优势,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县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县人民团结奋进、推动发展的智慧和力量,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2)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我县立法工作水平,以立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3)监督工作:把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点,综合运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调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4)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围绕县域改革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适时听取县人民政府有关报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并跟踪督办落实,促进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5)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严格按照人事任免程序,正确行使人事任免权,落实县委人事意图,继续做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报告、宪法宣誓等工作。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6)代表工作: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各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培训,切实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督办力度,完善代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7)自身建设:按照“两个机关”建设目标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的履职水平和常委会机关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常委会机关的运转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结合往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资料设立了完整、客观和科学的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共有一级指标3条,二级指标8条,三级指标61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组织保障及制度建设。

一是为加快建成绩效与预算一体化体系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成立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并按照绩效评价相关要求,从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执行相应的制度,明确规定了我单位的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操作流程,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2.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建立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指标库;二是做好事中监控,对2023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双监控”;三是做好事后评价工作,对2023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四是做到预算事前有评估,对2024年预算项目开展事前评估工作;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结果应用;六是配合好财政开展的再评价工作及其他绩效相关工作,及时上报各项绩效管理资料。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河口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河财〔2023〕26号,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939.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4.49万元(包含工资福利收支692.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支91.76万元);项目支出安排预算为97.31万元,包括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派驻点工作经费-绩效工作经费2万元,人大代表履职经费33.6万元,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生活补助经费-绩效工作经费6.6万元,其他收入经费1.91万元,人大业务经费-绩效工作经费38.2万元,人大会议经费15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整体实际收入915.33万元,支出914.3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89%。

3.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年初预算数939.89万元,全年收入决算数为915.33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数为914.32万元,预算执行率97.28%。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2023年设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整体支出设定61个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37个,占总指标数的60.66%,未完成指标24个,占总指标数39.34%,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未完成的原因是:财政未下达指标、财政未下达指标,重新录入项目库。

三、绩效自评结论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7.56分,评价等级为“优”。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职能、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匹配,为部门履职尽责明确了方向;部门预算配置较为合理,重点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得到有效保障;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不存在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等违规现象。具体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自评得分情况如下表:

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自评得分

得分率

预算执行率

10

7.58

75.8%

产出指标

50

49.98

99.96%

效益指标

30

30

100%

满意度指标

10

10

100%

合计

100

97.56

93.9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预算执行率情况分析

从自评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实际得分7.58分,得分率75.8%,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目标设定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设定

根据往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设定整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编制合理,目标设定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根据往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资料设定部门整体支出总体绩效目标,并分解为61条绩效指标,其指标设定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

2.部门预算配置情况

(1)预算编制科学性

编制2023年度预算时根据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目标,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编制内容细化、详实。

(2)基本支出保障

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3)重点支出保障率

2023年批复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项目5个,项目资金95.4万元;5个项目均属于重点任务范畴,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

(二)产出指标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总分为50分,自评得49.98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方面能够按绩效目标完成。

(三)效益指标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得30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方面能够按绩效目标完成。

1.经济效益

通过部门履职,持续加强代表与群众联系,积极推动全县法治建设和宣传人大工作。

2.社会效益

通过本部门履职,促进基层工作减负,推动各项政策有效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提高部门行政效能。

3.可持续影响

2023年购置的设备,有效地满足了办公需求,通过部门履职,按照部门职责持续为民代言、为民发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持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得1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能够按绩效目标完成。

满意度达90%以上,乡村振兴工作人员满意度达90%以上,机关领导、职工满意度达90%以上,代表满意度达90%以上,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0%以上,或服务对象对本部门履职满意度较高。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年初预算编制不精准。

年内因工作需要预算调整了部分经费,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有待提高。目前,预算编制要求经济科目细化到款级,但在实际编制过程中,由于有的预算支出项目具有预测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造成实际支出与预算编制不符。无法客观真实地反映部门履职或项目实施的工作时效。

2.项目支出进度较慢。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做好项目的预算安排。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提前预算,规范操作,严格控制开支范围,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督促各项目执行部门及时完成项目资金结算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项目完成时间表,促进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高度重视,管理规范。

单位内部各委办公室高度重视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组成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增强项目规范意识、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有效确保了项目的管理规范。

(二)制度完善,监督有力。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实际的项目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加强监督力度,确保项目能顺利、规范、有序地实施。

(三)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

在前期立项时,及时总结上一年度实施经验,优化调整指标体系,最大程度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各项指标按时完成,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