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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czj/2025-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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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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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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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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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进出口加工特色工业园区坝洒片区路网工程(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编制单位: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单位: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九月
目 录
一、编制依据 1
二、编制原则 1
三、项目基本情况 2
3.1项目概况 2
3.2产出说明 3
3.3投资规模 4
3.4运作方式 4
3.5投融资结构 5
3.6风险分配 6
3.7回报机制 8
四、支出责任识别 8
4.1股权投资 9
4.2运营补贴 9
4.3风险承担 9
4.4配套投入 10
五、支出责任测算 10
5.1股权投资支出 10
5.2可行性缺口补助支出 10
5.3风险承担支出 11
5.4 配套投入支出 11
5.5政府支出责任汇总 12
六、财政能力评价 12
6.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2
6.2 本项目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 13
6.3行业和领域平衡性评估 13
6.4 所有PPP项目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 13
七、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 14
附件:财政承受能力附表 14
河口进出口加工特色工业园区坝洒片区路网工程(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文件精神,为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保障政府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对“河口进出口加工特色工业园区坝洒片区路网工程(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论证意见如下:
一、编制依据
1.《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
2.《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二、编制原则
本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坚持合理预测、公开透明、从严把关,统筹处理好当期与长远关系,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基本情况
河口进出口加工特色工业园区坝洒片区路网工程(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属于市政公共事业领域,市政路桥行业。本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河口进出口加工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共包括滨河路、横一路、横二路、横三路、横四路、横五路共六条道路,道路总长9431.756米,标准路幅宽均为24米。
滨河路位于园区西侧,起于横五路,自西北向东南,止于横一路,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为5939.306m,道路标准路幅宽度为24m,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 km/h。
横一路位于园区东南端,起于滨河路,止于G326国道,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629.429m,道路标准路幅宽度为24m,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 km/h。
横二路西起滨河路,向东北延伸,止于G326国道,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475.781m,道路标准路幅宽度为24m,为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为30 km/h。
横三路西起滨河路,向东北延伸,止于G326国道,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312.449m,道路标准路幅宽度为24m,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30 km/h。
横四路西起滨河路,向东北延伸,止于G326国道,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768.406 m,道路标准路幅宽度为24m,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30 km/h。
横五路起于坝洒片区北部边界,止于滨河路,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1306.385m,道路标准路幅宽度为24m,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 km/h。
本项目建设内容,道路路基部分已完成且已开展完验收工作,已跟路基工程施工单位结算完毕。本次方案的建设内容为未完成部分(包含但不限于道路路面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
有关道路路基工程部分的债务和质量由实施机构承担,项目涉及资产的所有权由政府享有。
3.2.1产出目标
项目建成后,不仅改善了城市交通和人居环境,还能以路带房,促进道路沿线房地产业发展,使城市土地获得较高的开发价值,同时也可带动建筑、建材、餐饮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3.2.2公共产品和服务产出
本项目公共产出物主要有:滨河路、横一路、横二路、横三路、横四路、横五路共六条道路,道路总长9431.756米,标准路幅宽均为24米。其中:滨河路道路为城市主干路,全长为5939.306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横一路为城市主干路,全长629.429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 km/h;横二路为城市次干路,全长475.781m,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为30 km/h;横三路为城市次干路,全长312.449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30 km/h;横四路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768.406 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30 km/h;横五路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1306.385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 km/h。
本项目投资概算总金额为39317.67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9096.36万元,其它费为10221.31万元。本项目部分工程已开展且完成,已完成并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13863.61万元;未完成投资概算金额为:16199.0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5637.67万元,其它费为561.38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本次按融资方案重新测算项目建设期贷款利息后项目动态投资为16863.7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5637.67万元为施工图预算金额,本次测算时不在考虑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最终投资以政府有权部门审计确定为准。投资明细详见下表:
总投资估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方案测算投资 | 备注 |
一 | 总投资 | 万元 | 16863.72 | |
(一) | 建安工程费 | 万元 | 15637.67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万元 | 561.38 | |
(三)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万元 | 664.67 |
3.4运作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模式运作。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中选社会资本与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河口县组建项目公司(SPV),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移交。
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移交本项目。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法定程序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管委会直接委托设计、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完成本项目的图纸设计、工程监理及全过程造价控制等相关工作。项目建设投资及运营成本由政府审计认定。
3.5.1股权结构
本项目方案测算总投资为16863.72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的规定,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批复总投资的20%。
为增加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本项目资本金拟为5059.00万元,占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0%。设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等于项目资本金,其中: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出资506.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社会资本出资4553.00万元,持股比例为90%。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根据持股比例按工程建设进度以及融资要求分期实缴投入,且缴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3.5.2融资结构
除项目资本金外,缺口资金11804.73万元,占预计总投资约70%,由社会资本筹集。社会资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者差额补齐承诺,政府不承担项目公司融资担保和偿债责任。
本项目遵循“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确保PPP项目顺利实施和实现物有所值。本项目风险分配的基本原则:
(1)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
(2)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
(3) 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
(4)承担风险的一方应是承担该风险最有效率;
(5)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项目风险分配矩阵
√
序号 | 风险类别 | 政府承担 | 社会资本承担 | 共同承担 | |
1 | 政策法律 风险 | 经营权变更 | √ | ||
2 | 项目征用/公有化 | √ | |||
3 | 审批延误 | √ | |||
4 | 政府信用 | √ | |||
5 | 法律法规变化 | √ | |||
6 | 建设风险 | 设计质量 | √ | ||
7 | 融资可获得风险 | √ | |||
8 | 融资成本增加 | √ | |||
9 | 承包商违约 | √ | |||
10 | 供应商违约 | √ | |||
11 | 质量缺陷 | √ | |||
12 | 非政府原因工期拖延 | √ | |||
13 | 已完路基工程质量 | ||||
14 | 物价上涨 | √ | |||
15 | 运营风险 | 运营成本上涨 | √ | ||
16 | 运营效率低下 | √ | |||
17 | 运营安全 | √ | |||
18 | 运营风险 | √ | |||
19 | 金融风险 | 基准利率变化 | √ | ||
20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风险 | √ | ||
21 | 移交风险 | 资产质量上存在瑕疵或性能不全 | √ | ||
22 | 移交手续受到权属变更影响 | √ | |||
23 | 移交手续受到税收方面影响 | √ | |||
24 | 移交手续受到政策变更影响 | √ |
注:以上政策法律风险发生后,对项目产生的不利影响,造成社会资本的损失,政府应给予公平补偿。
本项目按照传统建设模式政府需要承担全部风险,实施PPP模式后项目的商业风险、非商业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分担。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使用者付费部分为:公交车站台冠名和广告位租赁费、其他部分收费等。
(1)年度折现率,参照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风险报酬率,本项目年度折现率暂定为6.5%,最终用于计算社会资本方资本金成本。
(2)合理利润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风险利润率,暂定为6%,作为政府采购竞争的上限。
(3)融资成本率暂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作为政府采购竞争上限。
政府运营期支出责任详见附表《可行性缺口补助测算表》。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本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财政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具体支出责任如下:
股权投资支出责任是指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的情况下,政府承担的股权投资支出责任。如果社会资本单独组建项目公司,政府不承担股权投资支出责任。本项目的股权投资支出责任是政府方在建设期的资本金投入。
运营补贴支出责任是指在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承担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责任。在不同付费模式下,政府承担的运营补贴支出责任不同。政府付费模式下,政府承担全部运营补贴支出责任;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下,政府承担部分运营补贴支出责任;使用者付费模式下,政府不承担任何运营补贴支出责任。
经测算,本项目运营期,使用者付费产生的收益不能覆盖社会资本的投资及合理回报,项目付费模式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按约定比例承担部分运营补贴支出责任。后期如由于使用者付费的增加,项目会出现超额收益,政府不再对项目公司进行缺口补助。
风险承担支出责任是指项目实施方案中政府承担风险带来的财政或有支出责任。通常由政府承担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因政府方原因导致项目合同终止等突发情况,会产生财政或有支出责任。
本项目合作期限长,全生命周期主要风险包括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商业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商业风险主要包含项目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风险。
本项目遵循“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项目融资、建造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配套投入支出责任是指政府提供的项目配套工程等其他投入责任,通常包括土地征收和整理、建设部分项目配套措施、完成项目与现有相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对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配套投入支出应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
本项目政府并无额外的配套投入支出责任。
五、支出责任测算
5.1股权投资支出
本项目组建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59.00万元,政府方指定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出资506.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社会资本出资4553.00万元,持股比例为90%。
5.2可行性缺口补助支出
项目运营初期,使用者付费产生的收益不能覆盖社会资本的投资及合理回报,项目付费模式为可行性缺口补助。经测算,本项目在合作期内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为22895.27万元,运营期各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万元):
运营期可行性缺口补助支出测算表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1719.68 | 1719.67 | 1719.67 | 1719.67 | 1861.80 | 1871.40 | 2044.58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
2064.05 | 2084.66 | 2106.47 | 1979.60 | 2004.02 |
5.3风险承担支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文件精神,PPP项目风险承担支出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出现的概率和带来的支出责任,可采用比例法、情景分析法及概率法进行测算。因本项目风险涵盖了项目的全生命周期,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阶段涉及的参与方众多,各阶段可能发生的风险较多且部分风险交互影响,各类风险的支出数额和概率难以进行准确测算,故风险承担支出责任按比例法进行测算,即按照项目的全部建设成本和一定时期内的运营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风险承担支出。
本项目风险承担支出按比例法进行测算。建设期的风险支出为政府资本金投入的10%,运营期同时考虑收入和成本风险,取政府缺口补助的10%。风险承担支出责任为1111.80万元,其中:建设期的风险支出50.6万元、运营期的风险支出1061.20万元。
5.4 配套投入支出
本项目政府配套安排有:
(1)政府为项目公司取得相关土地权利提供必要的协助。
(2)保障本项目正常建设、运营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的投资,已经包含在项目总投资之中,政府方不再负有配套安排的支出责任。
(3)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及专项资金的支持。
本项目政府的配套安排并不承担支出责任,故无额外的配套投入支出责任。
5.5政府支出责任汇总
通过以上测算,本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责任总额为24513.07万元,政府每年的支出责任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万元)
本项目政府各年度支出责任汇总表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78.3 | 278.3 | 1891.65 | 1891.64 | 1891.64 | 1891.64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47.98 | 2058.54 | 2044.58 | 2064.05 | 2084.66 | 2106.47 |
2030年 | 2031年 | ||||
1979.6 | 2004.02 |
六、财政能力评价
6.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河口县近6年(2012~2017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别为84530万元、114008万元、134974万元、145730万元、155698万元、165040万元,预计2018年为174993万元、2019年为185531万元,年均增长率约11.2%。结合本县未来规划及经济发展预测,以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率按6%考虑,估算本项目合作期各年度河口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万元):
河口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测表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165040 | 174993 | 185531 | 196663 | 208463 | 220971 | 234229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48283 | 263180 | 278971 | 295709 | 313452 | 332259 | 352195 |
2031年 | 2032年 | 2033年 | 2034年 | 2035年 | 2036年 | 2037年 |
373327 | 395727 | 419471 | 444639 | 471317 | 499596 | 529572 |
2038年 | 2039年 | 2040年 | 2041年 | 2042年 | ||
561346 | 595027 | 630729 | 668573 | 708687 |
6.2 本项目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
本项目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0.16% | 0.15% | 0.96% | 0.91% | 0.86% | 0.81%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0.82% | 0.78% | 0.73% | 0.70% | 0.67% | 0.63% |
2030年 | 2031年 | ||||
0.56% | 0.54% |
6.3行业和领域平衡性评估
本项目为河口县人民政府的第三个PPP项目,第一个项目为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供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一期),第二个项目为中国河口国际会展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尚未产生某一行业和领域PPP项目过于集中的情况。
6.4 所有PPP项目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
所有PPP项目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1.36% | 2.87% | 3.53% | 3.33% | 3.15% | 2.97% |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82% | 2.67% | 2.51% | 2.24% | 2.17% | 2.04% | 1.90% |
2031年 | 2032年 | 2033年 | 2034年 | 2035年 | 2036年 | 2037年 |
1.82% | 1.23% | 1.17% | 0.13% | 0.13% | 0.12% | 0.12% |
2038年 | 2039年 | 2040年 | 2041年 | 2042年 | 2043年 | 2044年 |
0.11% | 0.10% | 0.10% | 0.09% | 0.09% |
七、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的规定,目前河口县所有PPP项目各年度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较小,最高仅为3.53%,远小于10%的限额,本项目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附件:财政承受能力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