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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4957-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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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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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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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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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供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物有所值评价
编制单位: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单位: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九月
目 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1.1项目概况 1
1.2产出说明 1
1.3绩效机制 2
1.4投资规模 7
1.5运作方式 8
1.6投融资结构 8
1.7风险分配 10
1.8回报机制 12
二、物有所值评价依据及程序 12
三、物有所值定性分析 13
3.1 能否增加供给 13
3.2 优化风险分担 13
3.3 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14
3.4 提高运营效率 14
3.5 促进创新和竞争 14
3.6 物有所值定性评价指标 15
3.7 评分结果 19
四、物有所值定量分析 20
4.1 PPP值计算 20
4.2 PSC值计算 21
4.3 计算结果 21
五、物有所值评价结论 21
附件: 22
附表一《可行性缺口补助测算表》 22
附表二《物有所值定量评价测算表》 22
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供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物有所值评价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概况
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供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属于市政公共事业领域,市政设施供水行业。本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内容及规模:1.处理规模为2万m3/d,远期处理规模达到 4万m3/d的供水厂一座。供水厂采用传统混凝过滤+消毒处理工艺,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消力池、配水井、折板絮凝池、斜管沉淀池、普通快滤池、静沉池、清水池、综合楼等。2.原水输水管道工程,DN500mm引水管道,总长度约 15.36km。3. 清水输水工程,DN600mm输水管道,总长度约 3.235km。
1.2产出说明
1.2.1产出目标
建设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供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系统,可改善投资环境,吸引企业家投资。本项目建设完成后近期供水2万m3/d,可服务人口约1.8 万人,其中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人口约 1.2 万人,附近坝洒集镇人口约 0.6 万人(含曼美二队约 200 人),服务面积约 2.3 平方公里。远期供水4万m3/d,可服务人口约为 7.2 万人。
1.2.2公共产品和服务产出
1.3绩效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不同领域的行业技术标准、公共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加强对公共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建立政府、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将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与绩效评价挂钩,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价的重要依据,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1.3.1绩效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等相关文件,制定符合本项目特点的绩效考核体系,分别针对项目的不同时期进行绩效评价。
本项目虽然可以通过商业运营向部分用户收取一定费用,但是因为其公益属性,项目收入难以弥补运营成本支出,项目公司投入的资本性支出宜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即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建议本项目按照“基于可用性的绩效合同”模式,由政府向项目公司购买项目可用性(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以及为维持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相应的政府需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绩效服务费,同时项目公司可面向部分使用者收取服务费。其中,可用性服务费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 PPP 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的目的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总投资(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融资成本、税费及必要的合理回报。绩效服务费指项目公司为维持本项目可用性的目的和运营提供的符合合同规定的绩效标准的运营维护服务成本与使用者支付服务净收益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补助,主要包括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项目资产运营维护成本、税费及必要的合理回报。
县财政局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绩效服务费。绩效考核机制:分两个层级,分别为建设期绩效考核标准和运营期绩效考核标准,分别针对项目的不同时期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考核体系作为PPP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便于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绩效监控和量化考核,确定政府补贴额度。绩效考核标准详见以下:
(1)建设期可用性绩效考核指标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满分 |
评分标准 |
1 |
整体工程符合经报批后的设计方案,包括工程内容和供水能力 |
近期供水量到1万m3/d以上;远期供水量4万m3/d以上 |
10 |
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分 ,符合设计要求得满分 |
2 |
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合格 |
10 |
验收质量未满足合同约定,不得分;每整改一次,扣5分。 |
3 |
工程安全 |
安全事故发生率和无事故伤亡人数符合云南省相关规定 |
10 |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得分;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大小、严重程度,每次扣1~5分。 |
4 |
工期目标 |
按合同约定 |
10 |
因社会资本原因不能按时开竣工,不得分;因不可抗力原因发生工期延误,不扣分。 |
5 |
工程材料质量 |
定性要求描述:材料质量要能满足设计使用年限以上 |
15 |
不满足设计要求及使用年限,不得分;每发现一次,扣5分。 |
6 |
水土保持和环保 |
具体方案约定 |
10 |
不满足设计及主管部分审批要求,不得分;每发生一次,扣2分。 |
7 |
投资控制目标 |
总投资不超过可研投资估算金额,建安工程费不超审定的预算。 |
30 |
总投资超过可研投资估算金额,不得分。建安工程费超出合同约定比例不得分。 |
8 |
建设的合规性 |
工程建设符合批准后的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 |
5 |
建设合规,得满分;每发生一次违规情况,扣1分。 |
9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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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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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营期可用性绩效考核指标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满分 |
评分标准 |
1 |
设备使用性能指标 |
设备磨损损耗 |
25 |
设备完好,无不良损耗,得满分,每发现一处不良损耗,扣2分,扣完为止。 |
2 |
管道使用性能指标 |
管道连接密封性、无堵塞、无锈蚀 |
25 |
管道连接密封,无堵塞、锈蚀,得满分;发现一处漏损,扣2分,发现一处堵塞扣2分,发现一处锈蚀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
3 |
厂区道路使用性能指标 |
面层损坏、平整度(行驶质量)、路面车辙(车辙深度)、路面抗滑性能、路面结构强度、表面清洁等。 |
15 |
检查结果评定为优,不扣分;评定为良,扣5分;评定为差,不得分。 |
4 |
建构筑物使用性能指标 |
建构筑物破损、清洁 |
10 |
建构筑物无破损,表面清洁,得满分;每出现大于1M2的破损或污染扣2分;影响正常使用不得分。 |
5 |
照明设施使用性能指标 |
照明设施损坏、清洁 |
10 |
照明设施无损坏,表面清洁,得满分;出现一处损坏扣1分,扣完为止。 |
6 |
项目公司管理指标 |
1.制定年度维护计划 2.财务管理 3.生产管理 |
15 |
1.制定年度维护计划(经实施机构认可),制定维护计划且按照维护计划维护得5分,反之不得分。 2.财务制度健全且按制度操作得5分,反之不得分。 3.制定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得5分,反之不得分。 |
7 |
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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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指标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满分 |
评分标准 |
1 |
供水时间 |
>25天/月、>10小时/天 |
15 |
每月大于25天且每天大于10小时得满分,每月25天且每天10小时每少一天或每天每少一小时扣5分。 |
2 |
水压 |
满足具体方案要求 |
10 |
满足设计或方案要求得满分,不满足不得分。 |
3 |
水质监测 |
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
10 |
符合标准得满分,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
4 |
供水量 |
基准年(运营期第一年)供水水量252.95万立方,五年调整一次。 |
15 |
供水量小于基准供水量(需求量不足的除外),每少2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
4 |
报修响应时间 |
24小时以内,当月投诉不超过3次 |
5 |
报修响应超过24小时扣5分,当月投诉每投诉一次扣1.5分,超过3次不得分。 |
5 |
供水网点保障率 |
>90% |
5 |
保障大于等于90%得满分,小于90%,每小5%扣2.5分,80%以下不得分 |
6 |
对政府应急抗旱的响应 |
不违背原则 |
10 |
积极响应政府得10分,反之不得分。 |
7 |
配水管网水量漏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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