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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495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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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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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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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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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供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机构: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单位: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九月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1.1项目名称 1
1.2项目所属行业 1
1.3项目所在地 2
1.4项目类型 2
1.5实施背景 2
1.6项目建设内容及运营内容 4
1.6.1建设内容 4
1.6.2运营内容 4
1.7投资规模 5
1.8公共产出物 6
1.9项目实施进度 6
1.9.1前期工作 6
1.9.2实施安排 6
1.10采用PPP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7
1.10.1必要性分析 7
1.10.2可行性分析 8
1.10.3政府现有支持安排 10
二、风险分配框架 10
2.1风险识别 10
2.1.1商业风险 10
2.1.2法律风险 11
2.1.3政策风险 11
2.1.4不可抗力 11
2.1.5运营风险 12
2.1.6移交风险 12
2.1.7金融风险 12
2.2风险分配 12
2.3风险管控 14
2.3.1风险控制 14
2.3.2风险转移 15
2.3.3风险回避 15
2.3.4风险自留 15
三、项目运作方式 16
3.1实施机构 16
3.2项目合作期限 16
3.3资产权属 16
3.4运作方式 16
四、项目交易结构 17
4.1投融资结构 17
4.1.1股权结构 17
4.1.2融资结构 18
4.2回报机制 18
4.2.1回报机制 18
4.2.2回报率 19
4.2.3成本收入测算 19
4.3政府配套安排 19
4.4定价机制 19
4.5价格机制 20
4.5.1调价机制 20
4.5.2收益共享机制 20
4.6绩效机制 21
4.6.1绩效指标体系 21
4.6.2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23
五、项目合同体系 25
5.1合同主要内容 26
5.2权利义务 26
5.2.1政府方的权利 26
5.2.2政府方的义务 27
5.2.3社会资本方的权利 28
5.2.4社会资本方的义务 28
5.3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确认 30
5.4调整衔接 30
5.4.1应急处置 30
5.4.2临时接管 31
5.4.3违约 32
5.4.4提前终止 33
5.4.5终止后的处理机制 33
5.4.6补偿支付 35
5.5合同变更 35
5.6非竞争性承诺 36
5.7运营期满后的资产处置 36
5.7.1移交范围及要求 36
5.7.2移交标准 37
5.7.3绩效评价 37
5.8履约保障 37
5.8.1强制保险 37
5.8.2履约保证 38
六、监管架构 39
6.1授权关系 39
6.2监管方式 40
6.2.1行政监管 40
6.2.2履约管理 41
6.2.3公众监督 41
七、社会资本合作方采购方式 42
7.1采购方式 42
7.2资质资格条件 43
八、财务测算 44
8.1基本参数及假设条件 44
8.1.1年度折现率 45
8.1.2合理利润率 45
8.1.3财务基准收益率 45
8.2收入测算 45
8.2.1服务内容及范围 45
8.2.2收费标准 46
8.2.3运营收入 46
8.3成本测算 46
8.3.1运营成本 46
8.3.2税费 47
8.3.3资产摊销 48
8.3.4社会资本建设成本 48
8.3.5可行性缺口补助 49
8.4财务测算结果分析 50
九、项目前景 50
附件:财务测算附表 51
(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也是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是惠民生、促改革、稳增长、防风险的重要措施。
为切实推动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供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一期)实施进程,根据河口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明确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核心事项和关键环节,重点包括:项目产出说明、绩效要求、股权结构、运作方式、回报机制、配套安排、采购方式、交易结构、风险分配、合同管理体系、违约责任、退出机制和纠纷解决等关键内容。方案的核心事项和关键环节是项目强化评估论证工作的基础,是确保项目可行性、合理性和可完成性的关键所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
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供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2项目所属行业
本项目属于市政公共事业领域,市政设施供水行业。
1.3项目所在地
云南省红河州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
1.4项目类型
本项目为存量+新建项目。
中国河口-越南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位于昆河经济走廊的中部,云南省河口县城西面,与越南老街隔河相望。四至范围为:东临 326 国道和 G8011 高速公路,西至红河,南至河口农场 22 队,北至坝洒农场小河口 1 队。跨合区用地狭长,东西大约 15 公里,南北最宽处大约 1.5公里,总体规划面积约 11 平方公里。
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是云南省货物最近出海口的途经地,也是云南省面向东南亚、南亚市场的重要通道上的节点,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不仅可以通过高速路与省会昆明相连,而且有开发潜力巨大的红河航道,也是泛亚铁路东线的重要节点,是云南省唯一拥有铁路运输的边境口岸。
2005 年 9 月,红河州人民政府与老街省人民委员会正式签署《中国红河-越南老街跨境经济跨合区方案》,以河口国际口岸区和金城商贸区对接为起点,逐步向各自内地地区延伸,从而建立中国河口-越南老街跨境经济跨合区。2006 年6 月,河口县与老街市缔结为中越两国第一对边境友好城市。2010 年 6 月,云南省人民政府与越南老街省人民委员会在昆明签署《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河口-越南老街市跨境经济跨合区研究和建设合作的框架协议》,确定了跨合区的范围、目标、领域及合作机制,标志着双方在跨境经济跨合区建设上迈出了关键步伐,双方互利互惠、互动合作的局面已经逐渐形成。2013 年 10 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访问越南,与越方领导人达成多项共识,中越两国在河内签署了《关于建设跨境经济跨合区的谅解备忘录》。2013 年 11 月 6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率云南省代表团与老街省人民委员会阮文咏主席率领的老街省代表团在越南老街省老街市进行了工作会谈,就中国河口-越南老街跨境经济跨合区的建设交换了意见,双方进一步达成共识。
跨合区供水现状,跨合区内现有两处供水水源,其中一处引自大围山脚下,在坝洒二队兴建了水源点;一处引自曼美六队大坝,在现状坝洒农场修建自来水厂,加设DN300mm管道输水至坝洒集镇。两处饮水主要满足坝洒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坝洒学校、坝洒集镇区、驻场军警单位、县属单位共 1200 户,6000 余人的生活用水,年供水量 40 万 m3(1096m3/d),解决了场部机关周边单位职工居民生活用水问题。
整个跨合区缺乏完整的供水体系,无法满足远期大规模的建设开发需求,且水资源缺乏统一管理,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和保护。
根据《中国河口-越南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面积约 11.25 平方公里,远期人口规模为 6.5 万人,在规划区外建设一座供水厂服务跨合区,规模为 4 万 m3/d。根据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情况,供水厂采取分期建设模式。同时,由于坝洒集镇紧邻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为解决其供水问题,将其纳入本工程供水范围。但是,坝洒集镇内的供水管网建设由其一水两污体系建设同步完成,不纳入本工程范围,应尽快落实建设进度,以在本工程供水厂建成运行时可为坝洒集镇供水。
按照河口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2015 年将启动跨合区围网建设和供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计划完成围网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上报并取得批复和供排水项目可研、初设编制上报并取得批复。目前供水、供电、污水处理项目已经完成项目选址、可研编制工作。同时,待跨合区总体规划批准后,将及时启动 跨合区路网工程(二期)、新建“一关两检”及管委会监管业务用房、围网设施、电子监控设施、边防巡逻道等监管设施、标准厂房、土地收储开发等前期工作。
1.6项目建设内容及运营内容
1.6.1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1.处理规模为2万m3/d,远期处理规模达到 4万 m3/d的供水厂一座。供水厂采用传统混凝过滤+消毒处理工艺,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消力池、配水井、折板絮凝池、斜管沉淀池、普通快滤池、静沉池、清水池、综合楼等。2.原水输水管道工程,DN500mm引水管道,总长度约 15.36km。3. 清水输水工程,DN600mm输水管道,总长度约 3.235km。
本项目分近期和远期建设,为避免后期建设工作的重复和资源浪费,近期建设的建、构筑和管道工程已按远期规模标准建设,远期只需采购或增加设备。
1.6.2运营内容
本项目的日常运营内容包含自来水供应时间、水量、水压的保障、管网检修、漏损、报修响应、供水厂设备、设施维护等。
1.7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为12291.37万元,其中总建安费为 9759.27 万元,原水输水工程建安费为 4981.84万元,清水输水工程建安费为805.07万元,供水厂(一期)及进场路建安费为 3810.47万元,厂区外边坡防护建安费为 153.13 万元,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4.38 万元,备品备件费 4.3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 1318.98万元,预备费 1107.8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01.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0 万元。考虑估算投资与施工图预算的差异,以及市场竞争、设计优化等因素,为保证测算数据更接近实际,根据类似项目经验,财务分析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8%测算(仅针对新建项目),并按项目投融资方案重新测算项目建设期贷款利息后项目动态投资为11632.67万元,最终投资以政府有权部门审计确定为准。投资明细详见下表:
总投资估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方案测算投资 |
备注 |
一 |
总投资 |
万元 |
11632.67 |
|
(一) |
建安工程费 |
万元 |
8978.53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万元 |
1318.98 |
|
(三) |
预备费 |
万元 |
1107.83 |
|
(四)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万元 |
223.33 |
|
(五) |
铺底流动资金 |
万元 |
4 |
|
1.8公共产出物
本项目公共产出物主要有:供水厂一座及供水厂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消力池、配水井、折板絮凝池、斜管沉淀池、普通快滤池、静沉池、清水池、综合楼等。DN500mm原水管道,总长度约 15.36km。DN600mm输水管道,总长度约 3.235km。项目建设完成后近期供水2万m3/d,可服务人口约1.8 万人,远期供水4万m3/d,可服务人口约为 7.2 万人。
1.9项目实施进度
1.9.1前期工作
2017年6月8日,河口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供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河发改复〔2017〕26号),批复总投资为12291.37万元。
1.9.2实施安排
为切实推动项目落地实施进程,项目实施计划如下:
工作时序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
2017年8月 |
跨合区管委会 |
|
2 |
项目初步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
2017年9月 |
跨合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咨询机构 |
|
3 |
实施方案 |
2017年9月 |
跨合区管委会、咨询机构 |
|
4 |
市场测试 |
2017年9月 |
跨合区管委会、咨询机构 |
|
5 |
优化方案 |
2017年9月 |
跨合区管委会、咨询机构 |
|
6 |
评估论证 |
2017年9月 |
县财政局、跨合区管委会 |
|
7 |
政府审批 |
2017年9月 |
县政府、跨合区管委会 |
|
8 |
政府采购 |
2017年12月 |
跨合区管委会、咨询机构 |
|
9 |
合同签订 |
2018年2月 |
跨合区管委会、咨询机构 |
|
10 |
项目建设 |
2018年2月 |
项目公司 |
|
1.10采用PPP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10.1必要性分析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其必要性在于:
(1)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向社会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领域,可以拓宽建设的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经济增长动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建设能力的一次体制机制变革。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能够将政府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动力有机结合,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要求平等参与、公开透明,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合同办事,有利于简政放权,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体现现代国家治理理念。
(3)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完整体现政府资产负债状况的综合财务报告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要求从以往单一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这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高度一致。
(4)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全周期管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提高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对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10.2可行性分析
(1)满足采用PPP模式的规定要求
本项目属于市政公共事业领域,从项目范围、规模和期限上都符合财政部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限定条件,满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相关规定要求。
(2)项目组织领导机制
本项目由河口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协调推进,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3)政府合作意愿
在市政公共事业领域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符合当前国家政策导向。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正式发布相关鼓励采用PPP模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通知后,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及单位均支持采用PPP模式推进本项目的实施。
(4)项目对国家有关政策落实与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文件,跨合区管委会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共同承担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改变过去主要以土地使用权等抵押担保、借地方投融资平台发债等途径筹集资金进行环境综合治理的传统做法,有序推进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的新模式,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采用PPP模式,跨合区管委会在项目发起、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合作伙伴选择、收益补偿机制确立、项目公司组建、合作协议签署、绩效评价等操作过程中,根据中央、省及州有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统一指导规范推进,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强化评估论证,实现规范化管理。
(5)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分析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明确规定: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明确指出: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
财政部“财金〔2014〕76号”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给予统筹,综合考虑项目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支持方式和力度,切实考虑社会资本合理收益。
顶层制度设计有力保障了社会资本在PPP合作过程中的运营权与收益权。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合作期长、收益稳定,对社会资本有较大的吸引力。
1.10.3政府现有支持安排
政府提供项目有关土地的使用权或者为项目公司取得相关土地权利提供必要的协助。为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项目实施机构协助项目公司获得有关政府审批。
二、风险分配框架
2.1风险识别
PPP模式是一种比较复杂的项目投融资模式,它涉及国家的财政、金融和法律制度,项目全生命周期主要风险包括商业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移交风险、金融风险等。
2.1.1商业风险
本项目商业风险主要包括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
项目设计风险主要包括设计不当、设计方案优化不足、设计深化程度不够等风险。
工程建设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工程技术复杂程度、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与测算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加、投资增加、工期拖延等给项目带来的风险。还包括承包商违约、工程质量、安全、建设成本超支、施工方案不当等造成的风险。
财务风险一般可分为: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和收益分配风险等。
物价上涨风险主要指项目成本要素包括人工、材料等,由于市场的风险,价格可能会升高或降低,导致项目的运营成本发生变化。
2.1.2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
2.1.3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指国家政策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从而影响项目需求;二是国家由于某种政治或经济政策上的原因,对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变化。政策变化最终影响项目运营成本和收入,从而影响项目的获利水平以及债务偿还能力。
2.1.4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合同一方无法控制,在签订合同前无法合理防范,情况发生时,又无法回避或克服的事件或情况,如:自然灾害或事故、战争、禁运等。
2.1.5运营风险
运营维护风险主要是指运营收入不足、运营成本超支、运营商违约、运营水质安全、厂区安全生产、水源供水安全、用户供水保证等给项目带来的风险。
2.1.6移交风险
在合作期结束后,应将项目资产移交给政府部门,对于移交的资产质量上是否存在瑕疵或性能不全,移交手续受到权属变更、税收、政策变更等障碍,导致移交时因分歧产生移交风险。
2.1.7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主要包括利率、汇率、通胀等金融变量变动引发的风险,这类风险贯穿于整个项目生命周期。
2.2风险分配
本项目遵循“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确保PPP项目顺利实施和实现物有所值。本项目风险分配的基本原则:
(1)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
(2)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
(3)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
(4)承担风险的一方应是承担该风险最有效率;
(5)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项目风险分配矩阵
序号 |
风险类别 |
政府承担 |
社会资本承担 |
共同承担 |
|
1 |
政策法律 风险 |
经营权变更 |
√ |
|
|
2 |
项目征用/公有化 |
√ |
|
|
|
3 |
审批延误 |
√ |
|
|
|
4 |
政府信用 |
√ |
|
|
|
5 |
法律法规变化 |
√ |
|
|
|
6 |
土地征用 |
√ |
|
|
|
7 |
建设风险 |
设计质量 |
√ |
|
|
8 |
融资可获得风险 |
|
√ |
|
|
9 |
融资成本增加 |
|
√ |
|
|
10 |
承包商违约 |
|
√ |
|
|
11 |
供应商违约 |
|
√ |
|
|
12 |
质量缺陷 |
|
√ |
|
|
13 |
非政府原因工期拖延 |
|
√ |
|
|
14 |
物价上涨 |
|
√ |
|
|
15 |
运营风险 |
运营成本上涨 |
|
√ |
|
16 |
运营效率低下 |
|
√ |
|
|
17 |
厂区安全生产 |
|
√ |
|
|
18 |
水源供水安全 |
|
√ |
|
|
19 |
水质质量安全 |
|
√ |
|
|
20 |
用户供水保证 |
|
√ |
|
|
21 |
金融风险 |
基准利率变化 |
|
|
√ |
22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风险(战争、天灾等) |
|
|
√ |
23 |
移交风险 |
资产质量上存在瑕疵或性能不全 |
|
√ |
|
24 |
移交手续受到权属变更影响 |
|
√ |
|
|
25 |
移交手续受到税收方面影响 |
|
|
√ |
|
26 |
移交手续受到政策变更影响 |
|
|
√ |
注:以上政策法律风险发生后,对项目产生的不利影响,造成社会资本的损失,政府应给予公平补偿。
本项目按照传统建设模式政府需要承担全部风险,实施PPP模式后项目的商业风险、非商业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分担。
政府和社会资本应正确认识风险的存在,提高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针对PPP项目合同期内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分析、评价,并主动采取风险防范管控措施。具体实施时可采取风险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回避、风险自留等方式进行风险管控。
2.3.1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指采取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对策,可采取的措施有:
(1)提高项目的针对性,采取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保障项目的有序开展,合理安排资金,降低融资风险。
(2)加强和完善项目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选好供应商、施工单位,化解采购、工程风险和外部协作条件风险。
(3)严格实行监理制度,避免工程质量与设计不当带来的风险。
(4)完善配套设施,交通、消防符合建设标准,避免运营安全等风险。
(5)科学制定项目运营管理流程,严格按流程规范操作,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6)加强物资、耗材的采购管理,降低运营成本。
2.3.2风险转移
当有些风险无法回避,而以自身的承受能力又无法有效的承担时,通过某种方式将某些风险的后果连同应对的权利和责任转移给他人。可采取的措施有:
(1)保险转移即参加商业保险,将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2)非保险转移即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风险分担,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合同方等。
2.3.3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指如果发现某些风险发生的概率很高,而且可能的损失也很大,又没有其他有效的对策来降低风险时,应采取放弃相关计划或改变目标等方法,使其不发生或不再发展,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潜在损失。
风险自留是项目风险保留在风险管理主体内部,通过采取内部控制措施等来化解风险。风险自留绝不可能单独运用,而应与其他风险对策结合使用。即对于无法采用以上方法应对的风险,由社会资本和政府合理分担。
三、项目运作方式
3.1实施机构
本项目由政府发起,河口县人民政府授权跨合区管委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授权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代表政府出资并持有股份。
3.2项目合作期限
自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共25年(含建设期1年)。
3.3资产权属
本项目合作期内,项目涉及资产的所有权由政府享有,项目公司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不享有处分权。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及时无偿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机构。
3.4运作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LOT+BOT模式运作。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中选社会资本与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河口县组建项目公司(SPV),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移交。跨合区管委会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移交本项目。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法定程序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跨合区管委会直接委托设计、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完成本项目的图纸设计、工程监理及全过程造价控制等相关工作。项目建设投资及运营成本由政府审计认定。
四、项目交易结构
4.1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方案测算总投资为11632.67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的规定,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批复总投资的20%。
为增加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本项目资本金拟为3490.00万元,占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0%。设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等于项目资本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490.00万元,其中: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出资1047.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社会资本出资2443.00万元,持股比例为70%。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根据持股比例按工程建设进度以及融资要求分期实缴投入,且缴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除项目资本金外,缺口资金8142.67万元,占预计总投资约70%,由社会资本筹集。社会资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者差额补齐承诺,政府不承担项目公司融资担保和偿债责任。
4.1.3存量资产
本项目政府存量资产不计入项目投资,原坝洒农场供水厂需拆除,由政府国资部门核销;坝洒农场集镇供水的部分管网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资产评估后,由项目公司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并进行运营维护管理,资产权属不变。
4.2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其中使用者付费部分为:用水付费等。
(1)年度折现率,参照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风险报酬率,本项目年度折现率暂定为6.5%,最终用于计算社会资本方资本金成本。
(2)合理利润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风险利润率,暂定为6%,作为政府采购竞争的上限。
(3)融资成本率暂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作为政府采购竞争上限。
参见“八、财务测算”。
(1)政府提供相关设施,包括建设部分项目配套设施,完成项目与现有相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无缝对接。
(2)为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政府协助项目公司获得有关的政府审批,特别是对于项目公司无法自行获得或者由政府协助办理。
(3)保障本项目正常建设、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的投资,已经包含在项目总投资之中,政府不再负有配套安排的支出责任。
(4)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及专项资金的支持。
4.4定价机制
本项目收费定价按政府定价的方式。收费定价本方案为预测数据,使用者付费最终通过政府确定。
(1)边界条件变化导致的调整
项目合作期内,若因项目设计标准、投资规模、建设内容、收费标准等非社会资本方原因引起的边界条件发生变化,按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收益测算条件和参数重新测算后,报相关审批部门进行批准后,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和对应的PPP项目合同条款。
(2)收费标准的调整机制
项目特许经营期间,若收费标准需发生调整,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价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应召开听证会。
通过绩效考核后,根据项目公司收益情况,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按股权比例共享项目公司收益。
(1)当项目实际收入小于或等于盈亏平衡点时,根据对社会资本管理、运营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属于社会资本责任的,差额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属于不可预期的客观因素导致的,差额由社会资本和政府共同承担;属于政府责任的,政府对于差额部分放弃部分分红权来进行弥补。
盈亏平衡点:当年资金成本+当年运营成本+当年税费=当年运营收入。
(2)对高于盈亏平衡点以上部分,视作项目超额收益,超额收益部分,政府按照60%的比例进行分配。(注:盈亏平衡点已含资金成本、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税费等费用,因此本项目设定高于盈亏平衡点,视作超额收益)
(3)合作期内,若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州级的奖励或补助资金,或者争取到国家基础设施专项基金,视为政府方投入,提前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减少政府补助额度,资金有明确规定用途的除外。
4.6绩效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不同领域的行业技术标准、公共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加强对公共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建立政府、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将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与绩效评价挂钩,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价的重要依据,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等相关文件,制定符合本项目特点的绩效考核体系,作为PPP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便于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绩效监控和量化考核。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等相关文件,制定符合本项目特点的绩效考核体系,分别针对项目的不同时期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考核体系作为PPP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便于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绩效监控和量化考核。
(1)建设期可用性绩效考核指标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满分 |
评分标准 |
1 |
整体工程符合经报批后的设计方案,包括工程内容和供水能力 |
近期供水量到1万m3/d以上;远期供水量4万m3/d以上 |
10 |
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分 ,符合设计要求得满分 |
2 |
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合格 |
10 |
验收质量未满足合同约定,不得分;每整改一次,扣5分。 |
3 |
工程安全 |
安全事故发生率和无事故伤亡人数符合云南省相关规定 |
10 |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得分;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大小、严重程度,每次扣1~5分。 |
4 |
工期目标 |
按合同约定 |
10 |
因社会资本原因不能按时开竣工,不得分;因不可抗力原因发生工期延误,不扣分。 |
5 |
工程材料质量 |
定性要求描述:材料质量要能满足设计使用年限以上 |
15 |
不满足设计要求及使用年限,不得分;每发现一次,扣5分。 |
6 |
水土保持和环保 |
具体方案约定 |
10 |
不满足设计及主管部分审批要求,不得分;每发生一次,扣2分。 |
7 |
投资控制目标 |
总投资不超过可研投资估算金额,建安工程费不超审定的预算。 |
30 |
总投资超过可研投资估算金额,不得分。建安工程费超出合同约定比例不得分。 |
8 |
建设的合规性 |
工程建设符合批准后的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 |
5 |
建设合规,得满分;每发生一次违规情况,扣1分。 |
9 |
合 计 |
|
100 |
|
(2)运营期可用性绩效考核指标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满分 |
评分标准 |
1 |
设备使用性能指标 |
设备磨损损耗 |
25 |
设备完好,无不良损耗,得满分,每发现一处不良损耗,扣2分,扣完为止。 |
2 |
管道使用性能指标 |
管道连接密封性、无堵塞、无锈蚀 |
25 |
管道连接密封,无堵塞、锈蚀,得满分;发现一处漏损,扣2分,发现一处堵塞扣2分,发现一处锈蚀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
3 |
厂区道路使用性能指标 |
面层损坏、平整度(行驶质量)、路面车辙(车辙深度)、路面抗滑性能、路面结构强度、表面清洁等。 |
15 |
检查结果评定为优,不扣分;评定为良,扣5分;评定为差,不得分。 |
4 |
建构筑物使用性能指标 |
建构筑物破损、清洁 |
10 |
建构筑物无破损,表面清洁,得满分;每出现大于1M2的破损或污染扣2分;影响正常使用不得分。 |
5 |
照明设施使用性能指标 |
照明设施损坏、清洁 |
10 |
照明设施无损坏,表面清洁,得满分;出现一处损坏扣1分,扣完为止。 |
6 |
项目公司管理指标 |
1.制定年度维护计划 2.财务管理 3.生产管理 |
15 |
1.制定年度维护计划(经实施机构认可),制定维护计划且按照维护计划维护得5分,反之不得分。 2.财务制度健全且按制度操作得5分,反之不得分。 3.制定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得5分,反之不得分。 |
7 |
合 计 |
100 |
|
|
(3)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指标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满分 |
评分标准 |
1 |
供水时间 |
>25天/月、>10小时/天 |
15 |
每月大于25天且每天大于10小时得满分,每月25天且每天10小时每少一天或每天每少一小时扣5分。 |
2 |
水压 |
满足具体方案要求 |
10 |
满足设计或方案要求得满分,不满足不得分。 |
3 |
水质监测 |
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
10 |
符合标准得满分,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
4 |
供水量 |
基准年(运营期第一年)供水水量252.95万立方,五年调整一次。 |
15 |
供水量小于基准供水量(需求量不足的除外),每少2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
4 |
报修响应时间 |
24小时以内,当月投诉不超过3次 |
5 |
报修响应超过24小时扣5分,当月投诉每投诉一次扣1.5分,超过3次不得分。 |
5 |
供水网点保障率 |
>90% |
5 |
保障大于等于90%得满分,小于90%,每小5%扣2.5分,80%以下不得分 |
6 |
对政府应急抗旱的响应 |
不违背原则 |
10 |
积极响应政府得10分,反之不得分。 |
7 |
配水管网水量漏损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