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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rmzf/2024-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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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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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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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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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进出口加工特色工业园区坝洒片区路网工程(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机构: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单位: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九月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1.1项目名称 1
1.2项目所属行业 1
1.3项目所在地 2
1.4项目类型 2
1.5实施背景 2
1.6项目建设内容及运营内容 3
1.6.1建设内容 3
1.6.2运营内容 4
1.7投资规模 4
1.8公共产出物 5
1.9项目实施进度 5
1.9.1前期工作 5
1.9.2实施安排 6
1.10采用PPP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6
1.10.1必要性分析 7
1.10.2可行性分析 8
1.10.3政府现有支持安排 10
二、风险分配框架 10
2.1风险识别 10
2.2.1商业风险 10
2.2.2法律风险 11
2.2.3政策风险 11
2.2.4不可抗力 11
2.2.5移交风险 11
2.2.6金融风险 12
2.2风险分配 12
2.3风险管控 14
2.3.1风险控制 14
2.3.2风险转移 14
2.3.3风险回避 15
2.3.4风险自留 15
三、项目运作方式 15
3.1实施机构 15
3.2项目合作期限 15
3.3资产权属 16
3.4运作方式 16
四、项目交易结构 16
4.1投融资结构 16
4.1.1股权结构 16
4.1.2融资结构 18
4.2回报机制 18
4.2.1回报机制 18
4.2.2回报率 18
4.2.3成本收入测算 18
4.3政府配套安排 18
4.4定价机制 19
4.5价格机制 19
4.5.1调价机制 19
4.5.2收益共享机制 20
4.6绩效机制 20
4.6.1绩效指标体系 21
4.6.2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23
五、项目合同体系 24
5.1合同主要内容 26
5.2权利义务 27
5.2.1政府方的权利 27
5.2.2政府方的义务 27
5.2.3社会资本方的权利 28
5.2.4社会资本方的义务 28
5.3调整衔接 30
5.3.1应急处置 30
5.3.2临时接管 31
5.3.3违约 32
5.3.4提前终止 33
5.3.5终止后的处理机制 33
5.2.6补偿支付 35
5.4合同变更 35
5.5非竞争性承诺 36
5.6运营期满后的资产处置 36
5.6.1移交范围及要求 36
5.6.2移交标准 37
5.6.3绩效评价 37
5.7履约保障 38
5.7.1强制保险 38
5.7.2履约保证 38
六、监管架构 39
6.1授权关系 39
6.2监管方式 40
6.2.1行政监管 40
6.2.2履约管理 41
6.2.3公众监督 41
七、社会资本合作方采购方式 42
7.1采购方式 42
7.2资质资格条件 43
八、财务测算 44
8.1基本参数及假设条件 45
8.1.1年度折现率
8.1.2合理利润率
8.1.3财务基准收益率 45
8.2收入测算 45
8.2.1服务内容及范围 46
8.2.2收费标准 46
8.2.3运营收入 46
8.3成本测算 47
8.3.1运营成本 47
8.3.2税费 48
8.3.3资产摊销 48
8.3.4社会资本建设成本 49
8.3.5可行性缺口补助 49
8.4财务测算结果分析 50
九、项目前景 50
附件:财务测算附表 51
河口进出口加工特色工业园区坝洒片区路网工程(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也是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是惠民生、促改革、稳增长、防风险的重要措施。
为切实推动河口进出口加工特色工业园区坝洒片区路网工程(一期)实施进程,根据河口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明确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核心事项和关键环节,重点包括:项目产出说明、绩效要求、股权结构、运作方式、回报机制、配套安排、采购方式、交易结构、风险分配、合同管理体系、违约责任、退出机制和纠纷解决等关键内容。方案的核心事项和关键环节是项目强化评估论证工作的基础,是确保项目可行性、合理性和可完成性的关键所在。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河口进出口加工特色工业园区坝洒片区路网工程(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属于市政公共事业领域,市政路桥行业。
云南省红河州河口进出口加工特色工业园区。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滇南明珠、边境开放城市、国家级口岸——河口,位于云南省的南端,地理坐标东经103°24′至104°17′,北纬22°27′至22°17′之间,在红河,南溪河主航边,而坐落在中越交界处,国境线长193公里,与越南老街市、谷柳市隔河相望,中越三县市鼎立,形成红河“三角洲”共同发展经济的态势。是滇越铁路、公路及红河航道的枢纽。
河口以其独特的贸易区位优势,自古就成了商贾云集之地,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不断推进,
河口口岸边境贸易呈现一派繁荣的景象,为这颗滇南明珠赢得了“南方丝绸之路”、“小香港”的美誉。
随着中国面向东南亚、南亚全面区域经济合作的不断加深,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都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政策支持下,产业发展迎来了重大机遇,合作区的产业结构建设,对全州社会经济发展影响重大。
本项目加紧对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步伐,对道路周边地块的开发建设、城市道路网完善建设及城市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6项目建设内容及运营内容
1.6.1建设内容
本项目共包括滨河路、横一路、横二路、横三路、横四路、横五路共六条道路,道路总长9431.756米,标准路幅宽均为24米。
滨河路位于园区西侧,起于横五路,自西北向东南,止于横一路,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为5939.306m,道路标准路幅宽度为24m,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 km/h。
横一路位于园区东南端,起于滨河路,止于G326国道,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629.429m,道路标准路幅宽度为24m,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 km/h。
横二路西起滨河路,向东北延伸,止于G326国道,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475.781m,道路标准路幅宽度为24m,为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为30 km/h。
横三路西起滨河路,向东北延伸,止于G326国道,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312.449m,道路标准路幅宽度为24m,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30 km/h。
横四路西起滨河路,向东北延伸,止于G326国道,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768.406 m,道路标准路幅宽度为24m,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30 km/h。
横五路起于坝洒片区北部边界,止于滨河路,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1306.385m,道路标准路幅宽度为24m,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 km/h。
1.6.2运营内容
本项目的运营内容为全路段道路及附属设施运营、维护,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管理及养护、绿化带养护、沿线广告等内容。
1.6.3其他需说明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道路路基部分已完成且已开展完验收工作,已跟路基工程施工单位结算完毕。本次方案的建设内容为未完成部分(包含但不限于道路路面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
有关道路路基工程部分的债务和质量由实施机构承担,项目涉及资产的所有权由政府享有。
项目资料由河口进出口加工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移交至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项目的后续实施,由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本项目投资概算总金额为39317.67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9096.36万元,其它费为10221.31万元。本项目部分工程已开展且完成,已完成并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13863.61万元;未完成投资概算金额为:16199.0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5637.67万元,其它费为561.38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本次按融资方案重新测算项目建设期贷款利息后项目动态投资为16863.7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5637.67万元为施工图预算金额,本次测算时不在考虑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最终投资以政府有权部门审计确定为准。投资明细详见下表:
总投资测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方案测算投资 | 备注 |
一 | 总投资 | 万元 | 16863.72 | |
(一) | 建安工程费 | 万元 | 15637.67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万元 | 561.38 | |
(三)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万元 | 664.67 |
滨河路、横一路、横二路、横三路、横四路、横五路共六条道路,道路总长9431.756米,标准路幅宽均为24米。其中:滨河路道路为城市主干路,全长为5939.306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横一路为城市主干路,全长629.429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 km/h;横二路为城市次干路,全长475.781m,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为30 km/h;横三路为城市次干路,全长312.449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30 km/h;横四路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768.406 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30 km/h;横五路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1306.385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 km/h。
项目建成后,不仅改善了城市交通和人居环境,还能以路带房,促进道路沿线房地产业发展,使城市土地获得较高的开发价值,同时也可带动建筑、建材、餐饮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本项目已经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完成的前期工作如下:
2013年10月30日,河口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河口进出口加工特色工业园区坝洒片区路网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复〔2013〕70号),批复总投资为39339.02万元。
2013年11月27日,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河口进出口加工特色工业园区坝洒片区路网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建发〔2013〕177号),批复总投资为39317.67万元。
为切实推动项目落地实施进程,项目实施计划如下:
工作时序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 2017年8月 | 管委会 | |
2 | 项目初步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 2017年9月 | 管委会、县财政局、咨询机构 | |
3 | 实施方案 | 2017年9月 | 管委会、咨询机构 | |
4 | 市场测试 | 2017年9月 | 管委会、咨询机构 | |
5 | 优化方案 | 2017年9月 | 管委会、咨询机构 | |
6 | 评估论证 | 2017年9月 | 县财政局、管委会 | |
7 | 政府审批 | 2017年10月 | 县政府、管委会 | |
8 | 政府采购 | 2017年11月 | 管委会、咨询机构 | |
9 | 合同签订 | 2018年2月 | 管委会、咨询机构 | |
10 | 项目建设 | 2018年2月 | 项目公司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其必要性在于:
(1)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向社会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领域,可以拓宽建设的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经济增长动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建设能力的一次体制机制变革。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能够将政府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动力有机结合,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要求平等参与、公开透明,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合同办事,有利于简政放权,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体现现代国家治理理念。
(3)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完整体现政府资产负债状况的综合财务报告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要求从以往单一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这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高度一致。
(4)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全周期管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提高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对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满足采用PPP模式的规定要求
本项目属于市政公共事业领域,从项目范围、规模和期限上都符合财政部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限定条件,满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相关规定要求。
(2)项目组织领导机制
本项目由河口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协调推进,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3)政府合作意愿
在市政公共事业领域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符合当前国家政策导向。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正式发布相关鼓励采用PPP模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通知后,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及单位均支持采用PPP模式推进本项目的实施。
(4)项目对国家有关政策落实与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文件,管委会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共同承担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改变过去主要以土地使用权等抵押担保、借地方投融资平台发债等途径筹集资金进行环境综合治理的传统做法,有序推进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的新模式,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采用PPP模式,管委会在项目发起、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合作伙伴选择、收益补偿机制确立、项目公司组建、合作协议签署、绩效评价等操作过程中,根据中央、省及州有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统一指导规范推进,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强化评估论证,实现规范化管理。
(5)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分析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明确规定: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明确指出: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
财政部“财金〔2014〕76号”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给予统筹,综合考虑项目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支持方式和力度,切实考虑社会资本合理收益。
顶层制度设计有力保障了社会资本在PPP合作过程中的运营权与收益权。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合作期长、收益稳定,对社会资本有较大的吸引力。
政府提供项目有关土地的使用权或者为项目公司取得相关土地权利提供必要的协助。为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项目实施机构协助项目公司获得有关政府审批。
PPP模式是一种比较复杂的项目投融资模式,它涉及国家的财政、金融和法律制度,项目全生命周期主要风险包括商业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移交风险、金融风险等。
本项目商业风险主要包括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
项目设计风险主要包括设计不当、设计方案优化不足、设计深化程度不够等风险。
工程建设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工程技术复杂程度、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与测算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加、投资增加、工期拖延等给项目带来的风险。还包括承包商违约、工程质量、安全、建设成本超支、施工方案不当、本项目特有的已完工程质量等造成的风险。
财务风险主要是指融资不足或者融资成本上升给项目造成的风险。
运营维护风险主要是指运营收入不足、运营成本超支、运营商违约等给项目带来的风险。
物价上涨风险主要指项目成本要素包括人工、材料等,由于市场的风险,价格可能会升高或降低,导致项目的运营成本发生变化。
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指国家政策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从而影响项目需求;二是国家由于某种政治或经济政策上的原因,对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变化。政策变化最终影响项目运营成本和收入,从而影响项目的获利水平以及债务偿还能力。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合同一方无法控制,在签订合同前无法合理防范,情况发生时,又无法回避或克服的事件或情况,如:自然灾害或事故、战争、禁运等。
在合作期结束后,应将项目资产移交给政府部门,对于移交的资产质量上是否存在瑕疵或性能不全,移交手续受到权属变更、税收、政策变更等障碍,导致移交时因分歧产生移交风险。
金融风险主要包括利率、汇率、通胀等金融变量变动引发的风险,这类风险贯穿于整个项目生命周期。
本项目遵循“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确保PPP项目顺利实施和实现物有所值。本项目风险分配的基本原则:
(1)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
(2)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
(3) 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
(4)承担风险的一方应是承担该风险最有效率;
(5)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项目风险分配矩阵
序号 | 风险类别 | 政府承担 | 社会资本承担 | 共同承担 | |
1 | 政策法律 风险 | 经营权变更 | √ | ||
2 | 项目征用/公有化 | √ | |||
3 | 审批延误 | √ | |||
4 | 政府信用 | √ | |||
5 | 法律法规变化 | √ | |||
6 | 建设风险 | 设计质量 | √ | ||
7 | 融资可获得风险 | √ | |||
8 | 融资成本增加 | √ | |||
9 | 承包商违约 | √ | |||
10 | 供应商违约 | √ | |||
11 | 质量缺陷 | √ | |||
12 | 非政府原因工期拖延 | √ | |||
13 | 已完路基工程质量 | √ | |||
14 | 物价上涨 | √ | |||
15 | 运营风险 | 运营成本上涨 | √ | ||
16 | 运营效率低下 | √ | |||
17 | 运营安全 | √ | |||
18 | 运营风险 | √ | |||
19 | 金融风险 | 基准利率变化 | √ | ||
20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风险 | √ | ||
21 | 移交风险 | 资产质量上存在瑕疵或性能不全 | √ | ||
22 | 移交手续受到权属变更影响 | √ | |||
23 | 移交手续受到税收方面影响 | √ | |||
24 | 移交手续受到政策变更影响 | √ |
注:以上政策法律风险发生后,对项目产生的不利影响,造成社会资本的损失,政府应给予公平补偿。
本项目按照传统建设模式政府需要承担全部风险,实施PPP模式后项目的商业风险、非商业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分担。
政府和社会资本应正确认识风险的存在,提高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针对PPP项目合同期内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分析、评价,并主动采取风险防范管控措施。具体实施时可采取风险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回避、风险自留等方式进行风险管控。
风险控制指采取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对策,可采取的措施有:
(1)提高项目的针对性,采取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保障项目的有序开展,合理安排资金,降低融资风险。
(2)加强和完善项目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选好供应商、施工单位,化解采购、工程风险和外部协作条件风险。
(3)严格实行监理制度,避免工程质量与设计不当带来的风险。
(4)完善配套设施,交通、消防符合建设标准,避免运营安全等风险。
(5)科学制定项目运营管理流程,严格按流程规范操作,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6)加强物资、耗材的采购管理,降低运营成本。
当有些风险无法回避,而以自身的承受能力又无法有效的承担时,通过某种方式将某些风险的后果连同应对的权利和责任转移给他人。可采取的措施有:
(1)保险转移即参加商业保险,将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2)非保险转移即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风险分担,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合同方等。
风险回避是指如果发现某些风险发生的概率很高,而且可能的损失也很大,又没有其他有效的对策来降低风险时,应采取放弃相关计划或改变目标等方法,使其不发生或不再发展,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潜在损失。
风险自留是项目风险保留在风险管理主体内部,通过采取内部控制措施等来化解风险。风险自留绝不可能单独运用,而应与其他风险对策结合使用。即对于无法采用以上方法应对的风险,由社会资本和政府合理分担。
本项目由政府发起,河口县人民政府授权管委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授权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代表政府出资并持有股份。
自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共14年(含建设期2年)。
本项目合作期内,项目涉及资产的所有权由政府享有,项目公司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不享有处分权。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及时无偿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机构。
本项目拟采用BOT模式运作。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中选社会资本与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河口县组建项目公司(SPV),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移交。
管委会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移交本项目。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法定程序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管委会直接委托设计、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完成本项目的图纸设计、工程监理及全过程造价控制等相关工作,费用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支付,项目建设投资及运营成本由政府审计认定。
本项目方案测算总投资为16863.72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的规定,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批复总投资的20%。
为增加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本项目资本金拟为5059.00万元,占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0%。设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等于项目资本金,其中: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出资506.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社会资本出资4553.00万元,持股比例为90%。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根据持股比例按工程建设进度以及融资要求分期实缴投入,且缴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除项目资本金外,缺口资金11804.73万元,占预计总投资约70%,由社会资本筹集。社会资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者差额补齐承诺,政府不承担项目公司融资担保和偿债责任。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使用者付费部分为:公交车站台冠名和广告位租赁收费、其他部分收费等。
(1)年度折现率,参照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风险报酬率,本项目年度折现率暂定为6.5%,最终用于计算社会资本方资本金成本。
(2)合理利润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风险利润率,暂定为6%,作为政府采购竞争的上限。
(3)融资成本率暂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作为政府采购竞争上限。
参见“八、财务测算”。
(1)政府提供相关链接设施,包括建设部分项目配套设施,完成项目与现有相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无缝对接。
(2)为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政府协助项目公司获得有关的政府审批,特别是对于项目公司无法自行获得或者由政府协助办理。
(3)保障本项目正常建设、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的投资,已经包含在项目总投资之中,政府不再负有配套安排的支出责任。
(4)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及专项资金的支持。
本项目收费定价按市场定价的方式测算。收费定价本方案为预测数据,使用者付费最终通过市场竞争确定。社会资本方应充分发挥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拓展经营思路,提高使用者付费收入,政府不承担本项目的经营风险。
(1)边界条件变化导致的调整
项目合作期内,若因项目设计标准、投资规模、建设内容、收费标准等非社会资本方原因引起的边界条件发生变化,按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收益测算条件和参数重新测算后,报相关审批部门进行批准后,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和对应的PPP项目合同条款。
(2)收费标准的调整机制
项目特许经营期间,收费标准可根据政府最新出台的指导价格及当地物价浮动指数和劳动力市场指数进行综合调整。项目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计算调价幅度,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价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通过绩效考核后,根据项目公司收益情况,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按股权比例共享项目公司收益。
(1)当项目实际收入小于或等于盈亏平衡点时,根据对社会资本管理、运营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属于社会资本责任的,差额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属于不可预期的客观因素导致的,政府对于差额部分放弃部分分红权来进行弥补。
盈亏平衡点:当年社会资本承担的建设成本+当年运营成本+当年税费=当年运营收入。
(2)对高于盈亏平衡点以上部分,视作项目超额收益,超额收益部分,政府按照60%的比例进行分配。(注:盈亏平衡点已含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税费等费用,因此本项目设定高于盈亏平衡点,视作超额收益)。
(3)合作期内,若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州级的奖励或补助资金,或者争取到国家基础设施专项基金,视为政府方投入,提前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减少政府补助额度,资金有明确规定用途的除外
4.6绩效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不同领域的行业技术标准、公共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加强对公共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建立政府、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将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与绩效评价挂钩,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价的重要依据,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等相关文件,制定符合本项目特点的绩效考核体系,作为PPP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便于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绩效监控和量化考核。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等相关文件,制定符合本项目特点的绩效考核体系,分别针对项目的不同时期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考核体系作为PPP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便于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绩效监控和量化考核。
(1)建设期可用性绩效考核指标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备注 |
1 | 安全文明指标 | 1.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编制完善2.管理体系3.施工现场规划4.施工现场出入口5.施工场地6.环境保护7.现场围挡8.建筑物围挡9.视频监控与信息管理10.职工宿舍11.食堂、厕所、淋浴等的其它设施12.场地硬化13.场容场貌14.现场防火15.大门、车辆冲刷设施 | 5 | 每项违规1处扣除0.5分 |
2 | 安全生产 | 1.安全管理体系(含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2.安全管理制度3.安全技术资料4.专项施工组织设计5.安全位查、阶段性报监6.安全教育培训7.安全资料管理8.安全生产从零工作法9.安全员持证上岗、统一股装1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1.工具化、定型化防护工具12.脚手架13.“三宝”、“四口”与“五临边”防护( “三宝”是建筑工人安全防护的三件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防护即: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的防护;“五临边”防护即: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14.模板工程15.施工用电16.起重吊装17.施工机具18.重伤死亡率不超过0%19.轻伤率不超过千分之一点五 | 15 | 每项违规1处扣1分;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不得分 ,轻伤率超过千分一点五不得分。 |
3 | 工程质量指标 | 1.工程严格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质量保证体系健全。项目部设置专门质量管理机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备齐全;施工现场有质量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即时填写,内容真实、有效。3.各分部分项验收签证及时,手续完备。4.各专业工程施工图纸通过图纸审查机构审查认可,检测、验收等符合要求。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等质量管理资料完善有效,隐蔽验收签证及时、齐全,重大设计变更通过图纸审查机构认可,设计变更、设计内容在施工图纸上进行了标注。6.按规定使用各项建筑材料,按要求进行建材产品的进场验收,按单位工程建立《建筑材料进场分类台账》,建材产品进场验收和使用的相关信息内容记录及时、齐全。7.工程试块(件)、材料按规定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8.砼、砂浆试块留置符合要求;建立了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工程无严重使用功能通病和结构安全隐患。9.按规定实施见证取样,建立了见证取样送检台账,台账记录信息齐全。10.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组织形式、参加人员、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结论等符合要求。11.施工现场内建材产品按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区域进行有效堆(存)放,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状态标识明确。施工现场控制测量线、点状预埋件位置、拉结筋标识沉降观测标识真实齐全。12.施工现场配置移动式试块标准养护室(箱),标准养护箱运行状态应正常按规定进行计量标定:同条件养护试块养护,存放使用专用器具,养护条件与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一致。13.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规范、标准、规程、图集及检验(侧)工(器)具。 | 25 | 每项违规1处扣2分 |
4 | 工程进度指标 | 项目实施计划提交的及时性、合理性;项目开工日期和交工日期的延误程度。 | 10 | 因项目公司原因延误1天扣除0.5分,非项目公司原因延误不扣分 |
5 | 资金到位情况指标 | 1.项目资本金和建设资金的保障程度和到位进度,是否存在抽回、侵占和挪用项目资本金及其余建设资金的行为2.规定时间内前期工作费用支付情况,现场抽查和抽查资料 | 10 | 每项违规1处扣2分 |
6 | 投资控制指标 | 1.按要求编制当月目标成本计划2.项目公司应加强月度结算审核力度,及时、全面、准确的开展核算工作,并及时提交各类成本核算明细表,能及时反映和解决核算中所发现的问题,差错率不超过1%。3.对于下属施工、设备、材料等供应商应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并参照制度严格实施,保证工程质量4.参与成本控制人员,负责人应当持有注册造价师等相关资质,其下属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工程造价、财务等相关知识技能提升培训,提交工作总结与计划5.妥善保管成本分析、预算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账簿资料、报表、分析报告等,定期提交资金结存表、资金管理控制表等6.编制项目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对于具体施工资料与计量资料,项目公司应及时整理归档定期核对各类往来账目,要求及时、准确无误7.严格按照《2013年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控制工程建设成本8.不超过审定的设计概算9.项目公司应加强月度结算审核力度,及时、全面、准确的开展核算工作,并及时提交各类成本核算明细表,能及时反映和解决核算中所发现的问题,差错率不超过1%。10.项目公司应定期提交财务成本分析报告,报告考核因素:上交及时性、数据准确性、内容全面性、问题分析充分性、建议合理性11.定期提交固定资产、材料、存货等资产盘点分析报告,报告考核因素:上交及时性、数据准确性、内容全面性、问题分析充分性、建议合理性12.有关财务凭证填写完整、准确、清晰,且制证及时、规范,保存完好,差错率不超过1%。(具体包括项目成本核算(材料费用、制造费用、外加工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应收应付、销售成本、存货核算及会计报表13.妥善保管成本分析、预算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账簿资料、报表、分析报告等,定期提交资金结存表、资金管理控制表等14.与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共同协商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对项目实际成本进行审核,并且按照咨询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咨询机构确定实际发生费用。15.根据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的双方同意的审计报告对项目公司已提交的各类工程造价台账及财务报表进行考核,各项资金不得超额支出。 | 25 | 除第8条外,每项违规1处扣除2分,因社会资本原因总投资超过设计概算,超过不得分。 |
7 | 环保考核指标 | 1.搅拌零星与搅拌的场所未采取封闭降尘措施2.建筑工程主要道路为固定化处理裸露场地和裸图无图扬尘控制措施中心城区赚未采用硬地坪施工3.各类垃圾未分类放置垃圾堆没有封闭措施4.车辆出入口没有冲洗设备沉淀池排水等措施5.没有洒水措施或措施不到位6.对可能产生污染的作业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7.夜间施工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8.与有关单位或社区未签订共建文明协议9.未按照规定设置排水沟沉定池或及时清理10.强噪音设备位置不合理未采取降低噪音措施11.没有防止光污染12.控制扬尘各类污染有新举措有效机制13.应用低噪音设备 | 10 | 每项违规1处扣除1分 |
8 | 合计 | 100 |
(2)运营期可用性绩效考核指标
运营期可用性绩效考核指标中除了公众满意度中的三项指标根据次数扣分,其他指标出现所属情况即扣除该项指标全部分数。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路基使用性能指标(15分) | 路肩不整 | 5 | 路肩与路面衔接不平顺,低于路面20mrn以上(黑色硬化路肩低于10mm);横坡小于路面横坡;不平整、不密实影响横向排水;路肩宽度小于设计宽度;路肩外缘不顺适,宽度差大于0.2m以上。 每公里超过3处。 |
边坡破损 | 5 | 边坡坍方3m³以上;边坡有冲沟、缺口宽0.3m以上;溜坡使边坡坡度陡于设计坡度。 每公里超过3处。 | ||
构造物损坏 | 5 | 挡墙、护坡等圬工体断裂、沉陷、倾斜、局部塌陷、错位、松动,较大面积勾缝脱落。每公里超过3处。 | ||
2 | 路面使用性能指标(44分) | 线裂 | 3 | 裂缝长度大于或等于1m,宽度大于或等于3mm的单根/条裂缝。损坏密度高于40%。 |
网裂 | 3 | 缝宽1mm以上或缝距0.4mm以上,面积在1m²以上的网状裂缝。损坏密度高于30%。 | ||
龟裂 | 3 | 缝宽3mm以上,且多数缝距100mm以内,面积在1㎡以上的块状不规则裂缝。损坏密度高于20%。 | ||
拥包或波浪 | 3 | 路面局部隆起,峰谷高差在15mm以上。损坏密度高于20%。 | ||
车辙 | 3 | 纵向带状凹槽深度15mm以上。损坏密度高于30%。 | ||
沉陷 | 3 | 路面下凹深度在10mm以上。损坏密度高于30%。 | ||
翻浆 | 3 | 路面、路基湿软出现弹簧、破裂、冒泥浆现象。损坏密度高于10%。 | ||
剥落 | 3 | 路面面层层状脱落或结合料失去粘结力、集料松动,面积0.1㎡以上。损坏密度高于40%。 | ||
坑槽 | 3 | 路面破坏成坑洼深度大于20mm,面积在0.04㎡以上。如小面积坑槽较多又相距0.2m以内,合在一起丈量。损坏密度高于10%。 | ||
啃边 | 3 | 路面边缘破碎脱落,宽度0.1m以上。损坏密度高于40%。 | ||
路框差 | 3 | 路表与检查井框顶面的相对高差,路面与路框差大于或等于15mm。损坏密度高于40%。 | ||
唧浆 | 3 | 缝宽1mm以上,面层渗水进人基层,基层中细小颗粒从面层空隙喷薄出来,面积0.l㎡以上。损坏密度高于20%。 | ||
泛油 | 2 | 高温季节沥青被挤出,表面形成薄油层,行车出现轮迹。损坏密度高于20%。 | ||
横坡不适 | 3 | 路面横坡小于1%或大于3%,或中线偏移,以及应设超高而无超高或出现反超高的。损坏密度高于20%。 | ||
平整度差 | 3 | 用3m直尺沿路面纵向每100m至少量三尺。 尺底间隙:沥青表面处治路面12mm以上,沥青贯人式路面10mm以上,沥青混凝土及沥青碎石路面8mm以上的,按整尺(3m)长度计算病害。也可采用连续式平整度仪检测的均方差值与规定标准值比较,大于标准值按病害计。同一横断面内只计最严重的一处。损坏密度高于20%。 | ||
3 | 给排水设施使用性能指标(6分) | 排水设施破损 | 3 | 雨水口、检查井产生断裂、沉陷、倾斜、局部塌陷、松动、较大面积勾缝脱落或井盖、篦子残缺的,每公里损坏处超过3处。 |
淤塞 | 3 | 边沟、截水沟、排水沟、雨水井有淤积影响排水者,以及应有排水沟渠而缺少者,检测段堵塞段超过10% | ||
4 | 交通安全设施使用性能指标(6分) | 交通不清 | 2 | 信息牌必须显眼、干净、清晰并且结构稳定,警示牌显眼、干净、清晰、结构稳定并且在夜间清晰可见,每公里有瑕疵数量不得超过2个 |
交通信号灯 | 2 | 交通信号灯损坏比例超过10% | ||
护栏 | 2 | 护栏出现断裂、缺失比例超过10% | ||
5 | 照明设施使用性能指标(4) | 路灯亮灯 | 2 | 路灯不亮、频闪比例超过10% |
路灯设施完好 | 2 | 灯具、灯架完好,无断裂、脱焊及严重锈蚀;灯具下引线绝缘良好、无破皮、绝缘开裂、接线盒无破损、接线井有盖;灯杆、灯架无倾斜、无损坏,门板等无缺失,法兰无松动; 发生以上问题灯杆数量不得超过检测段总数10% | ||
6 | 人行道使用性能指标(12分) | 坑洞 | 3 | 人行道及其他构造物(含路缘石)的破损深度大于20mm。损坏密度高于10%。 |
错台 | 2 | 铺装接缝处相邻板垂直高差大于6mm,损坏密度高于10%。 | ||
拱起 | 2 | 多块板相对周围板向上突起,最大突起量在30mm以上,损坏密度高于10%。 | ||
沉陷 | 3 | 铺装连续数块下沉低于相邻块(或设计高程)深度大于20mm,面积在1㎡内,损坏密度高于10%。 | ||
缺失 | 2 | 铺装的预制块或路缘石缺损面积超过10% | ||
7 | 其他附属设施使用性能指标(8分) | 设施变形、缺损 | 2 | 设施残缺、位置不当、式样尺寸颜色不规范、不鲜明等,每公里超过3处。 |
设施损坏 | 2 | 设施出现断裂、沉陷、倾斜、脱落等局部损毁者,每公里超过3处。 | ||
设施功能失效 | 2 | 道路附属构筑物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每公里超过3处。 | ||
设施不健全 | 2 | 不能满足使用功能,设施设置不到位,每公里超过3处。 | ||
8 | 公众满意度(5) | 问卷调查 | 5 | 由政府制定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定期对公众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平均分对项目公司进行考核。得分90及以上不扣分,90分以下:扣分=(90-调查分)/5;最高扣除5分 |
投诉 | 由于道路路面及各种属于项目公司管理的附属设施未及时养护、修复、保洁等,导致的公众有效投诉的,每出现一次扣除2分 | |||
媒体报道 | 由于道路路面及各种属于项目公司管理的附属设施未及时养护、修复、保洁等,经媒体报道对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出现一次扣除 3分 | |||
9 | 合计 | 100 |
(3)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指标
运营维护绩效考核中每个考核指标出现病害程度不得高于备注中限值,超过限值属于道路缺陷问题,适用于运维期可用性绩效考核中扣分,若在修复时限内进行修复,则道路养护绩效考核中不扣分;若未修复则道路养护绩效考核中同时扣除相应分数。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修复时限 | 评分标准(同运营期可用性评分标准) |
1 | 路基养护状况(15分) | 路肩不整 | 5 | 15日 | 每处扣0.5分,每公里不得超过3处。 |
边坡破损 | 5 | 15日 | 每处扣0.5分,每公里不得超过3处。 | ||
构造物损坏 | 5 | 15日 | 每处扣0.5分,每公里不得超过3处。 | ||
2 | 路面养护状况(44分) | 线裂 | 3 | 7日 | 扣分=损坏密度÷40%×2,损坏密度不得超过40%。 |
网裂 | 3 | 7日 | 扣分=损坏密度÷30%×2,损坏密度不得超过30%。 | ||
龟裂 | 3 | 7日 | 扣分=损坏密度÷20%×2,损坏密度不得超过20%。 | ||
拥包或波浪 | 3 | 7日 | 扣分=损坏密度÷20%×2,损坏密度不得超过20%。 | ||
车辙 | 3 | 15日 | 扣分=损坏密度÷40%×2,损坏密度不得超过40%。 | ||
沉陷 | 3 | 15日 | 扣分=损坏密度÷30%×2,损坏密度不得超过30%。 | ||
翻浆 | 3 | 15日 | 扣分=损坏密度÷10%×2,损坏密度不得超过10%。 | ||
剥落 | 3 | 15日 | 扣分=损坏密度÷40%×2,损坏密度不得超过40%。 | ||
坑槽 | 3 | 7日 | 扣分=损坏密度÷10%×2,损坏密度不得超过10%。 | ||
啃边 | 3 | 15日 | 扣分=损坏密度÷40%×2,损坏密度不得超过40%。 | ||
路框差 | 3 | 15日 | 扣分=损坏密度÷40%×2,损坏密度不得超过40%。 | ||
唧浆 | 3 | 15日 | 扣分=损坏密度÷20%×2,损坏密度不得超过20%。 | ||
泛油 | 2 | 15日 | 扣分=损坏密度÷20%×1,损坏密度不得超过20%。 | ||
横坡不适 | 3 | 15日 | 扣分=损坏密度÷20%×2,损坏密度不得超过20%。 | ||
平整度差 | 3 | 15日 | 扣分=损坏密度÷20%×2,损坏密度不得超过20%。 | ||
3 | 给排水设施养护状况(6分) | 排水设施破损 | 3 | 7日 | 每处扣0.5分,每公里损坏处超过3处。 |
淤塞 | 3 | 7日 | 扣分=堵塞比例÷10%×3,堵塞段比例不得超过10% | ||
4 |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状况(6分) | 交通标识 | 2 | 7日 | 每处扣0.5分,每公里有瑕疵数量不得超过2个 |
交通信号灯 | 2 | 3日 | 扣分=损坏比例÷10%×2,交通信号灯损坏比例不得超过10% | ||
护栏 | 2 | 7日 | 扣分=损坏比例÷10%×2,护栏出现断裂、缺失比例不得超过10% | ||
5 | 照明养护状况(4分) | 路灯亮灯 | 2 | 7日 | 扣分=损坏比例÷10%×2,路灯不亮、频闪比例超过10% |
路灯设施 | 2 | 7日 | 扣分=损坏比例÷10%×2,发生以上问题灯杆数量不得超过检测段数量10% | ||
6 | 人行道养护状况(12分) | 坑洞 | 3 | 5日 | 扣分=损坏密度÷10%×2,损坏密度不得高于10%。 |
错台 | 2 | 5日 | 扣分=损坏比例÷10%×2,损坏密度不得高于10%。 | ||
拱起 | 2 | 5日 | 扣分=损坏比例÷10%×1,损坏密度不得高于10%。 | ||
沉陷 | 3 | 5日 | ,扣分=损坏比例÷10%×2,损坏密度不得高于10%。 | ||
缺失 | 2 | 5日 | 扣分=损坏比例÷10%×2,铺装的预制块或路缘石缺损面积不得超过10% | ||
7 | 其他附属设施养护状况(8分) | 设施变形、缺损 | 2 | 15日 | 每处扣0.5分,每公里不得超过3处。 |
设施损坏 | 2 | 15日 | 每处扣0.5分,每公里不得超过3处。 | ||
设施功能失效 | 2 | 15日 | 每处扣0.5分,每公里不得超过3处。 | ||
设施不健全 | 2 | 15日 | 每处扣0.5分,每公里不得超过3处。 | ||
8 | 项目公司管理指标(5分) | 质量管理制度 | 1 | - | 质量管理制度分为优、良、及格、差,对应得分1、0.8、0.5、0 |
养护技术资料 | 1 | - | 每个养护工程都应有技术资料,根据齐全程度分为优、良、及格、差,对应得分1、0.8、0.5、0 | ||
签字齐全 | 1 | - | 技术资料应签字齐全,不齐扣除分数 | ||
财务管理制度 | 1 | - | 项目公司应健全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实施机构备案,财务管理制度分为优、良、及格、差,对应得分1、0.8、0.5、0 | ||
整理归档 | 1 | - | 技术文件应按规定整理归档,资料凌乱、破损扣除分数 | ||
9 | 合计 | 100 |
说明:绩效指标及考核办法合同谈判中确定。
本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由管委会于项目合同签订前确定,并报县财政局备案,政府除有权根据约定绩效考核分数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外,如社会资本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或改正的效果未能达到绩效考核标准的,则政府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介入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并提取运营管理服务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项目实际绩效优于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奖励条款,并可将其作为项目期满合同能否展期的依据;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惩处条款。
考核采用双百分制,即:可用性考核100分;运营维护考核100分。
可用性考核对应政府可行性缺口公式中资金成本部分,运营维护考核对应可行性缺口补助公式中运营成本部分。
1.权重设置
(1)可用性绩效考核
考核实行分项100分制(即:建设期可用性绩效100分、运营期可用性绩效考核100分),根据考核项目不同设置权重,权重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重 | 备 注 |
1 | 建设期可用性绩效考核 | 0.35 | 建设期可用性绩效考核在建设期考核,考核结果在运营期各年运用。 |
2 | 运营期可用性绩效考核 | 0.65 | 运营期可用性绩效考核在运营期每年进行,考核结果当年运用。 |
3 | 合 计 | 1.00 |
(2)道路日常运营维护绩效考核
道路日常运营维护绩效考核100分
2.分数计算
(1)可用性绩效考核得分=建设期可用性绩效考核得分×0.35+运营期可用性绩效考核得分×0.65
(2)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得分=道路日常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得分
考核结果每年运用一次,用于计算实际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1)当可用性绩效考核得分和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得分均大于等于90分,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全额支付;
(2)当可用性绩效考核得分和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得分任意一项小于70分时,不支付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3)若可用性绩效考核得分和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得分任意一项在连续两个考核年均低于70分,视为项目公司违约,政府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除以上约定外的得分情况下,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当年资金成本×可用性绩效考核得分÷100+当年运营成本×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得分÷100+应缴税费在运营期间,每年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综合考虑,若绩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时,给予不超过年度运维服务费5%的奖励,并可将其作为项目期满合同能否展期的依据。
最终绩效指标及考核办法以《PPP合同》约定为准。
五、项目合同体系
在PPP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设备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
5.1合同主要内容
PPP项目合同是政府与社会资本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其目的是在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合理主张权利,妥善履行项目义务,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顺利实施。PPP项目合同是其他合同产生的基础,也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核心。根据项目行业特点、付费机制、运作方式等具体情况,PPP项目合同包括以下核心条款:引言、定义和解释;项目的范围和期限;前提条件;项目的融资;项目用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的运营;项目的维护;股权变更限制;付费机制;履约担保;政府承诺;保险;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不可抗力;政府的监督和介入;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项目的移交;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合同附件等。
本方案中列举部分主要合同条款,作为政府决策、社会资本参考的边界条件,具体的PPP项目合同条款在采购阶段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制定。
政府方享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项目公司全面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以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利。政府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社会资本出资情况、资金的使用、设立项目公司以及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修和移交进行监督管理;
(3)按照项目所在地现行规定严格履行行政监督、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
(4)对社会资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社会资本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5)按合同约定享有项目超额收益分享权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
政府方履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义务:
(1)遵守与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2)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及法规,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尽力协助社会资本及时获得设立项目公司、协助社会资本办理项目融资贷款、建设、运营及管理所必需的批文;协助社会资本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协调审批程序,以获得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准;
(3)政府负责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章的框架下,支持项目公司对项目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的权利,以保证项目公司的合法收益;
(4)由于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履行的,政府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社会资本进行合理的补偿;
(5)政府不应干预项目的正常实施,除非此种干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及安全所必需的,或是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
(6)按风险分配的约定,承担应由其承担的风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社会资本方享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权利:
(1)有权要求政府全面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以及PPP项目合同约定的义务;
(2)享有政府授予的经营权,并按合同约定获得政府支持的权利;
(3)有权对政府方未按照法律、法规等以及PPP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投诉、控告、申诉,对政府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4)有权对第三人侵害项目经营权的行为提起违约责任;
(5)按项目合同约定实施项目,获得相应回报的权利;
(6)在运营期内,享有国家和省以及项目所在地、县给予的优惠政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
社会资本方履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义务:
(1)遵守与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承担按合同约定社会资本应承担的风险,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2)接受政府及其他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招标投标活动、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及监督、检查;
(3)按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国家审计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
(4)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规定;
(5)依法依约建立、健全并执行包括计划、统计、技术、财务、物资资料、设备设施等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完成项目建设、运营及管养任务;
(6)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筹措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所必需的全部资金。社会资本应当按照本方案及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办理工程结算;不得拖欠工程款和机械设备购置款,不得挤占挪用建设资金;
(7)采取有效、可行的建设、运营管理方案;
(8)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程序,依法办理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中各项报批、备案等手续;严格执行本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各类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
(9)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责任。社会资本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中应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运营维护期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
(10)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规定,依法做好项目的环境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和节约用地。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因环境污染等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罚款、经济赔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社会资本负责;
(11)按照规定建立本行业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台账,及时、客观、公正地对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12)为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的需要,向保险公司投保各种必需的保险,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上述保险的保险单副本应报政府核备。未办理保险所造成的损失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
(13)按照有关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定期或经常性地对项目运行状况进行检测、检查和维护,是项目及其机械设备等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并定期向政府报送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
(14)在运营期限界满后以良好的运营和养护状态将项目所有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档案管理;
(16)协助和配合公安等部门依法行政;
(17)依法缴纳有关税费和基金;
(18)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项目公司应针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事故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并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当出现上述紧急情况时,项目公司应及时报告政府,并按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执行。
根据现行立法规定,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形,政府有权临时接管项目:
(1)项目公司未违约情形下的介入
1)本项目存在危及人身健康或安全、财产安全或环境安全的风险;
2)介入项目以解除或行使政府的法定责任;
3)发生紧急情况,且政府合理认为该紧急情况将会导致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或造成环境污染,并且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
4)政府在介入项目之前须按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通知程序提前通知项目公司,并且应当遵守合同中关于行使介入权的要求。在政府介入的范围内,如果项目公司的任何义务或工作无法履行,这些义务或工作将被豁免。因政府介入引发的所有损失及额外费用均由政府承担。
(2)项目公司违约情形下的介入
1)未经政府批准,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如果政府在行使监督权时发现项目公司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政府认为有可能需要介入的,介入前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书面通知项目公司并给予其一定期限自行补救;如果项目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仍无法补救,政府有权行使介入权。
政府在项目公司违约情形下介入的法律后果:
政府或政府指定第三方将代项目公司履行其违约所涉及的部分义务;任何因政府介入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该部分费用可从保函中提取或者由项目公司直接支付;如果政府的介入仍然无法补救项目公司的违约,政府仍有权根据提前终止机制终止项目合同。
(3)项目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申请解除特许经营PPP项目合同时的临时接管项目公司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的,可以申请终止特许经营PPP项目合同。政府临时接管该项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本项目产品和服务的正常提供,并于接管之日起,按照规定确定新的特许经营者。
(1)政府违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未按PPP项目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达到一定期限或金额的;
2)违反PPP项目合同约定转让合同项下义务;
3)发生政府可控的对项目设施或项目公司股份的征收或征用的;
4)发生政府可控的法律变更导致PPP项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5)其他违反PPP项目合同项下义务,并导致项目公司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2)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公司破产或资不抵债的;
2)项目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实现约定的建设进度或项目完工、或开始运营,且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
3)项目公司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提供产品或服务,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项目公司违反PPP项目合同约定的股权变更限制的;
5)未按PPP项目合同约定为项目或相关资产购买保险的。
(1)提前终止的事由
项目提前终止的事由包括:
政府违约事件——发生政府违约事件,政府在一定期限内未能补救的,项目公司可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主张终止合同;
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项目公司违约事件,项目公司和融资方或融资方指定的第三方均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该违约进行补救的,政府可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主张终止合同;
政府选择终止——政府在项目期限内任意时间可主张终止PPP项目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或累计达到一定期限,任何一方可主张终止PPP项目合同。
违约情形的补救期限,PPP项目合同谈判中约定。
本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政府享有在特定情形下单方面决定终止项目的权利,给予项目公司足额的补偿。
政府单方面终止项目的特定情形由PPP项目合同谈判确定。
若PPP合同提前终止,应严格按照《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第十八节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的相关要求,由签约双方共同协商,按照“平等协商、风险分担”的原则,依据现行民商法、行政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执行,具体要求在PPP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若PPP合同提前终止,则除非PPP合同另有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补偿金。
提前终止补偿情形及补偿表
项次 | PPP合同提前终止之情形 | 终止补偿金(万元) |
一 | 政府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 建设期终止:A1+B |
特许经营期终止:A2+B+E | ||
二 | 建设期终止:A1-B | |
特许经营终止:A2-B+E | ||
三 | 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终止 | 建设期终止:A1+(政府承担违约责任比例-社会资本承担违约责任比例)×B |
特许经营终止:A2+(政府承担违约责任比例-社会资本承担违约责任比例)×B+E | ||
四 |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终止 | A3-C-D |
注释:
A1:社会资本方已完成的投资额(以经政府部门审核认定金额为准);
A2=未付金融机构贷款本金+未付社会资本股权投资现值
未付银行贷款本金=建设期金融机构贷款总额-已付金融机构贷款本金
未付社会资本股权投资现值=(社会资本股权投资-已付社会资本股权投资本金)×(1+i)n
i: 合同约定的社会资本股权投资年度折现率
n:项目已完成运营期
A3:为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社会资本方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账面资产净值。
B:为违约的情形下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造成损失金额的30%。
C: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根据项目协议及相关保险合同,社会资本方实际获得的保险赔款。
D: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因社会资本方未按政府批准的投保范围进行投保,导致所获保险赔款无法使项目设施恢复到出险前的正常状态和价值的恢复性建设费用缺额部分(如有)。
E:终止后社会资本方应向政府方或其他机构移交运维管养所需的零部件、备品备件和化学品的合理评估值。
5.3.6补偿支付
提前终止补偿金额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付款周期不超过五年,延期支付的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五年期)基准利率计算。
5.4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确认
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指以施工图编制并经审定的“预算造价”;
社会资本承诺其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项目正式投入运行满5年之日止,不得向其他方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除非转让为法律所要求,由司法机关裁定和执行(如上述行为的起因涉及社会投资人过错,则认定为社会资本违约,政府有权视情形提取运营维护保函项下的违约金额,直至提前终止PPP项目合同)。
自项目投入正式运行满5年之后,经政府事先书面同意,则社会资本可以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受让方应满足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已经以书面形式明示,在其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督促并确保项目公司继续承担PPP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
尽管有上述约定,社会资本可以自由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关联方,但社会资本的关联方应具备PPP项目合同中对转让方的资格条件及要求,且承担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否则政府有权予以否决。在此前提下,政府同意对社会投资人转让给其关联方的股权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协助办理有关股权转让所有的手续。受让方需同意受PPP项目合同(含全部附件)的约束。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未与社会资本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在本项目实际运营区域内,政府方不再审批与本项目类似或相同且造成实质性影响的项目。但因本项目的实施仍无法满足需求量时,政府方应审批或建设类似项目,以满足跨合区内的需求。
本项目运营期满,项目公司应无偿把本项目在正常可运营状态下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移交范围和标准满足下列规定:
(1)项目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并确保固定资产、权利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功能标准要求。
(2)设施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零部件、备品备件以及其它动产。
(3)运营和维护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规程等无形资产。
(4)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它资料,以使本项目设施能平稳地正常地持续运营。
(5)土地使用权及与本项目设施场地有关的其它权利。
(6)上述资产在向政府指定机构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
(7)项目公司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提供公共服务。
(1)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12个月,项目公司应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对项目设施进行恢复性大修,此大修必须在移交日前的2个月之前完成。
(2)通过最后恢复性大修,项目公司应确保关键设施的整体完好率达到PPP项目合同约定标准。
在项目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政府开展PPP管理工作决策参考依据。
项目公司应承担购买并维持保险的相关义务,具体包括:
(1)在整个PPP项目合作期限内,购买并维持项目合同约定的保险,确保其有效且达到合同约定的最低保险金额;
(2)督促保险人或保险人的代理人在投保或续保后尽快向政府提供保险凭证,以证明项目公司已按合同规定取得保单并支付保费;
(3)如果项目公司没有购买或维持合同约定的某项保险,则政府可以投保该项保险,并从履约保函项下扣抵其所支付的保费或要求项目公司偿还该项保费;
(4)向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提供完整、真实的项目可披露信息;
(5)在任何时候不得做出或允许任何其他人做出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全部或部分失效、可撤销、中止或受损害的行为;
(6)当发生任何可能影响保险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主张的情况或事件时,项目公司应立即书面通知政府;
(7)尽一切合理努力协助政府或其他被保险人及时就保险提出索赔或理赔。
(8)项目公司所投险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财产一切险。
1.履约保证金
社会资本应按相关合同规定在项目合同签订前向政府方出具投资及建设履约保证金,其形式应为现金或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政府方接受的其他格式的银行保函,作为其履行投资及建设义务的保证。项目投资及建设期的保函按合同约定金额,担保期至工程交工。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初始投资总额或资产评估值的10%。
项目公司应在项目商业运营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方出具运营维护保函,其格式应为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为政府方接受的其他格式的银行保函,作为其履行整个运营期义务的保证。运营年度的保函按运营成本的10%,担保期至项目移交之日。
如果政府方在项目合作期内根据PPP项目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取运营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项目公司应确保在政府方提取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运营维护保函的数额恢复规定数额,且应向政府方提供运营维护保函已足额恢复的证据。
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终止日前向政府方出具移交维修保函,其格式应为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为政府方接受的其他格式的银行保函,作为其履行整个移交维修期义务的保证。移交维修期的保函按大修成本的10%,担保期至期满移交后12个月届满。
管委会作为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机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明确具体授权范围。
项目公司在治理结构上,由控股股东负责组建经营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经营工作。通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处理项目公司在建设和运营维护中的问题。项目公司根据项目特性制定损益分配条款,用法律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
本项目由项目股东、政府代表、专家顾问等协调委员会,对项目公司内部利益冲突进行协调解决,同时致力于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于争端解决,优先选择协调委员会协调,最后选择仲裁或者诉讼。
本项目的监管方式包括行政监管、履约管理和公众监督三个层次,涵盖项目的全寿命周期。
政府方享有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的职权,同时享有其作为PPP项目合同一方签约主体的权利,在前期准入、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服务、中期评估、移交等全过程全环节承担履约管理职责。本项目作为影响社会公共利益、负有重大社会责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亦需接受广泛的公众监督。
管委会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进行监督管理。行业监管主体包括财政、发改、卫生、国土等部门,主要是在项目前期承担各类审批职责,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发挥监管作用。县工商、税务、电力、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等相关方面进行监管,履行其相应职能。
项目前期阶段的立项、规划、可研、选定社会资本、项目公司注册成立等一系列工作均需行政主管、行业监管等职能部门的审批,即政府部门履行PPP项目的准入监管和投资监管职责。
从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行政监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公共安全:本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均可能发生影响公共安全的事故。各相关行政部门应在各自职权内对项目实施安全监督监察,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监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生产运营设施达标检查等。
环境保护:项目运营过程中,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项目各项运营指标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并制定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辅以完善的奖惩制度,以保证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运营指标满足项目设计规划要求。
价格监管:采用市场定价原则,若政策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绩效监管:县财政会同相关职能监管部门制定完善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项目公司在PPP合同期内绩效的考核,全面评估项目的技术、管理运营和财务表现,督促投资人持续改进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服务效率。
管委会作为政府履约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项目协议约定,督促项目公司落实相关承诺。
履约监管的范围限于项目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边界。对于项目合同有所约定的情形,各方需遵从合同约定;对于项目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形,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的协商解决。
社会公众有权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提出意见建议。项目公司应主动建立一套有效的公众沟通机制,具体包括:
在处理涉及公众利益的相关问题上,项目公司应该主动提前公示,如环保、紧急疏散、运营计划调整等事项。
公示的渠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和项目公司的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号、当地主要媒体等。根据事件的影响范围和重要程度,双方可选择合适的信息发布渠道。
建立通畅的公众意见反馈的渠道,如设立投诉热线、开通具有信息反馈功能的官方微博、微信号等,并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对公众意见提供反馈。
项目公司可根据企业的人力资源情况,设立新闻办公室或类似机构,负责信息平台的维护运营、媒体关系的处理、公众信息的搜集和反馈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方式适用条件比较表
采购方式 | 适用条件 |
公开招标 |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县、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 |
邀请招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
竞争性 谈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包括: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竞争性 磋商 |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
单一来源采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对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情形做了严格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
通过对各种采购方式的比较,因本项目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建议采用公开招标选择社会资本。
7.2资质资格条件
供应商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具有投融资、施工、采购、运营管理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未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3.申请人资产状况
具体要求以项目采购阶段确定的为准。
4.财务状况
具体要求以项目采购阶段确定的为准。
(1)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以项目采购阶段确定的为准。
(2)项目经理及主要负责人要求
具体要求以项目采购阶段确定的为准。
(3)业绩要求
具体要求以项目采购阶段确定的为准。
6.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结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施工图预算确定,最终结算时以施工图预算为依据。
注:本项目对社会资本方的具体要求以项目采购阶段确定的为准。
八、财务测算
财务分析计算期等于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14年(包含建设期2年)。测算根据预计总投资及项目实际情况,参照省内已建成的类似项目运营数据,作为本项目的运营收入及成本的测算依据。
根据政府对本项目的合作意愿,方案拟定股权投资收益、债务资金成本、摊销、合理利润率、财务基准收益率等基本参数条件如下:
社会资本资本金成本以年度折现率的形式体现,本方案财务分析按6.5%测算。
8.1.2合理利润率
合理利润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充分考虑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绩效付费的不同情景,结合风险等因素定为6%。
8.1.3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率暂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测算。
8.1.4财务基准收益率
财务基准收益率是建设项目评价内部收益率指标的基准判断依据,也称财务净现值折现率,是行业内投资资金的边际收益率。根据该项目的特点,并结合经济发展的现状等综合因素,基准收益率设定为4.99%。
本项目是坝洒片区主要城市道路,它的修建将完善坝洒片区交通动脉,对道路交通骨架完善意义重大。交通是经济联系的纽带,是经济片区的脉管,是经济规划的框架,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大交通形成大的区域经济,小交通形成小的区域经济,没有交通经济难以形成。,城市交通工具主要以机动车辆为主,经济对道路运输的依赖性强,城市道路网络是城市的基本骨架。本项目的建设,不仅推动了市政路网建设,同时有利于促进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带动城市建设发展与经济增长。
本项目收费定价按市场定价的方式测算,在收入测算时考虑了一定的增长比例,暂定五年对收费标准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为15%,最终以PPP项目合同约定的调价机制进行调整。
本项目收益主要来源于公交站台永久冠名权、广告位出租收入等。
1.公交站台永久冠名权收入参照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测算,本项目预计可冠名站台12个,每个站台冠名费用50万元,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期前四年内平均收取,平均为150万元/年。
2.道路灯杆652个,灯杆广告出租收入暂按1000元/个•年。
3.公交站台12个,站台广告出租收入暂按6万元/个•年。
经测算,运营基准年2020年运营收入共计287.20万元,其中:公交车站冠名收入150万元(注:公交车站冠名收入在运营期前四年平均收取),道路灯杆广告出租收入65.20万元,公交车站台广告出租收入72万元。本项目运营期内累计运营收入2437.80万元。各年度测算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万元):
运营收入预测表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87.20 | 287.20 | 287.20 | 287.20 | 137.20 | 157.78 | 157.78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
157.78 | 157.78 | 157.78 | 181.45 | 181.45 |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运营成本为:道路日常管理成本、项目公司管理成本、固定资产大修费,具体如下:
(1)道路日常管理成本(包含道路的管养和维护以及附属设施管理和维护),本项目道路养护成本为3.5万元/公里·年,参照河口县已有项目的养护成本。
(2)项目公司管理成本:已经在道路每公里养护成本内考虑;
(3)本项目大修年限暂定为10年,费用由实施机构在大修年按限额设计确定。本次测算时大修费用暂按当年道路日常养护成本的15倍计取。为平滑特许经营期政府付费曲线,减轻项目大修年份财政补助压力,因此在大修前4年等额计提大修费用。
经测算,本项目运营期内累计运营成本支出937.33万元,各年度运营成本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万元):
运营成本预测表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33.01 | 33.01 | 33.01 | 33.01 | 33.01 | 37.96 | 161.75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
161.75 | 161.75 | 161.75 | 43.66 | 43.66 |
本项目应缴税费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
(1)增值税及附加税
本项目适用税率分别为11%和6%,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为销项税与进项税抵扣后的值,本项目尚未明确各项建筑、安装等工程量,无法估计进项税可抵扣金额。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营改增办法实施原则,是以整体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目的,为此,财务分析中增值税暂按原服务业营业税税率5%测算,城市维护建设税为营业税的5%,教育附加费为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费为营业税的2%。项目公司在运营期的税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经测算,本项目运营期内累计应缴税金及附加为127.68万元。项目公司最终应缴税及附加税以实际缴纳为准。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25%的税率测算,不考虑可能的税收优惠,亏损弥补后计提。经测算,本项目运营期内累计应缴企业所得税为729.78万元。项目公司最终应缴企业所得税以实际缴纳为准。
本项目运作方式为B0T,建设期形成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并不归项目公司所有,因此不计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建设期所形成的固定资产视为项目公司可以在特许经营期内长期使用的运营性资产计入摊销,在预计使用年限(特许经营期)内平均摊销。
资金成本=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社会资本资本金成本
年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金融机构贷款×[贷款利率×(1+贷款利率)^n]÷[(1+贷款利率)^n-1](此公式为等额本息公式,n值等于运营期)
本项目经营期内融资成本率暂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测算还本付息总额为16785.42万元,其中本金11804.73万元、利息4980.69万元。
社会资本资本金年成本=社会资本资本金×年度折现率×(1+年度折现率)^n÷[(1+年度折现率)^n-1](此公式为年金公式,将社会资本资本金化成运营期年金,以此作为当年社会资本资本金成本,n值等于运营期)
社会资本资本金成本以年度折现率的形式体现,本方案财务分析按6.5%测算,测算运营期社会资本资本金成本总额为6696.60万元。
8.3.5可行性缺口补助
本项目运营期间每年可行性缺口补助支出为:年资金成本+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年度税费-年度使用者付费后的金额。最终以PPP项目合同约定的调价机制进行调整。
经测算,本项目运营期间可行性缺口补助支出累计为22895.27万元,各年度补助支出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万元):
运营期可行性缺口补助支出测算表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1719.68 | 1719.67 | 1719.67 | 1719.67 | 1861.80 | 1871.40 | 2044.58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
2064.05 | 2084.66 | 2106.47 | 1979.60 | 2004.02 |
根据财务测算结果,本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调整所得税后)为 5.3%,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调整所得税后)为306.08万元,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调整所得税后) 10.57年,项目动态投资回收期(调整所得税后)为 13.70年;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6.1%。
财务测算结果是在预测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的,由于受条件限制,部分参数仅能按现有资料参考历史数据和同类已建成项目进行合理估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再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从测算分析结果看,本项目实施方案在财务上是可行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化,中越两国边民交往更加密切,双边贸易逐年增加,为打造“国际贸易旅游城市”,提升城市品位,树立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形象,满足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和维护边境长久治安的需要,有效解决边疆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改善投资环境,推动河口经济社会的发展,县政府决定对坝洒片区道路进行建设。
城市交通是城市效率的“加速器”,是城市产业的“生命线”,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河口县作为云南省东南部地区重要的边境口岸城市,产业支撑度、经济集中度、社会集聚度极高,是交通支撑型、交通引领型城市。近年来,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对城市规划特色工业园区进行城市道路路网建设,不仅推动了市政路网建设,同时有利于促进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带动城市建设发展与经济增长。
本道路工程按照“便捷的交通、快捷的通信、良好的环境、方便的服务、合理的布局、有效的功能、鲜明的特点、保质的潜力、应有的规模、开支的意识”等十大标准进行建设。建成后,城市道路网络将更加完善,城市的功能将更加配套,城市品位将有很大的提高,有利于塑造出全新的城市道路形象同时极大地加快河口县城市建设步伐,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经过项目道路建设,环境和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有利于河口县的发展规划,能提高城镇发展质量,走新型城市化道路,促进河口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这对于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另外,本项目的顺利实施能完善河口坝洒片区的道路体系,使未来的工业、物流更通畅便捷,为园区发展制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附件:财务测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