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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
  • 索引号
    hkxczj/2025-00152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22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5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河口县委在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有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2.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县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拟订县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项目建议。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和督促检查县属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监督检查及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会同县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9.指导和监督、管理律师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承担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1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力铸魂,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一是充实干部队伍。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干部配置、调整的相关要求,县司法局通过不断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抢抓农场改革机遇,争取到干部配备和调整的机会。年内共交流调出干部4人,系统内提拔2人,调入7人,6个司法所所长、政治处主任补充到位,单位实有人数由年初24名增至30名(公务员22名、事业干部7名、机关工勤1名),空编率由年初33.33%降至23.33%。

  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增强队伍活力。结合“担当实干 争先跨越”大讨论活动,大力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学习,结合实际周密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利用党组会、“三会一课”、干部职工会议、线上专题测试、“学习强国”等平台多形式、多层次、全覆盖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以学促干,以干带学,推动“两个革命”走深走实,进一步筑牢司法行政全体干部职工政治忠诚根基,在全局营造了“只争朝夕、拼搏向上”的良好氛围。

  2、锚定目标,推进全面依法治县。

  全力推进法治河口建设。一是制定“一规划两方案”。制定下发《法治河口建设规划(2021—2025)》和《河口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河口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绘制“十四五”法治河口建设总蓝图。二是加大法治调研和督察力度,制定《河口县2022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扎实开展了2次法治督察,进一步夯实法治建设责任。三是全力抓好2022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对照2021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情况,认真梳理考核事项扣分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根据治州办2022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办法及时制定下发我县考核办法,全力抓好今年考核工作。

  3、躩步躬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一是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放管服”“减证便民”“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对照现行法律法规梳理部门权责清单41项,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件2304件,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如期完成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检查工作。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动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切实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年内对县级7个行政执法部门办结的15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完成我县首次自主评查工作。三是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各执法单位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线上培训测试,并积极向上级请示汇报,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本地考证工作,实现资格考试本地化、便利化,新式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顺利推进。四是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到行政复议政法专项编制1个,完成编制划转相关工作。制定出台《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规则》《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2022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已办结2件;协助办理行政诉讼应诉案件14件,接待行政复议上访人员和解答法律咨询16人次。

  4、久久为功,强化法治宣传提素养。

  全民普法成果显著。深入推进普法规划实施,构建“谁执法谁普法”大普法工作格局,紧盯国家公职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边民等四类重点普法对象,充分发挥“法律七进”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法治走边关”“法治宣传固边防”等各类普法活动250余场次,覆盖群众达2.5万余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提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加快形成。

  法治文化融合发展。一是完善村(社区)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县17个村(社区)及抵边联防所建成一批贴合河口实际、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设施,为边境人民学习法律提供条件。二是持续深化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推进 “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截至目前,共创建省级4个、州级26个、县级29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组织各乡镇遴选法律明白人160人,并及时开展专题培训,有效促进农村地区依法治理水平。

  5、厉兵秣马,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1)扎实做好特殊人群监管。一是依托云南省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在矫通”等平台,以人防物防为抓手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联合农科局对120名社矫对象开展技能培训,帮助提高劳动技能,社会救助3人,有效预防“两类人员”再犯罪。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85名(其中:缓刑83名,暂予监外执行2名),在册刑释人员和解矫人员932人,2022年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发生。二是强化排查力度。紧盯党的二十大维稳任务,加大对“两类人员”排查,将政治重点人员、涉重大敏感案件等八类犯罪社区矫正对象、在册刑满释放人员中“三无人员以及“六种情形”人员列为重点人员,严格落实管控和安置帮教,避免安全事件发生。

  (2) 抓实人民调解工作。一是规范组织建设,强化队伍素质。调解充实4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形成功效完备、上下联动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新格局。对全县40余名人民调解员及各司法所所长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调解效能。二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规性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涉疫纠纷、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婚姻家庭等各类纠纷进行排查并及时调解,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2022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处纠纷212件(邻居纠纷5件、合同纠纷53件、土地纠纷41件、损害赔偿纠纷6件、婚姻家庭纠纷7件、民间借贷纠纷34件、交通事故赔偿纠纷3件、经济纠纷7件、劳务合同纠纷50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件、其他纠纷5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204件,调解成功率为96.2%。

  (3) 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2022年,河口县司法局坚决抗牢疫情防控政治任务,全力投身疫情防控。自“2·16”河口县疫情发生以来,全局干部职工尽锐出战,奔赴指挥中心、封控区、管控区、隔离点、边境线等各级战线,做好核酸检测、环境消杀、边境值守、社区服务等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守初心、担使命、控疫情,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6、以人为本,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实体平台建设。建成覆盖城乡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其中,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6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48个,“一村一法律顾问”覆盖48个行政村,引进红河州和信公证处进驻红河片区,2022年办理公证300件(其中:涉外公证6件,涉港公证1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证办理“难、繁、慢”问题。

  网络服务触手可及。在“河口司法行政”公众号宣传推广,安排律师参加云南省“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红河州政务服务“96128”专线电话接线工作,开展法律咨询。在乡(镇)政府、村(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投放65台“12348”法律服务机器人,法律服务触角不断延伸。

  法治为民暖民暖心。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加大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法治关怀力度,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坚持应援尽援原则,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9件,总计为农民工讨回欠薪、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程序案件211件,促进公正司法公平正义。现场受理解答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损害赔偿等法律、政策咨询680人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全面筑牢疫情防控法治服务保障,组织8名律师为疫情期间滞留在河口县辖区内印成停车场和冷链物流停车场的140余名货车驾驶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因货物运输产生的系列纠纷,为疫情期间河口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设10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办公室、立法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政治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7,423,694.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96,374.20元,占总收入的99.6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320.00元,占总收入的0.3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15,199.25元,增长25.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31,719.25元,增长26.12%,主要原因是本年共新调入公务员2人,公务员新增基础绩效奖,新增2022年法治文化阵地建设850,000元;其他收入减少16,520.00元,下降37.68%,主要原因是2021年县委政法委拨入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7,448,554.20元。其中:基本支出4,991,994.82元,占总支出的67.02%;项目支出2,456,559.38元,占总支出的32.9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01,762.17元,增长23.1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07,234.10元,增长8.88%,原因是新调入公务员,2022年1月公务员新增基础绩效奖;项目支出增加994,528.07元,增长68.02%,新增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91,994.8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46,213.20元,占基本支出的93.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5,781.62元,占基本支出的6.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56,559.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相关业务的办案费支出及采购司法业务装备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96,374.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0%。与上年相比增加1,386,874.17元,增长23.08%,主要原因是调入2个公务员,新增公务员基础绩效工资,新增2022年文化阵地建设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155,1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2%。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津补贴;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相关业务的办案费支出及采购司法业务装备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2,087.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5,433.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3,74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7%。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9,317元,支出决算为322,853.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44,6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5.7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7,833.4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4.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1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9,317元,支出决算为322,853.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44,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7,833.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购入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年初预算未做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58,928.45元,增长405.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44,600.00元,增长100.00%,原因是新购入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8,233.45元,增长30.59%,原因是新购入一辆执法执勤用车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05.00元,下降90.29%,原因是因为疫情各种调研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购置原因是单位车辆空编,工作需要。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局相关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5,781.62元,增加15,206.90元,增长4.6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交通补贴及机关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通讯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7,650,469.53元,其中,流动资产9,949.09元,固定资产7, 650,468.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GK11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9,239.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9,239.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件GK11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2,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2,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2,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2-14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501111



附件【2022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决算公开表2023092208580450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