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2022
  • 索引号
    hkxrmzf/2024-00043
  • 发布机构
    河口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22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河口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县委巡察机构是县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共河口县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县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县委巡察机构贯彻县委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察。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在营造“三个环境”中践行“两个维护”,在正风反腐中彰显担当作为,坚定有力服务保障河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1.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借力省州纪委监委力量,推动监督进一步下沉,以实战经验助力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出台《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一线监督检查工作指引(试行)》,形成全州可推广可复制的制度成果;紧跟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及省、州、县党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因时因势调整监督重点、方向及力量,针对“长期防控”下的监督疲软、精神懈怠等问题,采取“日常监督成常态,应急状态下监督不盲目”的工作思路,探索运用“10+1+N”监督模式,避免疲劳战、人海战,为坚决筑牢边境疫情防线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214个,发出工作提醒(提示)61份,处理责任人55人;着眼发展第一要务,紧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紧扣乡村振兴、边境幸福村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强化政治监督,坚决纠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不力等问题,确保“国之大者”在河口落细落实。切实推动政治监督与审查调查融合,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3件3人。

  2.突出贯通融合,推动“两个责任”一体履行。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区县”联动出台《实行“区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月提醒”工作制度(试行)》,把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融入日常工作的全过程,每月督促领导干部扛实责任,改进工作、遵规守纪,及时消除化解自身及分管领域风险隐患。共发出“月提醒”函48份,推动82个问题有效解决。对10名履职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对24名新任单位主要领导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对11708名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推荐提名及调动的干部提出廉政复函意见。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针对项目推进缓慢、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监督管理责任缺失等问题,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实施精准问责,问责责任人38人。

  3.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综合治理腐败效能充分释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累计处置问题线索252件,立案81件,处分73人,留置5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向检察机关移送行贿人员11人,进一步推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亲清政商关系;聚焦边境走私护私问题,严肃查处护私放私、扰乱边贸环境违纪违法人员66人,有力保障边境贸易健康发展;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做到纪法情理融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09人次,分别占72.5%、17.5%、1.6%、8.4%。在纪法震慑和政策感召下,有12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说明情况,依纪依法得到宽大处理;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6份,推动完善制度、优化治理。坚持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移动警示教育巡回宣讲活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61场次,6000余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警醒。

  4.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巩固深化作风建设呈现新气象。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久久为功。深入开展以“小”见严纠“四风”专项行动,组建6个监督单元,划分监督片区,织密“四风”问题监督网,开展节日作风检查5次,纠治问题42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4件7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通报曝光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批17人;紧盯“效率意识”“三个工作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转作风下基层”4个方面情况,以及空喊口号、心中无数等10种表现,从职责职能入手,透过业务工作看纪律作风,督促党员干部进一步紧起来、干起来、强起来,着力营造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善作善成的干事创业氛围。细化“两个革命”监督清单25项,累计发现问题69个,查处22件24人,通报典型案例8起10人;以“清廉云南”河口建设行动为契机,聚焦住房、医疗、教育、养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等领域,开展13个专项行动,累计向职能部门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4份,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17件20人;建成并推广应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受理处置群众投诉11件。

  5.深化政治巡察,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发挥。制定《十三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稳步推进十三届县委第二、三、四轮常规巡察,与州委巡察联动开展抵边村(社区)巡察,共巡察党组织46个,发现问题685个,移交问题线索22件,有效纠治贯彻落实强边固防、疫情防控、边境幸福村建设等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偏差问题,促进完善基层治理;坚持高质量发现问题与推动问题高质量整改并重,通过下发巡察建议书、开展整改评估、追责问责等方式,有力有效推动巡察整改责任落实、整改任务落实。累计发出巡察整改工作提醒函11份、巡察建议书8份,通报重点问题67个及不配合巡察典型案例1件,对38个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成效评估,问责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不力责任人3人。

  6.坚持守正创新,内生活力不断激发。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1+1+1”联动机制,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完善与司法执法部门、中央、省、州驻地企业的联动协作机制,密切线索移交、监督检查、教育培训等合作联系,进一步拓展协作深广度,有效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主动融入和服务“自贸河口”建设,选派2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兼任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党工委纪委委员,联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纪律作风等监督检查,实现县域内监督检查全覆盖。“区县”联动监督处置营商环境问题线索57件61人,为河口经济恢复增长提供纪律保障;建立问题线索每月分析研判机制,集中 “把脉”“过筛”问题线索,督促提升审查调查质效;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协作,扩招留置看护队伍33人,提升队伍待遇保障,不断夯实办案基础。

  7.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坚持以政治统领业务、以业务做实政治,县纪委常委会带头加强理论武装和党史学习,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委机关扎实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打造“清廉河口·国门铁军”党建品牌,实施“党建领航工程”;制定每周二晚学习制度,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活动15期;召开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会,通过经验交流、检视发言和“红白榜”通报“成绩单”等方式,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增强“比拼”意识。制定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干轮训方案,深入开展跟班培训、跟案锻炼、跟组巡察等;选派4批5人参加系统内双向学习锻炼,15名纪检监察干部受到省州县有关部门嘉奖和通报表扬;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优选聘请11名县监委特约监察员,并特邀特约监察员列席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员会)。开展“廉内助”活动,引导干部家属当好“廉内助”,筑牢家庭廉洁防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14个派驻机构,1个派出机构、4个巡察机构,分别是:

  1.办公室

  2.组织部

  3.宣传部(网络舆情科)

  4.党风政风监督室

  5.信访室(检举举报平台中心)

  6.案件监督管理室

  7.第一纪检监察室

  8.第二纪检监察室

  9.第三纪检监察室

  10.第四纪检监察室

  11.第五纪检监察室

  12.第六纪检监察室

  13.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

  14.信息技术保障室

  15.干部监督室

  16.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17.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18.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19.派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20.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1.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22.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23.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24.派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25.派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

  26.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27.派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28.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29.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

  30.派出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31.河口县委巡察办

  32.河口县委第一巡查组

  33.河口县委第二巡查组

  34.河口县委第三巡查组

  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即河口县巡察信息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河口县巡察信息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9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0010668.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02028.82元,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640.00元,占总收入的0.0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4797.91元,下降0.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6845.00元,下降0.3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无变动;事业收入0.00元,无变动;经营收入0.00元,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无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7952.91元,下降67.51%。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减少,导致收入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0112101.78元。其中:基本支出17342652.20元,占总支出的86.23%;项目支出2769449.58元,占总支出的13.7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6860.34元,增长1.0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6079.59元,增长2.94%;项目支出减少279219.25元,下降9.1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无变动;经营支出0.00元,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无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减变动后工资及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的增加,导致基本支出的增加;项目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342652.2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722875.93元,占基本支出的84.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19776.27元,占基本支出的15.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69449.5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769449.58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2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支出300000.00元;

  2.纪检监察办公办案专项经费支出105947.25元;

  3.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支出267296.67元;

  4.办案工作经费支出1080530.50元;

  5.河口县纪委办案工作补助经费支出:97962.56元;

  6.河口县纪委办案场所建设补助经费支出:3248.40元;

  7.县纪委县监委日常办公工作经费支出:912989.20;

  8.县纪委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绩效工资经费绩效奖励经费支出1475.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03239.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上年相比增加247673.21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后工资及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的增加,导致基本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231241.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4%。主要用于20111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4364180.47元(主要为行政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115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事业运行12076.00元(主要为事业人员工资支出);20111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854985.38元(主要为各项特定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6061.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主要用于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35332.57元(主要为退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35293.60(主要为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335.77元(主要为在编人员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81408.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8%。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33471.56元(主要为在编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07135.43元(主要为在编人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802.00元(主要为在编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9452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94527.00元(主要为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1600.00元,支出决算为190359.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8461.6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9.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9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1600.00元,支出决算为190359.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8461.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冠疫情期间,接待费用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20439.41元,下降62.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428.41元,下降1.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7211.00元,下降97.2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期间,接待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9674.27元,比上年减少122.71元,下降0.00%,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导致机关运行费用的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水电费、维修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3904209.05元,其中,流动资产380441.32元,固定资产3523767.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7057.7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000.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71项,账面原值22499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8682.7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5682.7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8682.7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四、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22201111



附件【纪委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