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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czj/2024-0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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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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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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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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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2001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重要部分,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肩负着保护国土生态安全、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受理涉林、野生动植物等19类刑事案件。。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扎实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今年以来,河口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始终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警、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机关党支部建设。未雨绸缪早部署。森林警察大队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年初认真把大队职能工作与党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并制定《党支部党建工作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形成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格局。强化学习筑根基。持续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强化政治理论武装,结合河口县开展的“担当实干、争先跨越”大讨论活动,运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依托“学习强国”“两微一端”等学习平台,完成政治理论学习规定动作,今年以来,森林警察大队共召开支委会10次,支部党员大会11次,党课5次,主题党日11次,执行“第一议题”制度32次,达标“学习强国”平台规定分数。党务工作抓落实。完成支委补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选举确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严格规范发展党员程序,2022年共接收入党积极分子1人;切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并按时上缴上级党组织,今年,我大队共交纳党费2364元。
2.坚决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自“2.16”发生疫情以来,河口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将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引领先锋做示范。按照局党委工作部署,大队迅速启动战时工作纪律,全体民辅警以舍我取谁的工作斗志,投入到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中,在大队长的带领下组成森警作战单元,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机制,做到第一时间“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森警大队先后派出80人次,参与河口各轮次疫情防控工作卡点值守、边境巡逻和流调工作。防控消杀筑屏障。大队全体民辅警认真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九版)操作手册》指导丛书,提升安全防控能力水平,紧盯单位重点区域,扎实推进日常消杀工作,严格落实人员出入登记、扫码、测体温等工作举措,确保公共环境干净整洁。口岸查缉保安全。大队按照《河口县打击整治河口口岸违法犯罪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切实落实“一线工作法”,持续开展口岸闭环区域调研和情报信息搜研工作,联合河口海关、河口海关缉私分局等部门,以全链条打击方式开展查缉工作,《方案》下发以来,在口岸货场共查获4起货车夹带走私货物入境的案件,查处违法人员3人(治安处罚3人)。
3.严厉打击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今年以来,河口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动发挥职能职责,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助推河口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严打犯罪护稳定。大队紧紧围绕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筑牢边境安全防线,通过部门间协同合作,依法严厉打击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今年以来,森警大队共办理森各类刑事案件35起(其中,森林草原领域17起,药品领域1起,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领域16起),破案30起(1起移交蒙自市公安局森警大队),移送起诉7起,5起正在侦办中,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收缴涉案物品:画眉鸟122只,蟒蛇肉4块,蟒蛇皮90张,卷烟2828条,海马5公斤,中华鬣羚头骨1个。各类假药2000余盒/瓶。查处涉林毁坏面积82亩,救助野生动物画眉鸟1只,豹猫1只,眼镜蛇1条,猫头鹰3只。规范执法提质量。森林警察大队严格规范执法,无违规立案,无错立、错拘案件情况发生,大队法制室定期组织开展执法质量分析检查,对办理的4起刑事案件卷宗进行随即抽查,并认真撰写案件评查报告。加大力度搞宣传。森林警察大队紧紧抓住国家重大节日等宣传节点,结合开展的各类专项行动深入林区、矿区、社区、村寨等一线开展普法宣传,大力宣传环食药领域法律法规。 今年以来,开展集中宣传6次,制作横幅12条,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物品3000余份,张贴环食药领域“百日行动”专题海报200张,发行《云南省公安机关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犯罪奖励办法》100份,撰写并上报工作简报48篇。
4.切实抓好 “两长”工作落实落地。河口县森林警察大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推进河口县林(警)长制、河湖(警)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完善机制打基础。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森林警察大队会同林业、水务等部门健全完善森林警长制和河湖警长制,制发《河口县公安机关森林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河口县公安机关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责任明晰、协同高效、打防结合、治理有力合作体,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巡河巡林强治理。森林警察大队认真履行河湖警长制、森林警长制工作职责,切实开展巡河巡林工作,做好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今年以来,河口县公安局“河湖警长制”设立总警长1名,分警长1名,河道警长16名,召开联席会议1次,共设立警长+河长公示牌33块,开展有效警长巡查巡河记录8次,解决河湖四乱问题2个,联合县河长制、林长制办公室及部分成员单位共开展4轮次的“河长+警长制”巡河、“林长+警长制”巡林工作。森林防火不松懈。深入贯彻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领导责任制“五落实”工作要求,与县防灭火指挥部签订2022-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书,结合公安局自身职能,积极配合抓好森林防火工作。2022年以来,河口县辖区内未发生过森林资源火灾案件。
5.积极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 河口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紧扣公安中心工作,突出党建引领为先,结合“双挂两统一”工作,以“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工作态度,推进“百日行动”走深走实。清理整治排隐患。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森林警察大队累计出动车辆60辆次,警力160人次,对河口县河口镇辖区内重点区域开展巡逻检查,巡逻检查过程中累计清查农贸市场12家,餐饮场所53家,酒店35家,超市10家,农药专卖店6家,越南城商铺45家,发放宣传材料2100余份,普法教育156人次,张贴悬窗标语4张,报送工作简报信息23期,累计查货各类假药60个品种,1153盒/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协同合作治乱象。森林警察大队立足“昆仑2022”、“药剑2022”“医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有利契机,联合县级有关部门制定《河口县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河口县“药剑”2022联合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百日行动”期间,联合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口县卫健局对河口县内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标对表21个事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对河口县城区农贸市场猪肉销售点进行突击检查,查扣3家生猪经营户售卖的未经检验、检疫生猪肉9袋303千克。风险隐患常研判。森林警察大队通过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攻坚行动,做到三个严防,对重点人员管控集中跟踪访问,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处置涉环食药领域重大敏感案件事件,并撰写《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和“昆仑2022”专项行动研判报告》。目前,河口未发生此类重特大群体性事件。
6.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河口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持续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引导广大民警干部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贯彻落实强部署。森林警察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学习《河口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会公报》精神,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22年工作要点》,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分解到位,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警示教育知敬畏。认真组织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持续整改。积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按照推进“三个工作法”的工作要求,学习一批公安民警优秀先进典型,补足精神之“钙”, 坚决彻底肃清孙立军政治团伙和傅政华流毒影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通过观看《零容忍》等多部警示教育纪录片,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逐步提升民警干部防腐拒变意识。内部排查防风险。切实规范公安机关权力运行和民警公正行使公权力,增强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采取“自己查、科室查、互相议”的方式,梳理、审查廉政风险点,做到查准、查清、查全、查透,实现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风险防范全覆盖无缝隙,共排查出内部机构廉政风险点4项, 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4项,全年没有因违法违纪问题而被上级党组织通报批评的情况。概述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森林警察大队综合勤务室、森林警察大队一中队(生态环境犯罪侦查中队)、森林警察大队二中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森林警察大队三中队(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00人)。
实有车辆编制数为2辆,实有在编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XX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519,580.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7,180.82元,占总收入的99.9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00.00元,占总收入的0.1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84,115.44元,下降16.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84,115.44元,下降16.1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收入对比上年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550,309.58元。其中:基本支出2,108,050.87元,占总支出的82.66%;项目支出442,258.71元,占总支出的17.3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40,270.78元,下降8.6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5,290.98元,下降2.56%;项目支出减少184,979.80元,下降29.49%;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支出对比上年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08,050.8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70,326.09元,占基本支出的93.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7,724.78元,占基本支出的6.5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为15302.7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2,258.7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购买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办理森各类刑事案件35起(其中,森林草原领域17起,药品领域1起,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领域16起),破案30起(1起移交蒙自市公安局森警大队),移送起诉7起,5起正在侦办中,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执法办案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7,180.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0%。与上年相比减少289,678.69元,下降13.00%,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20,091.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5%。主要用于案件侦查等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1,296.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在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2,674.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3,1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0%。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200.00元,支出决算为271,966.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46,2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0.5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766.8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200.00元,支出决算为271,966.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46,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2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766.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厉行节约,节省开支,尽量降低“三公”经费开支,尽量做到决算与预算相等或者小于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65,584.09元,增长4,160.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46,200.00元,增长3,857.2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9,384.09元,增长303.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于本年度购买一辆执勤执法用车,扩大了开支。但我单位依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年初我单位现实有执法执勤用车1辆,为了保证执法执勤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公安机关在遇有暴力恐怖活动和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能够果断有效处置,结合实际情况,我单位新购买1辆执法执勤用车,共实有在编车辆2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侦查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724.78元,减少404.16元,下降0.29%,主要原因分析: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改后车辆运行费用降低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3,863,001.67元,其中,流动资产375,294.67元,固定资产3,327,70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60,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6,2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6,2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6,2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200101111
附件【P02023092159332523266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