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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511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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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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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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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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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2314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河口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及标准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河口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分类认定(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
(1)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
2、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3)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3、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
(4)加强重点人群服务保障。
(5)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
(6)开展乡镇敬老院“三改”工程。
(7)大力培育发展养老产业。
4、扎实推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8)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9)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
(10)规范儿童收养工作。
5、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1)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
(12)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
(13)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
6、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4)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15)强化社会组织准入和退出管理。
(16)加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
(17)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18)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7、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19)审慎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20)持续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
8、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21)深化殡葬领域改革。
(22)推进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
(23)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
(24)加强和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9、促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
(25)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26)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27)完善志愿服务体系。
(28)推进福利彩票高质量发展。
10、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29)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
(30)加强项目统筹和资金监管。
(31)加强民政基础工作。
(32)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33)抓紧抓实民政系统安全管理。
11、强化作风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全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34)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35)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增强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
(36)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
(37)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河口瑶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河口瑶族自治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河口瑶族自治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2、河口瑶族自治县农村中心敬老院(河口瑶族自治县老年公寓、河口瑶族自治县社会福利中心、河口瑶族自治县光荣院)
3、河口瑶族自治县殡仪馆
4、河口瑶族自治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5、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93334181.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059,445.66元,占总收入的99.7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4,735.80元,占总收入的0.2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704,663.76元,增长6.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57,131.56元,增长6.8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52,467.80元,下降47.89%,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仅涉及到社会救助对象电费电量补贴,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93,453,982.94元。其中:基本支出5,393,908.14元,占总支出的5.77%;项目支出88,060,074.80元,占总支出的94.2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269,499.43元,下降4.3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90,624.28元,增长17.18%;项目支出减少5,060,123.71元,下降5.4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彩票公益金等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93,908.1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98,212.57元,占基本支出的96.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5,695.57元,占基本支出的3.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060,074.8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民政管理事务:46219235.73元,社会福利支出(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养老服务):4083124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398980元,最低生活保障:32699060元,临时救助:413985.74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471742元,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5000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768947.3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410,316.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1%。与上年相比减少2,193,460.57元,下降2.34%,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828590.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48%。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发放;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发放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沿边定补助;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60年代精简职工” 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发放。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0171.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保险的交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65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交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防灾减灾宣传费用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400元,支出决算为12199.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649.5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7.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5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400元,支出决算为12,199.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649.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8%。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55,173.02元,下降95.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5,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263.02元,下降46.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0.00元,下降6.6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下乡和到州级对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2年上半年民政重点工作调研接待、红河州民政局交叉检查和换防检查接待、州民政局到河口调研接待、张家界工作人员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695.57元,减少16,850.15元,下降7.93%,主要原因分析:差旅费、工会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
30201 办公费 89708.13元
30205 水费 475元
30211 差旅费 950元
30217 公务接待费1550元
30228 工会经费34812.44元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0元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663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42253141.59元,其中,流动资产4753484.57元,固定资产28454058.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742998.07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3026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97746.2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20676.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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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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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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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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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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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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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2253141.59 |
4753484.57 |
28454058.95 |
26066536.70 |
228695.10 |
0 |
2158827.15 |
0 |
8742998.07 |
0 |
30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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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1.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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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8,57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8,57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38,57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3200231401111
附件【P02023102037319351819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