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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czj/2024-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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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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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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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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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河口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10、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林区和草原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一是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林草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分析研究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确保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讲党课的重要内容,目前召开党组会议20次,开展了8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工作,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组织干部职工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个人自学,引导党员干部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方向,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是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2.16”疫情发生以来,河口县林草局党组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落实,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省、州、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强化行业监管,落实检查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落实监测措施,多措并举,全力以赴、科学有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河口县林草局共抽调80余人参与全县疫情防控,出动8辆为全县疫情防控消杀、物资运输等提供了保障。
三是稳步推进国家安全、保密、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等工作。2022年以来,县林草局党组始终把国家安全、保密、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等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林草局的常规事项来抓,要求局属各科室严格按照国家安全、保密、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等工作要求,熟练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县工作机制或者协调机制的要求,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国家安全、保密、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等工作稳步推进。
四是全力做好林地要素保障工作。河口县林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和省州林草工作会议、省州县两会精神,担当实干抓落实、争先跨越促发展,稳步推进河口县林草高质量发展,在助推河口建设口岸城市实践中始终在共建“兴绿”、依法“护绿”、造林“增绿”、赋能“用绿”、改革“活绿”、发展“供绿”、统筹“创绿”上干在实处跑在前,积极发扬“店小二”精神,提供“保姆式”服务,跑出重点项目建设林地要素支撑“加速度”。河口县重点项目使用林地报件16件,面积97.5245公顷,包括15件永久件和1件临时件。其中:省林草局审批5件,审批面积58.7431公顷;州林草局审批4件,审批面积1.8525公顷;自贸区审批6件,审批面积25.6023公顷(其中:产业类项目用地29.9623公顷,基础设施项目用地67.5622公顷);临时性占用项目1个,面积11.3266公顷,已获州林草局审批。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254.7450万元。
五是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工作。一是实施稳岗富农行动。加强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继续精准选聘续聘164名生态护林员,其中南溪镇33人、桥头乡24人、老范寨乡11人、莲花滩乡39人、瑶山乡57人,做到政策不变、人员不减,按照每年人均不低于8000元、不高于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执行。二是实施政策保障惠农行动。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各项惠农政策,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2022年兑付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补偿金50.37万元,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208.812万元,保持和稳定全县生态效益补偿面积64.9052万亩,其中公益林的面积为58.0675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面积6.8377万亩。在退耕还林工程等重大生态工程项目任务和资金安排上,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积极参与生态工程建设,增加贫困户收入,带动脱贫增收,完成2017年度退耕还林2万亩种苗补助资金398.9万元。其中兑现脱贫户退耕还林资金22.54万元,惠及造林户77户,造林面积1127亩;完成2017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五年检查验收不合格面积,督促农户补植补造完毕,面积1282亩,并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51.28万元;完成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五检查验收工作,合格面积7200亩,兑现补助资金280万元;完成前一轮政策到期森林抚育工作,面积5035.6亩,兑现补助资金10.0712万元。
2.以林长制为抓手,切实提升绿色颜值
河口县林草局以林长制推行为动力,科学规划国土绿化空间,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工作。
一是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双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林长制领导小组,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并配备工作人员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全方位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积极探索建立林长制全链条管理体系,推动我县林长制从“建制”向“见效”持续转化。实现三级林长体系和县、乡(镇)两级督察体系全覆盖,县乡村级林长128名,县乡级督察长23名,县级责任单位33个。划定网格责任区,村级网格责任区48个,以村小组网格责任区 391 个,设置林长制公示牌68块。全县三级林长巡林护林1040人次,州县两级督察长开展督察16人次,发现各类问题27件,已100%整改到位。县级成立林长制服务中心,落实人员编制2人。
二是生态修复绿化基础不断夯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有效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工作,夯实生态修复新基础,结合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积极开展城乡绿化美化工作,广植河口乡土树种,培植绿篱,做到应绿尽绿。组织2022年河口县义务植树工作。组织举行以“河口县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全民义务植树项目”启动仪式暨 2022年义务植树活动,参加义务植树的广大干部群众共计90余人,尽责率100%。组织开展2022年河口县人工造林任务(异地造林)949.4亩,封山育林、围网建设 300 余亩,水源地生态修复 100 余亩,完成前一轮政策到期森林抚育工作,面积5331亩。2022年度新增省级“森林乡村”11个。
三是做好种苗储备,加强种苗管理,确保国土绿化成效。全县育苗总面积200亩,可供造林用苗203.7万株。树种分别为:肉桂100万株、云南金花茶10.5万株、芒果3万株、菠萝蜜15万株、柚木10万株、柠檬3.4万株、澳洲坚果9.2万株、柚子19.2万株、沉香5万株、黄花梨21万株、紫檀3.2万株、蚬木1.2万株、牛油果0.5万株、释迦果1万株、橡胶0.5万株、望天树1万株,种苗供应量充足。
3.推进林草资源保护,筑牢生态屏障
一是强化森林生态安全。以保护森林资源为目标,以平安林区创建为抓手,以“森林督查、百日攻坚行动、湿地监测”等专项行动为推力,全县保持打击破坏森林生态高压态势。共接收移送移交各类涉林违法线索移送书40份,不予立案调查5起,移交河口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8起,行政处罚立案查处27起,共处罚金额31.3万元。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下达河口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县级64000立方米,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1600立方米。2022年1月至10月份办理县级林木采伐许可证655份,采伐蓄积量38099.9立方米,出材量21583.4立方米,采伐面积262.52公顷。其中:办理占限额指标林地上林木366份,采伐蓄积量20936.5立方米,出材量11992.9立方米,采伐面积140.58公顷;办理不占限额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许可证289份,采伐蓄积量17163.4立方米,出材量9590.5立方米,采伐面积121.94公顷。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办理采伐许可证39份,采伐蓄积量4182.4立方米,出材量2172.26立方米,采伐面积36.98公顷。其中:办理占限额指标林地上林木24份,蓄积量1773.1立方米,出材量1016.6立方米,采伐面积13.7公顷;办理不占限额指标非林地上林木15份,采伐蓄积量2409.3立方米,出材量1155.66立方米,采伐面积23.28公顷,未突破采伐限额指标。
二是抓好野生动植物常态化保护工作。2022年依托河口极小种群植物园进行提升改造,完成了30种900株极小种群植物的栽培,共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头鸺鹠1只、鹰鸮1只、豹猫1只、画眉鸟80只、褐林鸮2只、凤头凤鹰1只、蟒1条;外来物种(CITES附录Ⅱ)缅甸陆龟2只、豹纹陆龟3只;“三有”动物灰头麦鸡1只,共计96只野生动物。
三是常抓不懈,巩固森林草原防灭火成果。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做到早部署、严要求、抓落实,上下齐抓共管,形成大合力,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任务,取得了连续35年无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佳绩。
四是抓实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河口县现有林面积102.97万亩,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41万亩,发生率3.31%,成灾面积0.122万亩,成灾率1.18‰。河口县现有草原面积0.74517万亩,2022年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面积0.6万亩,成灾面积0.01万亩,成灾率1.34%。按照红河州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表,河口县2022年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椰心叶甲防治面积0.02万亩,防治面积0.02万亩,防治率达到100%。
五是推进湿地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开展湿地保护工作,充分利用2022年“世界湿地日”和“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为奠机,在各乡镇街道群众“赶街日”开展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累计发放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湿地保护宣传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单、宣传手册等资料3800余份,公示展板12块。积极开展巡河工作,履行河(湖)长制工作职责,对河道水情实时跟踪,实行动态化管理,共巡河9次,发现问题3个,已移交桥头乡办结。根据2021年湿地监测省级反馈数据,河口县湿地总面积1455.30公顷。其中河流湿地1442.44公顷;湖泊湿地面积0公顷,人工湿地12.86公顷。湿地保护面积821.31公顷,湿地保护率56.44%,自然湿地保护率56.94%。湿地面积比上年度增加308公顷。认真贯彻落实《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河口县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全县自然保护地原有5个,批复面积40930.13公顷,分别为:云南省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7518公顷、云南省花鱼洞国家森林公园3143公顷、河口南溪河风景名胜区10000公顷、南溪水生野生州级保护区202公顷、河口口岸森林公园67.13公顷。整合优化后保留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为27161公顷;拟新建河口南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为3734公顷(尚未批复),总面积30895公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科、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站;
2.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站;
3.河口瑶族自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4.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火情监测中心;
5.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
7.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双中心;
8.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9.河口瑶族自治县林长制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24,675,913.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665,353.50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560.00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1,010,944.06元,增长185.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3,461,984.06元,增长202.56%;其他收入减少2,451,040.00元,下降99.57%。主要原因是项目开支增多;上年度生态修复项目194万错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26,239,718.62元。其中:基本支出9,312,383.45元,占总支出的7.38%;项目支出116,927,335.17元,占总支出的92.6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5,853,923.30元,增长150.5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6,271.71元,增长0.72%;项目支出增加75,787,651.59元,增长184.22%;主要原因是项目开支增多;森林公园项目付款金额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12,383.4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930,380.93元,占基本支出的95.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2,002.52元,占基本支出的4.10%。人均基本支出为145,505.9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927,335.1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95,866,00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20,455.99元包括生活补助6,939,4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1,055.9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51,458.06元包括办公费257,500.00元、水费3,600.00元、电费32,399.87元、差旅费238,924.00元、维修费11,500.00元、培训费124,500.00元、公务接待费25,900.00元、劳务费788,400.00元、委托业务费10,977,172.7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1,561.49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40,000.00元;资本性支出95,866,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390,297.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3%。与上年相比增加75,907,329.26元,增长153.40%,主要原因是项目开支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70,621.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抚恤金以及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797,396.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7,368,4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70%。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以及基础设施建设。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4,926,857.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83%。主要用于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贷款贴息、林业防灾减灾、动植物保护、其他林业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6,9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4,030.00元,支出决算为317,461.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1,561.4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1.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9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1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5,9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4,030.00元,支出决算为317,461.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1,561.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2%。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928.82元,增长6.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843.82元,增长4.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085.00元,增长30.7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河口县代表红河州迎接国家林草局西南调查规划院检查复核森林督查工作,上级派遣技术指导组到我县开展指导次数增加,最终以合格率90%的成绩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检查,在全省被抽检的县(市)中排名第一。因此,相应接待任务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保障林业部门开展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工作;兑付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工程以及陡坡地治理工程等等项目进行外业调查、规划设计、检查验收、督查、指导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项林业生产项目、各项林业工作发生的调查、规划设计、检查验收、督查、指导等工作组以及横向联系相关部门发生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002.52元,增加6,470.29元,增长1.7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下乡及走访次数增多交通费用开支增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1,800.00元、水费3,600.00元、电费15,000.00元、差旅费20,000.00元、维修(护)费10,000.00元、委托业务费76,200.00元、工会经费86,052.52元、其他交通费用79,3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131,093,684.69元,其中,流动资产3,235,166.29元,固定资产14,159,516.40元,在建工程113,699,000.00元,无形资产2.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1,005,940.6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82,67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资产285项,账面原值1,436,31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2,230.1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7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4,480.1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8,270.1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4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7、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47001111
附件【P02023102539415009026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