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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50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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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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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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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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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333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
7.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9.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1.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管。
12.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推进县级城乡建设管
理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县级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13.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和河口县人民武装部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河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落实行业部门职责,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及时组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职责,由班子带头,抽调局干部职工500余人次,累计时长约260天,积极参与边境阻拦设施建设、卡点执勤巡逻、闭环管理服务、核酸采样等工作。二是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先后组织动员局干部职工、爱心人士、社会团体累计捐赠价值50余万元(折价)防疫物资,改善桥头乡10个执勤点值守条件,以及落实环卫人员医疗物资保障等工作。三是强化落实单位、行业领域、重点人群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监管职责,建立单位职工健康监测机制;对建筑企业、建筑施工人员、装饰服务人员、环卫工等重点领域及重点人群加强监督监管力度,落实“四早”防控措施,实现监管在册重点人群完成“应检尽检”核酸检测工作。四是持续加大疫情期间助企纾困帮扶力度,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推行重点企业“白名单”、打造“一楼一策”方案、引入金融机构等工作,实现疫情期间27个建筑工地及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二)强化行业管理,提升综合效能
1.强化建筑行业管理,促进行业稳定发展2022年1—9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3160万元;2022年一至三季度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7.4亿元,预计全年可达27.23亿元,同比增长15%;注册建筑业资质企业9家,较2018年增加6家,扩大3倍。承接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7项,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2项。开展建设行业执法检查工作,累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3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累计行政罚款38.3万元。开展建设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普查工作,截至10月,收到上访案件11件,涉及金额515万元,涉及农民工263余人,化解7起,化解金额267万元,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平稳。
2.严把工程建设质量。2022竣工工程联合验收3项,竣工工程面积5.74万平方米,完成受监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3份,受监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消防验收4项,其中,特殊项目消防验收2项,消防备案2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项,备案工程面积6.86万平方米,竣工验收备案率100%。
3.集中力量攻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着力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排查安全隐患57次,检查次数171人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2份,停工通知书2份,发现问题隐患300条,已整改281条。行政处罚4起,处罚金额0.45万。
4.依法依规规范招投标工作。截至10月,办理房建市政招投标项目备案登记28个,总建筑面积约41.24万平方米,总投资额29.75亿元。办理市政设施招投标备案登记5项、服务类项目11项,应招标工程及公开招标工程招标率均达100%。
(三)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为进一步提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认识和业务水平,截至10月共组织业务培训4次。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排查自建房并录入信息归集平台1027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910栋、其他自建房117栋;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65栋,已完成鉴定2栋,已经消除安全隐患2栋,正在消除安全隐患63栋。
(四)房地产业、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序推进。
1.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改造总户数为413户,改造房屋32幢,项目总投资9803.83万元。截至目前共到位资金5566.5万元。目前已完成签约改扩翻建393户的室内给排水改造工作;完成外立面改造15幢,待改造17幢。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7550.74万元。
2.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改造总户数700户(拆除重建31户、改扩翻建669户),改造房屋建筑总面积104656.84平方米。已完成改扩翻建签约699户,签约率100%,完成改造433户;拆除重建签约31户,已拆除12户。
3.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项目涉及13个小区30幢住宅楼456户居民,改造建筑面积6.02万平方米,总投资6472.99万元。目前已完成10个小区21幢房屋的外立面改造,目前正在对东南利商住楼、综合贸易市场住宿楼开展屋面及外立面改造;其余3个小区9幢房屋继续推进楼道粉饰、水电改造,累计完成投资2428万元。
4.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项目涉及9个小区42幢601户居民,改造建筑面积4.85万平方米,总投资6220.72万元,现已发布施工设计总承包EPC招标公告和造价招标公告,分别计划10月25日和10月21日开标。
5.住房保障方面。实施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210套,2022年内开工建设1028套;出台购买库存商品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制度,引入社会资本或企业推进“河口之舟”项目100套,新增城投公司239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一卡通”要求,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526户;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152人。
6.房地产业建设发展方面。2022年1—10月,累计完成房地产总投资1.3931亿元。全县商品房库存面积27.7万平方米,网签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37套,销售总建筑面积4321.17平方米,金额1429.05万元;二手房交易183户,总建筑面积19973.18平方米,交易金额5690.83万元。2019年09月2022年9月,1969户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073.82万元。现有物业服务企业13家,交房率大于50%的商住小区55个,其中:有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住宅小区21个,有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住宅小区46个,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9个,业委会或物委会覆盖率100%。全县有“烂尾楼”项目2个,已于5月份全部销号。
7.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有序推进。2022年农房抗震改造任务3户,经鉴定C级1户,D级2户,目前已全部完成改造。已排查农房12149户,存在风险319户,鉴定为C、D级的共55户,已全部完成整治。充分发挥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作用,受理群众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事项,截至目前,政府救助平台申请量累计8件,已办结8件,办结率100%。
(五)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城市综合管理再上新台阶
1.加强绿化环卫保洁力度。通过摆放花箱、种植绿化,对县城主干道实施街道花箱安置,形成层次感丰富的立体绿化效果,认真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引导群众分类袋装后投放就近的垃圾桶,确保生活垃圾不落地、不积存,科学、规范处置废弃垃圾,日清垃圾50余吨。
2.抓牢市容环境管控。结合工作职责,联合执法+常态管控双结合,共派出执法队员2400人次,执法车辆590余辆次,整治各类占道经营4200余次,劝导流动摊贩820余起,取缔流动摊点50余起,依法暂扣各类违章经营物品20余件,行政处罚3起。依托“智慧城管”系统,发挥数字城管信息化、数字化、精细化,快捷发现和处理城市不文明等行为。自系统运行以来,累计案件总数1.3万余件,按时处理率和结案率100%。进一步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登记办理《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车运输通行证》265张,查处渣土违规运输车辆11余辆,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行政处罚9起,调查笔录9份,批评教育整改60余辆。县城区施工工地已设置冲洗平台和沉淀池5家、出入口道路硬化5家。
3.“一水两污”治理有序推进。全县5个乡镇(不含城关镇)镇区中有3个乡镇镇区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60%。全县6个乡镇433个自然村共配置公共垃圾箱(房、桶、池)1774个。配置1吨以上垃圾车7辆。目前已对垃圾进行全收集全处理,其中送往城市或者自建热解站处理的自然村共357个,采用简易填埋、简易焚烧处理的自然村共计76个。河口县自然村生活垃圾无害化设施覆盖率达82.45%。
4.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完成河口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实施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估算总投资3.4亿元。完成电力隧道1.4公里;完成雨水管网2.3公里,完成污管网2.0公里;完成路基压实1.4公里,累计完成投资6000万元。红河州河口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估算总投资7831万元,2022年1月19日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一次评审工作,州住建正在协调环保局出台50-300吨范围内,符合环保要求的焚烧工艺规范。并根据规范修改完后,再次开展专家评审工作,现已委托第三方在同步开展150吨焚烧工艺方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绿美城市”建设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同步推进,通过现状调研和分析,整合项目,确定了三年新改建15座口袋公园的建设目标,已完成项目选址,其中森林栈道口袋公园已完成前期方案设计。
(六)城市排水防涝和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采取领导带班、全员参与,分组分片划区域包干值守、巡查等方式,定期开展排水设施巡查、维护维修和清淤工作,保障排水通畅,全力保障雨季期间安全度汛。截至10月,我局防汛抢险共6次,出动1100余人次,协调吊车、渣土运输车、道路高压清扫车等各类机具55余台次,清理改造雨水收集口100处,清掏检查井350处;管道清淤20公里,管网清淤50吨;错接混接点改造5处,管网缺陷整治5处。深入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组成工作组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企业2个,燃气门市11个,发现主要隐患问题为门市存在未完善设置警示标识、门市标识、重瓶数量超过1立方不符合三级站规定1项、气瓶摆放不规范1项,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抽查餐饮户数量36户,居民户数量7户,发现主要隐患问题私接三通1项,已完成整改。
(七)人防工作有序开展
经自查,我县在建人防工程1个,已建人防工程共27个,已审批未开工结建工程2个。一是审批发放《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4份,2022年1—9月共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8.87万元。审批发放《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1份,审批面积7140.38平方米。二是继续开展减税降费工作,继续执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降低30%收取政策,2022年1—9月累计降费金额18.9765万元。三是开展人防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河口县人防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于2022年5月11日至7月31日对我县辖区内的人防工程开展巡查排查,截至10月共排查人防工程11个,针对排查出问题已制定整改措施,剩余项目将在疫情结束后抓紧开展排查。
(八)加强依法行政,提升政务服务品质
一是持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6.16安全生产月咨询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线上推送的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统筹制定《2022年度河口住建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11项)》《2022年度河口住建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4项)》,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效率和执行力。2022年主办县人大代表建议29件、县政协提案27件,均已完成答复。接到行政诉讼案件1起,已于2022年9月开庭,我局将持续跟进。持续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活动,督促全体干部职工下载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运用“两微一端”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扎实做好群众信访办理工作,全年受理来信来访1件,内容主要涉及个人民间借贷,已办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园林绿化办公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村镇建设科、人防业务科,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建档案室
2.河口瑶族自治县路灯绿化队
3.河口瑶族自治县标准定额站
4河口瑶族自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5.河口瑶族自治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6.河口瑶族自治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7.河口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8.河口瑶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9.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
1.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建档案室
3.河口瑶族自治县路灯绿化队
4.河口瑶族自治县标准定额站
5.河口瑶族自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6.河口瑶族自治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7.河口瑶族自治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8.河口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9.河口瑶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10.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7人(离休0人,退休6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其中业务用车16辆用于城市垃圾转运,4辆用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用于城市巡逻、城市执法)。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52986118.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135398.23元,占总收入的99.4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50720.00元,占总收入的0.5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0857238.16元,下降34.58%,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项目减少,故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1501968.25元,下降34.88%,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项目减少,故收入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644730.09元,增长312.99%,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新增产业化管理收入850000.00元。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52135398.23元。其中:基本支出16213200.45元,占总支出的10.66%;项目支出135922197.78元,占总支出的89.3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33905046.04元,下降46.81%,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项目减少,故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60032.76元,增长4.24%;项目减少134565078.80元,下降49.75%,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项目减少,故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213200.4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623090.60元,占基本支出的96.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0109.85元,占基本支出的3.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5922197.7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2000000.00元。
1. 河口县涉疫垃圾应急处理项目专项资金3000000.00元
2. 保障房建设项目前期经费—绩效工作经费24136.11元
3. 市政设施建设维护项目前期经费100000.00元
4. 法制宣传工作经费5780.00元
5. 重庆光迅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工程款专项资金1000000.00元
6. 法律顾问费和诉讼案件律师代理费153434.53元
7. 河口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用专项资金100000.00元
8. 民兵训练基地建设费用专项资金2000000.00元
9. 住建局乡村振兴驻村生活补助73000元
10. 抽调机关单位人员参与南溪镇、桥头乡边境一线疫情防控值守人员差旅费47500.00元
11. 北山市政道路11号至13号专项资金5000000.00元
12. 北山片区1号至8号道路一期二期专项资金3000000.00元
13. 河口县城区照明节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专项资金2000000.00元
14. 河口特色县城入城景观提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3000000.00元
15. 河口异域风情街项目专项资金3000000.00元
16. 河口县住建局项目建设前期经费专项资金1631808.00元
17. 河口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3000000.00元
18. 市政道路景观隔离花箱购置专项资金1000000.00元
19. 北山片区一至八号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专项资金17000000.00元
20. 入城景观提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3000000.00元
21. 东西干道延长线〔二期)道路工程专项资金5000000.00元
22. 北山片区11至13号市政道路专项资金2000000.00元
23. 河口县智慧停车管理费专项资金865084.34元
24.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300000.00元
25. 河口县城市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专项资金1000000.00元
26.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专项资金1000000.00元
27.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费专项经费500000.00元
28.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费专项经费500000.00元
29.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费专项经费500000.00元
30. 城区洗手台、吸烟亭、公厕保洁等保洁专项经费653399.80元
31. 绿化树木款专项资金207000.00元
32.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费专项经费500000.00元
33. 涉疫生活垃圾焚烧人员工资专项经费60000.00元
34. 城区绿化管养维护专项经费200000.00元
35. 河口县雨林新苑电力迁改项目青苗补偿费用专项资金225600.00元
36. 河口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购房款及过渡安置费专项资金412835.07元
37. 河口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北山红绿灯至红河公路大桥片区过渡安置费专项资金561161.00元
38. 城市市政设施工程欠款专项资金3500000.00元
39. 垃圾处理厂职工工资专项资金219870.98元
40. 河口县生态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备购置费用专项经费3922455.00元
41. 河口涉疫垃圾应急处理项目二期项目专项资金2000000.00元
42. 县域镇〔乡〕一水两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专项资金3000000.00元
43. 城镇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6080000.00元
44. 202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专项资金5500000.00元
45. 省级示范村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贷款还本付息专项经费581001.74元
46. 2022农危改改造中央补助资金30000.00元
47. 归还省级示范村贷款利息专项资金73131.21元
48. 租赁补贴专项资金3000000.00元
49. 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3080000.00元
50. 河口“美丽县城”国门形象提升工程老旧城区外立面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费专项资金10000000.00元
51. 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专项经费930000.00元
52. 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专项资金130000.00元
53. 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专项经费21060000.00元
54.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经费180000.00元
55. 2021年度中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补助专项资金15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293476.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90%。与上年相比减少98351472.16元,下降41.56%。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度棚户区及老旧小区项目收入减少,故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27364.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1%。主要用于
(1)行政单位离退休594138.12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1492939.50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8123.52元;
(4)死亡抚恤211647.20元;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16.2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01411.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主要用于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000000.00元;
(2)行政单位医疗172214.32元;
(3)事业单位医疗482409.93元;
(4)公务员医疗补助493937.58元
(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285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9317662.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2%。主要用于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246213.64元;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1889121.03元;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0265755.96元;
(4)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48631808.00元;
(5)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165084.34元
(6)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120399.8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252036.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9%。主要用于
(1)棚户区改造21580000.00元;
(2)农村危房改造684132.95元;
(3)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3000000.00元;
(4)老旧小区改造14140000.00元。
(5)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1060000.00元
(6)住房公积金787904.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9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
(1)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1950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0600.00元,支出决算为126736.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6736.1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0600.00元,支出决算为126736.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6736.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1921.94元,下降32.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9788.94元,下降32.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33.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下乡开展业务,外出河口对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0109.85元,比上年减少34269.17元,下降5.49%,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工会经费123280.6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260550元,办公费差旅费等206279.2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317184337.51元,其中,流动资产580422341.23元,固定资产10271035.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26490960.31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181582.0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减少166310.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02809.6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14409.0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688400.62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295909.6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 财政支出:也称公共财政支出,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支付。
2. 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
3. 预算: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反映着整个国家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内容。
4. 收支两条线: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只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5. 预备费:指考虑建设期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而导致的建设费用增加的这部分内容。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333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