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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
  • 索引号
    hkxczj/2024-00003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23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414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质量强县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市场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河口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 

  17.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9.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坚持党建引领,建设“过硬”队伍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抓教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积极加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简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截至目前,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形成经验总结11篇,开展读书班集中学习7次。二是强化组织建设抓规范。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书记抓党的建设述职评议等组织生活各项制度,深入细致抓好支部标准化建设,规范党员发展,更加注重党内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抓作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着力构建“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党员干部人人抓”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年初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并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扎实开展了“以案促改”专项整治、“清廉机关”创建等工作,召开局党组会、干部职工大会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共计9次,开展集中廉政谈话1次,提醒谈话3人,并加大对身边典型案件的通报力度,通过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切实提高干部职工自身免疫力。 

  (二)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疫情防控常态化推进。一是强化冷链食品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111”风险排查机制,强化冷链食品检查及检测工作,检查频率由一周一次增加到一周两次;进一步完善“云智溯”功能,将全县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云智溯”管理,及时上传进口冷链食品通关、采样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信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措施,完成33家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7家冷链食品进口企业“云智溯”注册使用工作,完成40批次进口冷链食品首站赋码工作。二是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制定完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管理制度、查验制度和工作流程等,要求所有从境外运载冷链食品入境车辆必须到集中监管仓区内统一进行消杀和核酸检测。自设立集中监管仓区以来,共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样品检测67020份,车辆消杀7079辆次,进口冷链食品消杀约12万吨(主要是火龙果、芒果、荔枝、菠萝蜜、香蕉),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火龙果)3批次74吨,货值约43万元。三是强化价格稳控。全面开展价格监管,对全县范围内米面、粮油、蔬菜、肉食类等生活必需品及防护用品价格公示、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四是抓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约谈通报、值班值守、宣传引导等方式,加大农贸市场、药店、超市、餐饮企业、越南城等重点场所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主动监测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情况,全面开展外籍人员排查工作,并登记在册,纳入动态监测,确保底数摸查清晰到位。 

  (三)聚焦重点工作,“两个专项”持续推进。一是明确重点抓整改。坚持以各项督察发现问题为导向,制定相关整改方案,持续查缺补漏,推进城区餐馆及农贸市场成效巩固,并同步开展乡镇农场两个专项行动。二是持续改善餐馆环境卫生。落实网格化包保责任制,建立餐饮红黑榜发布制度,营造餐饮“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实现净餐馆APP全达标录入。截至目前,发布餐饮红黑榜3期,全县餐饮经营户安心码注册登录760户,累计扫码评价量40180次;结合日常巡查及“回头看”工作,抓实省州暗访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按照“四个一批”整治方案,对河口县城区内正常营业的520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存在问题需整改户419家,完成整改户362家(其中整改中57家,暂停营业46家,警告处罚35家,立案1家)。三是持续开展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提升攻坚。针对活禽宰杀、明码标价、环境卫生等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督管理及市场方主体责任落实。制作明码标价公示牌230块,做到一商品一价格一公示,实现城区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全覆盖;对照省、州、县各级检查发现并交办的问题清单,逐条逐项对标对表整改销号;开展城区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流程并逐级上报,决定对广丰农贸市场评定五星、筑城农贸市场评定四星,今后将采取适时回访检查、依规降星摘牌、实施动态管理等方式,促进农贸市场规范化运营;严格执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15号通告文件精神,对城区广丰、筑城2个农贸市场及北山便民服务点、康源停车场内18户活禽经营户进行宣传告知,做好政策解释及思想稳定工作,顺利按照时间节点于8月23日全部关停,市场内仅保留白条鸡销售。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截至今年9月底,红河片区办理直接取消审批改革432件,审批改为备案改革2244件,实行告知承诺改革944件,优化审批服务改革1870件。二是全面推行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开通企业、个体“全程电子化”、企业申办“一窗通”等平台,实现新设企业“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将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2020年度营商环境考评中企业开办模块考试成绩位列全州第一。截至9月30日,“一窗通”、全程电子化平台新设企业1230户,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审核通过1120件。三是推行内资企业无纸化全流程网上登记,有效提升行政审批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四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本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30项,各抽查部门上报抽查计划共计72项。五是有序开展“贷免扶补”工作,帮扶借款对象4户,共计发放贷款55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县存量企业2499户,其中:内资企业250户、私营企业216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9户、个体工商户9537户;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存量企业2134户,其中:内资企业209户、私营企业191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4户、个体工商户6832户。 

  (五)筑牢民生安全底线,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一是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野生菌中毒防控、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和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今年以来,出动2190人次,抽样检测食品508批次(其中国抽8批次,省抽265批次,地抽205批次,省级专项抽检30批次),开展食品快速检测386批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009家次,检查学校食堂39家(当场行政处罚警告1家)。开展重大保障服务8次,保障5454人次的用餐安全,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突出抓好“两品一械”排查化解。重点加强新冠病毒疫苗、“一退两抗”药品销售、防疫用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已禁止全县47家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检查疾控中心和疫苗接种点65家次,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使用单位19家次;加大疫情防控药品抽检力度,共抽检药品5批次。持续开展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网络销售药品、飞行检查及儿童化妆品、不合格、假冒化妆品等专项检查,抽检化妆品3批次。1至10月,药品不良反应上报81例,其中:新的严重的报告34例(含严重的13例);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8例;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8例。三是持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在岁末年初、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及全国“两会”期间、迎接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对使用电梯、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企业、小区、商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督促立即整改,确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不投入运行。对以前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进行清理,对要求整改的进行后续监督整改,保证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闭环管理。同时做好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的数据更新、录入工作。今年来,出动人员190人次,车辆72台次,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48家,发现安全隐患50条,已整改33条,下达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18份。今年以来,我县辖区内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六)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市场环境健康有序。一是持续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制定了《河口县2021年“质量强县”及标准化战略工作计划》《2021年度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整治等工作,向河口辖区70户经济体量较大的相关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走访扶持,发放《企业质量技术服务需求调查问卷》48份,举办培训班1期,检查销售企业、集贸市场、餐饮店共计42家次,未发现禁限塑料制品的销售。二是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以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县”为导向,统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创造、保护、运用工作,截至10月20日全县新申请商标105件,注册成功47件,目前全县拥有注册商标477件;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河口香蕉》《河口芒果》《河口柚子》三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受理,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主动与农业部门对接做好后续申报工作。三是加大对互联网广告及广告经营单位日常监管,着重对农村户外广告、校外机构培训广告和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开展集中整治,监测网站50户次,约谈网络直播带货经营者5户,检查校外培训机构13户,清理撤除各种违法违规户外广告50条,进一步防范了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损坏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切实有效的规范了广告发布行为。四是消费维权工作不断拓展。加大维权知识宣传,做好“互联网+消费维权”,截至目前,共受理举报件15件(全部办结)、投诉件30件(其中已办结27件,3件正在办理中),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是全面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商品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出动执法人员1296人,检查仓库、冷冻库109个次,仓储地、转运货场12个次,超市、农贸批发市场222个次,检查重点经营户1211户次;切实履行禁毒工作职责,联合县公安局针对早点、火锅等餐饮重点经营户开展罂粟壳快速检测,共查获罂粟苗4.9公斤;扎实推进“扫黄打非”工作,检查重点经营户54户次,暂未发现有关违法行为,也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截至目前,共办结各类行政违法案件30件(其中,涉私车辆3件,食品案件25件,烟花爆竹案件2件),罚没金额合计9.6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河口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2.河口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3.河口瑶族自治县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12个。即1、办公室、2、法规综合科、3、企业信用综合监管科、4、市场综合监管科、5、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6、质标计综合业务科(河口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7、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8、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科、9、医疗器械和药品化妆品综合监管科、10、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监察科、11、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12、价格监督检查科。下设机构1个(行政机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派出机构6个。即1、河口镇市场监督管理所、2、南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3、莲花滩乡市场监督管理所、4、瑶山乡市场监督管理所、5、桥头乡市场监督管理所、6、老范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3,757,668.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74,392.14元,占总收入的94.3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83,276.00元,占总收入的5.69%。与上年11,277,699.98对比增加了22%,增加情况及原因主要是:一是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99.06元,增加了18.12%;二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了84.09万元,增加83.46%,因2021年增加了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奖代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及疫情防控补助资金,故项目支出增加;三是其他收入比上年增长48.93万元,增加166.46%,因2021年部分工资补贴下拨至专户,故其他收入增加较明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3,831,401.21元。其中:基本支出11,982,949.47元,占总支出的86.64%;项目支出1,848,451.74元,占总支出的13.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的11,383,678.54元对比增加244.77万元,增长21.5%,支出增加的原因:2021年重点项目增加了爱国卫生7个专项及疫情防控,故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82,949.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16817.2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14.19万元,增加11.02%%。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303,810.19元,占基本支出的94.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79,139.28元,占基本支出的5.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48,451.7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40905.47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增加了爱国卫生7个专项及疫情防控两项专项行动,故支出增加。2021年爱国卫生七个专项以奖代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共支出605843.01元,具体开展工作情况如下:一是明确重点抓整改。坚持以各项督察发现问题为导向,制定相关整改方案,持续查缺补漏,推进城区餐馆及农贸市场成效巩固,并同步开展乡镇农场两个专项行动。二是持续改善餐馆环境卫生。落实网格化包保责任制,建立餐饮红黑榜发布制度,营造餐饮“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实现净餐馆APP全达标录入。截至目前,发布餐饮红黑榜3期,全县餐饮经营户安心码注册登录760户,累计扫码评价量40180次;结合日常巡查及“回头看”工作,抓实省州暗访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按照“四个一批”整治方案,对河口县城区内正常营业的520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存在问题需整改户419家,完成整改户362家(其中整改中57家,暂停营业46家,警告处罚35家,立案1家)。三是持续开展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提升攻坚。针对活禽宰杀、明码标价、环境卫生等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督管理及市场方主体责任落实。制作明码标价公示牌230块,做到一商品一价格一公示,实现城区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全覆盖;对照省、州、县各级检查发现并交办的问题清单,逐条逐项对标对表整改销号;开展城区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流程并逐级上报,决定对广丰农贸市场评定五星、筑城农贸市场评定四星,今后将采取适时回访检查、依规降星摘牌、实施动态管理等方式,促进农贸市场规范化运营;严格执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15号通告文件精神,对城区广丰、筑城2个农贸市场及北山便民服务点、康源停车场内18户活禽经营户进行宣传告知,做好政策解释及思想稳定工作,顺利按照时间节点于8月23日全部关停,市场内仅保留白条鸡销售。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治共支出191152.5元。具体开展工作情况如下:一是强化冷链食品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111”风险排查机制,强化冷链食品检查及检测工作,检查频率由一周一次增加到一周两次;进一步完善“云智溯”功能,将全县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云智溯”管理,及时上传进口冷链食品通关、采样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信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措施,完成33家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7家冷链食品进口企业“云智溯”注册使用工作,完成40批次进口冷链食品首站赋码工作。二是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制定完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管理制度、查验制度和工作流程等,要求所有从境外运载冷链食品入境车辆必须到集中监管仓区内统一进行消杀和核酸检测。自设立集中监管仓区以来,共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样品检测67020份,车辆消杀7079辆次,进口冷链食品消杀约12万吨(主要是火龙果、芒果、荔枝、菠萝蜜、香蕉),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火龙果)3批次74吨,货值约43万元。三是强化价格稳控。全面开展价格监管,对全县范围内米面、粮油、蔬菜、肉食类等生活必需品及防护用品价格公示、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四是抓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约谈通报、值班值守、宣传引导等方式,加大农贸市场、药店、超市、餐饮企业、越南城等重点场所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场所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主动监测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情况,全面开展外籍人员排查工作,并登记在册,纳入动态监测,确保底数摸查清晰到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17,953.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2%。与上年对比增加1858878.44元,增长16.66%,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增加了爱国卫生7个专项及疫情防控两项专项行动,故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62,623.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60%。主要用于:2013801--行政运行6350649.59元,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1050元,2013850--事业运行2596970.02元,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413954.07。主要用于在职人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食品药品监管、爱国卫生七个专项等专项业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04,790.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40%。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765093.95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64528.4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3524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9074.91元,2080801--死亡抚恤42511.4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58.29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职工职业年金经费支出,职工养老保险费支出,死亡抚恤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50,538.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0%。其中: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0000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44407.33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77022.58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109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疫情防控专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5500.00元,支出决算为60,726.32元,完成预算的14.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223.32元,完成预算的20.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503.00元,完成预算的7.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所以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8,973.35元,下降32.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0,015.35元,下降38.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42.00元,增长9.0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所以相比2020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223.32元,占79.41%;公务接待费支出12,503.00元,占20.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223.3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223.3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执法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50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50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9,139.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89.84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支出。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9028035.04元,其中,流动资产1295648.21元,固定资产7697166.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5219.8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81087.9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06701.1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002.21平方米,账面原值116208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028035.04 

1295648.21 

7697166.99 

5746295.38 

715648.06 

 

1235223.55 

  

35219.8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1.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2.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323.6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323.6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323.6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我部门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指我部门在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行政支出、事业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市场监管执法支出、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我部门按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如工资、津贴补贴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专项、市场监管执法、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项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我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41401111 



附件【17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2022092203452218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