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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czj/2025-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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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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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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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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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2002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交警大队是县公安局主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作为公安机关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业务警种,主要职责如下:
(1)、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开展各项交通治理整顿,纠正和处理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2)、负责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取证、责任认定、调解和处理以及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等工作;
(3)、负责辖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机动车的登记管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辆定期检验等工作;
(4)、负责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
(5)、承担各级交通警卫任务,应急各类突发事件特勤工作;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预防工作;
(2)、全面落实交通秩序治理工作;
(3)、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提升公安交管执法规范化和科技信息化建设水平;
(5)、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共设置四个内设机构,即:信息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及车管中队。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24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 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0,765,673.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65,673.9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对比,增加467,902.42元(2020年度收入合计10,297,771.50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导致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0,783,070.92元。其中: 基本支出 8,802,049.07元 ,占总支出的 81.63%; 项目支出 1,981,021.85元 ,占总支出的 18.37%;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对比,增加362,951.06 元(2020年度支出合计10,420,119.86 元),主要是补发2018年警务工资套改、2019年及2020年正常晋升工资;支付以前年度所欠办公费用,购置3车执法执勤用车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02,049.07元。 与上年(5,430,433.87元)对比,增加3,371,615.2元,主要原因是补发2018年警务工资套改、2019年及2020年正常晋升工资,支付以前年度所欠办公费用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8,232,090.08元,占基本支出的93.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69,958.99元,占基本支出的6.48% 。日常支出人均366,752.04 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81,021.8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08,664.14元,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经费列入基本支出,不再做为项目经费列支。
1、具体项目开支情况:
2021年,办公费33,449.11元、印刷费4,300.00元、邮电费10,356.90元、差旅费122,550.50元、维修(护)费1,730.00元、专用材料费411,200.00元、被装购置82,280.00元、委托业务费160,357.4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842.1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425.00元、办公设备购置202,080.00元、专用设备购置101,097.00元、公务用车购置574,353.72元。
2、开展工作情况: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交警大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以建党100周年、COP15大会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交通安保为主线,以“减量控大”、疫情防控、“清源”行动整治为抓手,聚焦公路、城市、农村三大战场,持续防风险、护安全、保畅通、促和谐,全力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是扎实开展好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力促交通管理“同频共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严格管警治警,不断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努力提升队伍建设水平,牢固树立公安交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的良好形象,助推公安交管工作提质增效,为建党100周年、COP15大会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是在组织推动压实责任上取得新成效。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程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警种联动、加强专项行动,形成全警全力攻坚事故预防工作的责任链条。同时,充分发挥县交安委办公室职责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全方位、立体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水平。
三是在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上取得新成效。围绕源头隐患治理,强化高风险驾驶人、高风险机动车、高风险路段隐患源头清零,切实筑牢安全屏障。围绕围绕农村公路、国省干道、城市道路三大主战场,加强对“18类”严重交通违法及“5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震慑,持续巩固严管高压的整治氛围。
四是在宣传教育质效上取得新成效。切实把全民遵法知法守法、提升交通文明素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础工程来抓,利用QQ、“双微”、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广泛传播安全理念、安全规则、安全常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783,070.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00% 。 与上年对比,增加362,951.06元,主要原因是购置3车执法执勤用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839,417.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5%。 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被装购置、差旅费、鉴定费、检测费、车辆购置等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3,367.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1%。 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0,285.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4%。 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95,110.00元,支出决算为795,674.43元,完成预算的36.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5,674.43元,完成预算的36.2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605,702.88元,上升320.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06,267.88元,上升320.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65.00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购置3辆执法执勤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5,674.43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5,674.4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74,353.72元,购置车辆3辆。近年来,随着河口县经济发展,交通道路和设施逐渐完善,县区、乡镇交通管理形势日益严峻,由于交管工作的特殊性,需要频繁的走访街道、周边乡镇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用车使用频率较高。个别车辆频频出现问题,车辆老化现象严重,存在超期服役现象,维修费高昂。2019年10月,大队对3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执法执勤车辆进行了报废申请,并根据《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处置河口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的批复》(河政复〔2019〕184号文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了处置事宜。大队实有的6辆执法执勤车辆已无法满足当前河口县区、乡镇交管工作的需要。为了保障执法执勤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在遇有暴力恐怖活动和其他严重暴力犯罪时能够果断有效处置,维持交通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结合河口实际,大队购买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1,320.7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9,958.9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1,451.33元,主要原因交管业务量增大,相关开支也随之增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8,043,277.25 元,其中,流动资产703,596.23 元,固定资产5,203,260.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663,395.68 元,无形资产473,025.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602,386.2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67,683.7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043277.25 | 703596.23 | 5203260.34 | 3733047.16 | 568370.86 | 901842.32 | 1663395.68 | 473,025.00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75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75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75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200201111
附件【(交警大队)2021年公开决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