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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rmzf/2024-0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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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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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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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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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2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国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长期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人民警察牢记宗旨使命、忠诚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敢于牺牲奉献,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利益作出了重大贡献。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领导指挥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从事案件侦破、治安管理和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部门。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河口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公安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紧紧围绕建党百年主题主线,慎终如始“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战疫情、强边防、促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侦破刑事案件324起,破获毒品案件30起,缴获毒品40.95千克,缴获毒资人民币377万余元,办理野生动物案件10起,涉林案件10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4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1起,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预防工作,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作出积极贡献,得到州县领导和州公安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在2021年红河州公安机关年度综合考评中河口公安位列边境县市第一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即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19个科所队,分别是:
1、指挥中心。
2、政治处。
3、警务保障室。
4、警务督察大队。
5、城区派出所。
6、南溪派出所。
7、刑侦大队。
8、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9、治安管理大队。
10、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11、禁毒大队。
12、出入境管理大队。
13、法制大队。
14、反恐大队。
15、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16、巡特警大队。
17、看守所拘留所。
18、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9、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4人。其中:行政编制2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2人。
实有车辆编制43辆,在编实有车辆41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6,190,490.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793,036.57元,占总收入的96.8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97,454.14元,占总收入的3.15%。本年度收入与上年度收入对比减少49,893202.77元,下降39.57%。主要原因一是年末财政调减指标不计入财政应返还额度,二是边境专职辅警2020年8月移交边境大队。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99,769,457.79元。其中:基本支出58,631,510.81元,占总支出的58.77%;项目支出41,137,946.98元,占总支出的41.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年度支出与上年度支出对比减少25,479,289.26元,下降20.34%。原因主要是新街边境检查站高速公路执勤区项目、应急处突业务用房项目2021年未发生支出,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技防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大幅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631,510.81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9.43%,主要原因一是增加1个二级预算单位河口县森林警察大队;二是上年度综合考评奖励仅发放1个月的,本年度发放4个月;三是支付边境专职辅警1人一次性工亡补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785,077.85元,占基本支出的91.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46,432.96元,占基本支出的8.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137,946.98元。与上年对比下降45.98%,主要原因一是新街边境检查站高速公路执勤区项目、应急处突业务用房项目2021年未发生支出,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技防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大幅度减少;二是交警大队临聘人员经费列入基本支出,不再做为项目经费列支。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
1、河财行〔2020〕566号打击跨境违法及边境地区整治工作经费200000元。
2、河财行〔2020〕571号武警红河支队基层中队训练大棚建设专项资金363487.75元。
3、河财行〔2020〕222号2020年中央公安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320628.18元。
4、河财行〔2021〕168号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818971.64元。
5、河财行〔2021〕348号2021年公安机关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重点项目368627.59元。
6、河财行〔2020〕204号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禁毒补助经费295705.22元。
7、河财行〔2020〕459号2020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3844512.69元。
8、河财行〔2021〕356号2021年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补助资金123234.8元。
9、河财行〔2021〕406号2021年省级禁毒经费社区专干经费3592.16元。
10、河财行〔2020〕504号2020年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物防建设专项资金13641062.05元。
11、河财行〔2020〕380号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技防一期建设项目403378元。
12、河财行〔2020〕269号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3100.42元。
13、河财行〔2020〕457号2020年省对下公安专项资金18800元。
14、河财行〔2020〕558号省级禁毒补助经费戒毒康复社区专职人员经费69680元。
15、河财行〔2021〕213号5.01专案工作经费410547.3元。
16、河财行〔2021〕358号公安机关援边警力保障及维稳经费101832.28元。
17、河财预〔2021〕364号 强边固防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技防建设项目电力引入工程建设专项资金4109260元。
18、河财行〔2021〕208号2021年戒毒社区康复社区专职人员补助经费153600元。
19、河财行〔2021〕341号办理房产手续相关经费129319.06元。
20、河财预〔2021〕61号河口平安视频监控系统扩建项目经费1000000元。
21、河财行〔2019〕104号边境项目经费15506.84元。
22、河财行〔2019〕148号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工作经费128981元。
23、河财行〔2019〕671号禁毒工作经费14000元。
24、河财行〔2021〕524号基础设施专用设备资金6509302元。
25、非财政拨款业务工作经费2062521.42元。
26、河财行〔2021〕138号2021年工会经费260995.82元。
27、河财预〔2021〕72号2021年边境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100000元。
28、河财预〔2021〕342号疫情防控非法出入境举报奖励经费429000元。
29、河财预〔2020〕163号警保合作劝导员工作经费16800元。
30、河财行〔2021〕349号公安机关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845397.33元。
31、河财行〔2021〕24号公安机关民警服装专项经费100000元。
32、河财行〔2021〕361号购置执法执勤用车、车辆管理物资专项资金1018824.52元。
33、河财行〔2020〕615号2020年森林公安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办案业务费28433.95元。
34、河财行〔2021〕32号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考核奖4550元。
35、河财行〔2021〕170号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65500元。
36、河财行〔2021〕357号2021年省级森林公安补助经费1294.96元。
37、河财行〔2021〕9号森林督经费督查工作150000元。
38、河财行〔2021〕332号驻村人员生活补助75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080,889.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0%。与上年对比减少27,294,930.41元,下降22.12%,主要原因是新街边境检查站高速公路执勤区项目、应急处突业务用房项目2021年未发生支出,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技防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大幅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保障边境地区综合整治业务工作。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5,837,066.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4%。主要用于河口县公安局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转支出。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基本建设等业务工作方面以及开展疫情防控、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的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52,1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9%。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负担的遗属补助和死亡抚恤、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16,609.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775,023.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案件侦查等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89,110.00元,支出决算为3,070,108.99元,完成预算的62.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63,718.99元,完成预算的69.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90.00元,完成预算的1.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数设置偏高,二是严控公务接待费,受疫情影响实地调研交流大量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834,826.19元,增长37.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31,541.19元,增长3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285.00元,增长105.8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置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上年度增加5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63,718.99元,占99.79%;公务接待费支出6,390.00元,占0.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63,718.9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697,553.72元,购置车辆8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河口县公安局现有车辆大部分达到处置年限,加之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率高、加速老化速度。按照“国警街面、快速反应、武装巡逻、依法处置”的要求,为了保证执法执勤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公安机关在遇有暴力恐怖活动和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能够果断有效处置,维持交通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结合实际情况,购置7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PTU处突单元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66,165.2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1辆。主要用于保障执法执勤车辆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6,39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3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内跨区域公安工作交流、合作及调研;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合作、交流;特别是各类案件汇报、研判等接待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71,502.68元,与上年对比下降28.51%,主要原因是警务辅助人员绩效工资调整到人员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183,474,516.35元,其中,流动资产31,093,364.54元,固定资产净值93,266,179.4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8,641,947.4元,无形资产净值473,025.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623,065.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971,612.5元;报废报损资产146项,账面原值578,197.9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4,939.66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净值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净值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83474516.35 | 31093364.54 | 93266179.41 | 77176980.3 | 3366812.27 |
| 12722386.84 |
| 58,641,947.4 | 473,02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1.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2.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83,290.2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65,79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2,296.2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5,2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75,685.2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7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增加1个二级决算单位,河口瑶族自治县森林警察大队.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201111
附件【口瑶族自治县公安局2022092408502473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