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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
  • 索引号
    20240913-170603-206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25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08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 

  (9)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助配合承办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10)负责协同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文化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1)组织开展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工作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落实示范州创建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创建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落实示范州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示范州建设的各项目标工作任务。 

  (12)负责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职责;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3)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各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界人士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场所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14)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5)指导乡镇、农场管委会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6)完成州委统战部、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 

  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十一进”活动为抓手,按照“十有”标准打造出了检察院、五道河、北山货场、跨境电商、惠科集团、民族中学等十一个示范单位, 

  2.县委、县政府4月17日召开河口县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授予县人大办公室等10个集体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韦金龙等20名个人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3.利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宣传教育活动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在四乡两镇、四个农场分别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区建设条例》共计30000份,发放《民族团结通俗手册》《民族法律法规手册》《民族团结进步知识问答宣传折页》各600份;发放手提袋3000个,T恤印制品3000件,雨伞2000把,毛巾2000条,纸杯10000个,围腰1600条,接待咨询3000余人次。 

  4.共同促进河口县、屏边县和马关县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 

  5.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三个定位”借助云南大学一流大学科研平台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校地合作。 

  6.2021年,争取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0万元,安排河口县桥头乡竹林寨村龙洞小组生产道路硬化项目、桥头乡东瓜岭村红糖加工厂建设项目、瑶山乡梁子村下新寨小组生产道路改扩建设项目、河口县莲花滩乡干龙井村独田、兴隆小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中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资金400万元,用于桥头乡中寨村纸厂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400万元,用于桥头乡东瓜岭村白泥潭小组“十百千万”工程示范村建设项目。 

  7.根据省州现代化边境小康村的建设要求,按照“基础强、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牢”边境小康村六大指标19项建设内容,积极组织编制15个沿边行政村(社区)“河口县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方案”。 

  8.2021年计划实施现代化边境小康村8个项目,安排资金400万元,把桥头乡中寨村纸厂易地扶贫搬迁点打造成为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做好2020年边境小康示范村试点项目的验收工作。 

  9.2021年,河口县民族文化项目专项资金共18万元,其中: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编撰出版《河口县壮学志》”资金项目10万元,河口县民族文化优秀传承人才项目,“苗族芦笙演奏(项友金)”项目资金8万元。 

  10.根据《红河州民族宗教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培养少数民族优秀大学生工作的通知》(红民宗〔2021〕41号)要求,给予盘云兴等6名少数民族优秀大学生没人一次性5000元补助,共计3万元。 

  11.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独立核算。设有5个内设机构:民族宗教科、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589,98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0,220.00元,占总收入的97.3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9,760.00元,占总收入的2.69%。与上年对比增加225,022.14元,上升2.39%,主要原因分析:增加2020年2-5月综合考评奖、提高奖励性绩效。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592,943.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41,684.67元,占总支出的59.46%;项目支出1,051,258.33元,占总支出的40.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7951.96元,下降1.44%。主要原因分析:减少文化抢救与精品工程项目经费及五进宗教活动场所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41,684.6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944.39元,主要原因分析年末财政调减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53,681.91元,占基本支出的94.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8,002.76元,占基本支出的5.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1,258.3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992.43元,上升2.34%。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河财行〔2021〕19号盘王节专项资金57,905.00元 

  2.河财行〔2019〕95号宗教活动场所补助资7,818.00元 

  3.河财行〔2021〕192号2021民族专项经费309,999.78元 

  4.河财行〔2021〕117号202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经费24,075.30元 

  5.河财行〔2021〕270号民族事务管理工作经费33,000.00元 

  6.河财行〔2021〕376号民族事务管理工作经费绩效工作经费38,460.25元 

  7.河财行〔2021〕407号第二批宗教专项经费150,000.00元 

  8.河财农〔2021〕141号民贸企业发展贷款财政贴息经费民族团结保障经费43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7,943.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1%。与上年对比减少104606.34元,下降3.99%。主要原因为:财政拨赴广西金秀参加第十六届中国瑶族盘王节经费-偿还借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36,671.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0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2215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3761.0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76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3,340.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5967.8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7373.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7,931.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0%。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2297.0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634.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08%。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818.00元,完成预算的15.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18.00元,完成预算的15.6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相关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3,394.00元,增长76.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394.00元,增长76.7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因资金紧张部分分用未支付、在2021年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7,818.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7,81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81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来函接待产生的费用及乡镇汇报工作等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002.7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498.52元,下降19.81%,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有资产购置32,341.00元,本年度没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939.00元;差旅费5857.00元;劳务费5200.00元;委托业务费9000.00元;工会经费9206.62元;其他交通49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305127.50元,其中,流动资产72743.7元,固定资产232381.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7561.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05127.50 

72743.7 

232381.8 

61973.8 

   

170408 

   

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1.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2.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8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8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81.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单位本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7.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8.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9.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10.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0801111 



附件【民宗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P02022092541610985708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