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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51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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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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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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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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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333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
7.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9.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1.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管。
12.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推进县级城乡建设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县级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13.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和河口县人民武装部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河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坚持主动作为,抗击疫情取得成效
全局系统积极响应号召、团结一心、勇担使命,以实际行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住建力量。一是全员参与防控。抽调工作人员分别到乡镇、高速公路入口、农贸市场等地点进行值班值守,组织党员干部50余人开展疫情防控“领导挂乡、部门包村、干部包户”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入包保村寨开展入户宣传走访。勇于奔赴“第一线”,织密疫情防控安全网。9月3日起,43名党员干部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的带领下,持续10余天前往桥头乡纸厂、老街子、下湾子、南溪镇等地,卸物资、搬运材料、织密网有序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坚持筑牢防线。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建筑工地做好办公区域、作业场地及生活区域重点地区入河口人员排查登记,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码检验等规定,及时掌握流动人员情况。要求施工场所、营销场所定时定点进行消杀、建立消毒台账。暂停营业北山临时摊区和森林公园临时摊区2处人员密集场所。
(二)强化行业管理,建筑行业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1.建筑管理市场发展平稳。一是绿色建筑加快发展。竣工验收备案绿色建筑数量9项,竣工验收备案绿色建筑面积60万平米;新建建筑节能9项,竣工验收备案节能建筑面积60万平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6.63万平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7项,改造面积12.3平方米。二是建筑产业稳中有进。2021年河口县建筑业产值任务为14.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行政审批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8件,房屋建筑工程12项,建设规模34590.11平方米,总投资20895.97万元。勘察设计系统平台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4件,建设规模19396.18,投资规模848万元。三是加强建筑市场施工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下发建筑市场巡查记录9份,查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4起,下发罚限期整改通知5份,下发停工通知书7份,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政执法检查8起,对违法行为累计行政处罚款8000元。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整改工作。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移交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涉嫌违法案件,关于《临沧生态环境局检查河口县第2号、3号、7号、8号、10号》5起大气污染违法案件进行案件受理登记、案件立案审批、行政处罚决定等环节程序,查处完结案5件,累计行政罚款7.4万,无行政复议案发生。四是行业秩序不断规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扫黑除恶、两违建设违规专项清查、招投标环境、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清欠等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对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两违建设违规专项清查,既有建筑录入16项,在建建筑录入11项。开展建设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普查工作,收到上访案件10件,回复100%;处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起,解决金额27.1万元,落实建筑工地实名打卡进出系统10项。
2.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在建项目37项,面积81.2平方米,2021年全县新建工程9项,在建工程建筑面积7.78万平方米,2021年竣工工程9项,竣工工程面积60.0万平方米,联合验收9项;消防验收7项,其中备案3个项目,特殊项目验收4个;完成受监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9份,受监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9个,实际备案9项。竣工验收备案率100%。建筑质量投诉3项。处理3项,处理率100%。
3.安全生产得到保障。强化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着力消除安全隐患。2021年以来,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检查中,检查施工现场80余次,共出动检查人员160余人次,出动车辆74辆次,下发检查记录25份和隐患整改书22份,查出一般隐患292条,完成整改条数233条,整改率80%;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各施工企业,也定期或不定期多次组织企业开展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了大批安全隐患。
4.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的“一书两证”工作。一是完成工程档案预验收9家,档案验收3家,接收移交档案72卷(盒)。二是提供查询利用建筑工程档案及其他文书档案共计64卷,查阅档案服务87人/次。三是整理文书档案15卷(册);工程档案入柜上架共计387卷(册),保障了档案的有序存放和长期保存。提供查询利用建筑工程档案及其他文书档案共计30余卷,查阅档案服务19人/次。
5.工程建设及报监进一步完善。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登记19项;报监项目总面积243562.35万平方米,工程建设总造价89350.25万元。办理起重机械塔吊使用登记备案5台,办理物料提升机使用登记备案2台。完成“三价”备案为招标控制价程序性备案1项,备案金额:186.35万元;合同价备案1项,备案金额:360.20万元;结算价备案4项,备案金额7635.23万元。办理招投标项目备案登记61个,总投资额44.9亿元,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7项,市政设施工程15项,服务类项目27项。非国有资金建设直接发包项目2个。应招标工程及公开招标工程招标率均达100%。
(三)房地产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稳中求进
1.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总户数为413户,总投资9803.83万元,已到位5732万元。截至目前,改扩翻建393户已完成签约和室内给排水改造工作,完成外立面改造11幢。拆除重建20户目前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19份,完成率95%,征收面积5453.98平方米。未签约房屋1套,未征收面积86.18平方米。已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中,有18户全部拆除完毕,尚未拆除1户。道路基础设施滨河路提升改造已完工。
2.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共涉及14个老旧小区23幢住宅楼431户居民,改造建筑面积3.21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5165.36万元,已到位中央资金2081万元。目前项目已完工。
3.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改造总户数700户,改造房屋建筑总面积104656.84平方米,改造方式为拆除重建,安置方式包含购买商品房安置和异地安置。目前,县城区改扩翻建完成签约273户,签约率100%,商贸街房屋外立面综合改造173户、人民路粮食局住宿楼(南亚酒店对面)30户已竣工。南溪集镇片区完成签约396户,签约率100%,南溪集镇片区《河口县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南溪镇集镇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通过常务会,完成新建安置房规划报批、施工图设计、地勘等工作,拆除重建部分31户已签约完成,目前已拆除老党校片区12户,安置房需建2幢(8幢、9幢),8幢完成第二层浇筑,9幢完成第5层浇筑。室内改造验收完成200户,河磷小组改造已开工,目前,雨水管的埋地、挡墙施工已完成。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主要涉及到22条城镇道路的改造,总长度5465米,道路总面积57059.40平方米,目前正在做施工图设计。
4.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共涉及11个老旧小区31幢住宅楼,588户居民。改造建筑面积69361.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7044.35万元,已到位中央资金1857万元。目前项目已完工。
5.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本项目包括槟榔寨片区、谷卒队片区、洞坪片区、坝洒片区4个片区的征地拆迁、购买房源安置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共涉及棚户区居民700户,改造房屋建筑总面积90312.28平方米,改造方式为拆除重建,安置方式包含购买商品房安置和异地安置。道路改造包含16条主道3491米,辅道5850米,道路总长度9341米,总面积90956㎡。项目预计总投资62681.3万元,已到位1003万元。目前,已完成“三调”,四个片区测绘工作和征收补偿方案、可研评审。
6.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项目涉及13个小区30幢住宅楼,456户居民,改造建筑面积6.02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6472.9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费2349.93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费4123.06万元。已到位中央资金1794.58万元。目前该项目开工率100%,已完工8个小区16幢外立面改造,其余5个小区14幢正在外立面改造、楼道粉饰、水电改造。
7.住房保障方面: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85套,租赁补贴发放616户,催缴房租4万元,查处违规承租户19户,维修问题房屋26户,完成小区单元门指纹录入497户。监督和指导南溪镇、河口农场的保障性住房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8.房地产业建设发展方面。全县商品房库存面积22.2万平方米。网签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256套,销售总建筑面积23402.01平方米,金额10018.60万元。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679套,总建筑面积85369.73平方米,金额27696.87万元。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缴存626户,金额323.17万元,其中维修资金使用52户,金额12.62万元。积极推动烂尾楼项目复工建设,公园首府1栋、9栋砖砌体及二次结构已完成,8栋砖砌体及二次结构已进展到6层,2、3栋砖砌体及二次结构正在施工中。
9.农村危房改造深入推进。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实地勘察认定24次,出具《农村危房认定报告》124份,完成房屋结构认定341户,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12170户。2021年下达补助资金6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指标4户,竣工率100%;农房抗震改造指标52户,正在积极施工中。
(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城市综合管理再上新台阶
1.加强绿化环卫保洁力度。通过摆放花箱、种植绿化,对县城主干道实施街道花箱安置,形成层次感丰富的立体绿化效果。其中槟榔路安置花箱600余米,种植海棠花3000株、五色玫7000株;滨河路安置花箱1600米,种植海棠花16000株、石竹花5000株;商埠路安置花箱1300米,种植绿竹花3000株、彩叶草3000株;东西干道安置花箱1240米,种植绿竹花2500米、彩叶草2500株。2021年投入资金271余万元购置垃圾清运车4辆、雾炮车1辆、厨余垃圾车1辆、垃圾分类亭47个、果皮箱100个、240升垃圾桶500个,中转站日清运垃圾约4车次,日清运生活垃圾约70吨。
2.加强城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智慧城管”项目已经初步建设完成,投入试运行进行功能调试和完善阶段。通过“国门河口”APP随手拍投诉举报平台收到群众投诉举报1074起,已整改完毕1043起,整改率97%。开展市容环境联合执法行动110余次,累计出动执法车辆680余辆次,出动执法人员2900余人次;整治占道经营8800余起,乱摆乱放3700余起,取缔流动摊点130余起,清洗临街立面油污、污垢180余处,范劝离、引导停放车辆400余辆,教育违法占道行为人1300余人次;拆除破损、破旧广告、店招、布幅340余处,清除牛皮癣小广告1400余条,清除乱张贴、乱涂写1720余处,现场查处散发小广告违法行为140余起,没收非法小广告4600余张;发现和制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60余起,商业及社会活动噪声污染240余起,制止36起焚烧茅草、秸秆、建筑垃圾等行为,督促50余家夜市烧烤商户安装更换环保净化设施,清理占道露天烧烤摊点100余处;劝导市民文明养犬、文明溜犬3000余人次,清理粪便410余次,捕获无证犬、流浪犬90余只。开展扬尘整治联合行动,累计出动执法车辆100余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下发停车场整改通知书9份,施工工地已设置冲洗平台和沉淀池16家、出入口道路硬化26家,规范倾倒弃土场1处;联合环保、交管部门集中约谈相关建设责任主体负责人和运输公司负责人6次,登记办理《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车运输通行证》276张,查处渣土违规运输车辆160余辆,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行政处罚6起,查处非法弃土4起,批评教育整改130余辆。
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主要包括新建1条市政道路及其道路两侧景观绿化工程,道路长3209.04米,红线宽23.5至26.5米,道路为城市次干道,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内容为完善公共绿地功能、改善植物配置、保护生态良好植被与名木、增设遮阴乔木、人行道铺装设计、景观小品布置、灯光设计。现已完成电力隧道开挖1.2公里,电力隧道施工1.1公里,铺设雨水管1公里,污水管0.56公里,路基压实1公里,已完成投资3000余万元。持续推进河口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现已完成基础及一层浇筑,完成投资300余万元,计划于2022年中旬完工。
(五)人防工作有序开展
2021年审批发放《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15份,收缴易地建设费43.79万元,减税降费17.96万元。认真开展2021年人防工程执法暨双随机检查工作、“4.13”防空警报试鸣及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普法活动、2021年全民国防教育日暨918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周宣传活动。同时,根据《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全省人防综合行政执法检查情况通报问题的整改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人防综合执法整改,加强人防专业队伍整组工作,加快推进人防基本指挥所、人防机动指挥所建设。
(六)加强依法行政,提升政务服务品质
一是持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狠抓学法制度建设和执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创新领导干部学法形式,扎实有效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积极规范行政行为,办理行政诉讼17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组织13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及换证工作,按期完成《2021年度河口住建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5项)》、《2021年度河口住建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4项)》。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聘请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021年办结人大代表建议13件(A类4件、B类1件、C类8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A类8件、B类1件、C类1件)。落实检察建议书3份,进一步落实窨井盖安全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8条,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二是持续推进平安河口建设。办理来信来访35件,完善信访卷宗材料,坚持“一案一卷”,归档中央第十巡视组移交信访事项45件,省委第九巡视组移交信访事项6件。三是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房地产领域涉稳突出问题,推动公园首府、河口之舟2个烂尾楼项目复工建设,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落实《河口县2021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整治工作方案》,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市容环境治理力度,全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
(1)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建档案室
(3)河口瑶族自治县路灯绿化队
(4)河口瑶族自治县标准定额站
(5)河口瑶族自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6)河口瑶族自治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7)河口瑶族自治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8)河口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9)河口瑶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10)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综合检查考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社团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综治维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科)。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指导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外事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城市管理的重大部署,推动县级城市管理立法,研究制定县级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稽查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牵头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指导、协调城市管理执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并管理案件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案件工作情况。
(三)住房保障科。指导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四)房地产管理科。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参与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济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房屋产权产籍、房屋权属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核。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报;协助上级住建部门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协助上级住建部门开展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协助上级住建部门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初审;综合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组织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法性初审;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初审;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六)城市建设科(园林绿化办公室)。起草或拟订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行业政策、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公用燃气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指导和监督市容环境工作;指导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特许经营管理;负责供气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重大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和燃气器具检测认证管理;负责创建园林县城的申报工作;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初审;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程建设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指导镇、乡和村庄的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集的设计和推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九)人防业务科。编制并检查落实人防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人防保密、档案、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红河州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其他县(市)人防办的衔接、调度工作;负责起草全县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参与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计划;编制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和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贯彻执行人防要求,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防要求情况;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全县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人防工程拆除和报废的管理工作;组织人防工程科研工作;指导做好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平战功能转换工作;制定战时防空袭工程保障计划;指导人防工程质监站、定额管理、人防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学术交流;负责拟订全县人防组织指挥关系和组织指挥手段的建立;拟订全县人防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种保障措施;组建人防专业队伍,拟订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组织防空防灾技能培训和训练;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制定和训练;参与指挥所建设方案和防空警报器建设规划;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文件和地图资料及其标绘;完成上级交待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任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7.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7人。
实有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33,843,356.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637,366.48元,占总收入的99.9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5,989.91元,占总收入的0.09%。与上年对比减少290473343.98元,主要原因本年度项目收入减少,故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86,040,444.27元。其中:基本支出15,553,167.69元,占总支出的5.44%;项目支出270,487,276.58元,占总支出的94.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76359764.81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基本建设类项目减少,故支出也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553,167.6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6224.49元,办公费、办公设备等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928,788.67元,占基本支出的95.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4,379.02元,占基本支出的4.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0,487,276.5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6273540.32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建设类项目投资减少,故支出也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支出200000.00元;
2、入城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建设支出5000000.00元;
3、河口县住建局出差上缴伙食费、疫情防控资苗木款支出32274.80元;
4、河口县绿化养护专项资金支出3000000.00元;
5、“一水两污”项目一期相关专项经费支出127631.40元;
6、道路灯光亮化项目建设支出448482.57元;
7、华汇公司设计费支出657000.00元;
8、住建局日常工作专项经费支出45000.00元;
9、创建美丽县城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绩效工作经费支出747500.00元;
10、乡村振兴工作绩效工作经费支出71532.62元;
11、河口县住建局办理房产手续专项资金支出1082292.90元;
12、河口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支出11000000.00元;
13、多功能雾炮车购置费用专项资金支出748000.00元;
14、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具专项经费支出20000.00元;
15、棚户区改造建设拆迁安置补偿专项资金支出4760000.00元;
16、2017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支出41809.80元;
17、河口县滨河路沿线外立面工程支出21000000.00元;
18、东西干道中心干道修缮工程支出500000.00元;
19、地下管线普查经费支出586115.20元;
20、城区路灯改造安装工程及交通设施完善画线支出1000000.00元;
21、河口智慧停车管理费专项资金支出500000.00元;
22、城市道路路灯电费专项资金支出1975510.00元;
23、河口县北山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支出6461600.00元;
24、河口县城区照明节能提升改造项目支出7000000.00元;
25、重庆光迅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工程款〔河滨路延长段二期〕支出5000000.00元;
26、人防办易地建设专项经费支出3500000.00元;
27、河口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支出3500000.00元;
28、垃圾处理厂生态环境整治和封厂准备技术合同费用支出2062547.66元;
29、绿化市场化专项资金支出2000000.00元;
30、环卫市场化运作专项资金4190254.30元;
31、改善秋冬季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专项经费支出30000.00元;
32、垃圾处理厂和渗滤液站运行费用专项经费支出364000.00元;
33、河口县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专项资金支出1450000.00元;
34、河口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支出4972954.20元;
35、2016年至2017年城市公厕建设工程支出947000.00元;
36、城镇棚户区改造106183200.00元;
37、2021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支出620000.00元;
38、租赁补贴发放支出1600000.00元;
39、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支出12404.20元;
40、河口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支出960000.00元;
41、老旧小区改造22945800.00元;
42、河口县公共停车场工程1929965.00元;
43、河口县集镇供水工程专项资金9870401.93元;
44、河口城市口岸公共停车场一期工程307759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644,948.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73%。与上年对比减少66.6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大幅度减少,项目投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98,352.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主要用于:
1.行政单位离退休558751.12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1449353.96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05431.04元;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8694.69元;
5.死亡抚恤119079.8元;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042.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08,28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00000.00元;
2.行政单位医疗206775.13元;
3.事业单位医疗454563.11元;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695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9,069,903.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6%。主要用于: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553911.14元;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1895647.42元;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4746217.57元;
4.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44591325.20元;
5.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7000000.00元
6.城乡社区环境卫生8282801.96元;
12.农林水(类)支出947,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主要用于:
1.农村社会事业947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2,321,404.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92%。主要用于:
1.棚户区改造106183200.00元;
2.农村危房改造620000.00元;
3.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1612404.2.00元;
4.老旧小区改造239058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96600.00元,支出决算为188,658.05元,完成预算的21.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6,525.05元,完成预算的2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33.00元,完成预算的0.2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提倡节能减排,减少公务接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60,462.71元,下降24.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4,988.71元,下降22.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74.00元,下降71.9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提倡节能减排,减少公务接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6,525.05元,占98.87%;公务接待费支出2,133.00元,占1.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6,525.0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6,525.0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到省级、州级开会、报送资料、到乡镇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3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3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4,379.0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3811.44元,下降9.27%,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减少出差。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常运转所支出的三公经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关使用情况如下:
1、支付办公费、电费267858.70元。
2、支付差旅费5190.00元。
3、支付工会经费124079.02元。
4、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951.30元。
5、支付其他交通费1603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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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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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268002755.46 |
531074448.85 |
10437346.3 |
8134868.95 |
1064008.91 |
1238468.44 |
0 |
726490960.31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1.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2.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268002755.46元,其中,流动资产531074448.85元,固定资产1043734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26490960.31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30150.5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14115.1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647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647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1647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支出:也称公共财政支出,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支付。
2.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
3.预算: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反映着整个国家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内容。
4.收支两条线: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只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5.预备费:指考虑建设期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而导致的建设费用增加的这部分内容。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333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092105111695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