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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
  • 索引号
    hkxczj/2025-00144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26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470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中对职能和机构的相关表述进行公开。 

  负责河口辖区内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本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负责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组织、指导农村节柴改灶、推广使用沼气;承担林业科技、教育的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河口县已经完成2017年退耕还林外业地块落实20000亩,布局在4乡2镇4个农场,涉及农户481户。11月底进行作业设计评审工作。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7200亩(2021年组织实施),截至11月底,已经完成外业作业调查4000亩。占总任务的56%。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提升,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和林农生产生活方式的极大转变。 

  2、切实开展生态护林员及公益林管护工作。 

  2021年部门组织指导完成年度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项目。根据《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扶贫办关于积极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16〕33号)、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林规(2022)3号)、《河口瑶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县级扶贫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完成我县164名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及监督指导各乡镇做好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管理,用好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系统。我县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布情况,安排生态护林员指标到我县前期未脱贫的5个乡镇,原则上尽量优先照顾森林资源面积大、贫困人口多的乡镇。全县共选聘生态护林员164人,按人均10000元/年的管护劳务费执行。安排:南溪镇33人、桥头乡24人、瑶山乡57人、老范寨乡11人、莲花滩乡39人。生态护林员项目实施后,年均可为河口县贫困人口增加纯收入164万元,是林草生态脱贫一批的重点项目,也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考核中的一项。今年已完成年度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以把上级下拨的半年护林员管护劳务费下拨乡镇,按月发放工资。 

  一是根据云南省天然林停伐保护控制指标、《云南省天然林停伐保护县级实施方案编制操作细则》要求,河口县积极编制了《云南省天然林停发保护河口县实施方案》,于2018年1月11日通过省级备案,正式开始实施。通过实施后,实际符合可纳入的天然商品林停伐面积共为6.8377万亩(其中:国有为1.8007万亩,集体为5.037万亩),涉及全县四乡两镇四个国营农场,27个村民委员会。区划林班253个、小班963个,确定了10个管护责任单位、划分天然林停伐保护管护责任区62个。天然林停伐保护每年共需投入资金48.8万元。2021年度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48.80万元。确保了将天然林停伐保护管护任务精准落实到山头地块。二是认真做好公益林承包管护试点工作。认真按照《红河州关于在蒙自个旧河口三县市开展公益林承包管护试点工作的意见》(红林发〔2016〕189号)要求,通过实行承包管护后,解决了在公益林管护工作中护林员巡山不勤、办事不力,管理不便的问题和困难,由以前管理多个护林员,化整为一,变成管一个,大大减轻各职能部门管理护林员的精力,减轻工作量;在公益林林政案件处理中打破了常态化,公益林管护工作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在使很多案子得到了及时的处理,即民事方式处理,而不是行政行为方式处理,减轻执法部门的工作量;通过公司承包模式,解决以前对护林员责任追究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也解除了原有对护林员劳动关系,今后护林员的社会保障及安全生产等责任将全权由承包公司自己承担,减轻林业部门的压力。同时认真做好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工作。认真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将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兑付给林权所有者的补偿415.13万元,管护费314.57万元下达到各乡镇及农场。并对补偿资金的规范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使补偿资金落到实处。 

  3、强化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保护森林资源。 

  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2021年度森林防火期间,财政投入森林防火经费43万元;县林业局安排5万元用于森林防火工作。对2021年度的森林防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克服了连续干旱、气温高、林区人员活动频繁、防火基础设施薄弱等困难,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防范措施严密到位、处罚力度严格到位“五到位”,较好的完成了去冬今春的森林防火目标任务,取得了连续31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好成绩。二是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森检部门克服人员编制少、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的困难,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测、防治工作。产地检疫方面,实施苗木检疫2250亩、花卉检疫25万株,产地检疫率达100%。此外,调运检疫木材38236立方米,药材743吨;复检木材133993立方米,复检苗木980800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全县实施监测面积70.6843万亩,监测覆盖率100%。监测覆盖率94.97%,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4.22万亩,发生率4.48%,无公害防治面积4.11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与此同时,积极开展褐褐顶毒蛾、橡胶白粉病、全须夜蛾和椰心叶甲的防治,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的安全。 

  4、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森林生态功能。 

  一是认真开展野生植物动物保护宣传工作。利用乡镇赶集日和入户宣传方式,积极开展“第22个世界湿地日”和“爱鸟周”等宣传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野生植物动物保护重要性和鸟类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意识普及预防流感等野生动物疫病的科学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野生植物动物保护重要性和对野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的认识。共发放“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湿地知识宣传手册”、“湿地保护宣传漫画”、“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挂画”和“天然林内禁止活动宣传漫画”20000余份,《云南河口野生动植物公共读本》8580本。二是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定期不定期地对县内10户养殖户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科普宣传,及时掌握、处置、上报疫情。三是认真开展野猪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工作。为禁止野猪驯养繁殖场野外散放和野外引种,防止非洲猪瘟病毒传播扩散,我局先后4次对我县的2户野猪驯养繁殖场开展宣传和排查工作,并与养繁殖户签订《河口县防控非洲猪瘟告知书》和《河口县防控非洲猪瘟告知书承诺书》共4份。粘贴重大外来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知识挂图等文件。要求野猪驯养繁殖场对野猪疑似病例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配合河口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四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贩运、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全年配合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县内经营场所、餐馆、饭店等进行清理整治。打击野生动植物案件共100起。经检验无疫源疫病放生和移交野生动物100只(条)。五是抓好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5、强化资源林政管理,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一是严格执行省州森林采伐限额指标。2021年资源林政管理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截至10月11日,未突破省州采伐限额指标。 

  二是严格木材运输管理制度。 

  三是加强林地占用审核上报工作。无越权或化整为零审核审批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现象。 

  四是继续保持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充分发挥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力军作用,依法从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6、林权管理服务规范有序、责权明确、运转高效。 

  林权管理服务做到规范有序、责权明确,各项职能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很大地方便了广大林农,极大地推进了林权配套改革政策的落实。一是结合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做好林权登记等工作。认真整理和完善历年林权登记资料,将林权登记、林权抵押等相关档案资料按要求移交至河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是加快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认真组织和指导2家省级林农专业合作示范社完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3家林业龙头企业进行升级评定和复评工作,积极推动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引导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林业专业合作经营模式,提高林农的组织化程度,推进林业经营规模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同时加快林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为合作经济组织适时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技术帮助、权益保护的综合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逐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林业生产发展新机制,促进林农增产、增收,加快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建设。 

  7、完善口岸森林公园建设。 

  公园于2016年9月启动后,县林业局积极协调各方,努力克服工期短、任务重、资金匮乏等困难,如期完成了公园建设任务,于2017年11月1日免费向社会开放。2018年县林业局党委积极申报国门党建项目,得到县委组织部的批准,在园内广场建设文化长廊,利用喷绘板报设党建文化、法制宣传、公共文明、八礼四仪、道德讲堂、中国梦等主题宣传专栏。主要设有党建工作专栏,制作党徽、党旗党建公示栏、中国梦等多块党建展板,推动十九大学习向纵深发展;配置一批造型美观、主题鲜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灯箱、垃圾箱、指示牌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项目现已基本完工。此外,申报并组织实施完善口岸森林公园绿化项目和提升口岸森林公园森林景观工程项目,进一步提升了口岸森林公园绿化率和景观效果。 

  8、创建省级森林县城。 

  一是进一步细化创建指标,多次召集相关成员单位针对创建工作中涉及的37项指标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讨论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这对下一步创森工作的稳步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二是在行政中心广场和人民路中段制作三块“创建省级森林县城”宣传栏,印发宣传小折页60000份,宣传环保袋15000个。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投资约合1.75亿元,占地1007亩的河口口岸森林公园。四是创森总体规划编制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意见)。五是河口热带植物科普园,项目总投资146.6万元,位于口岸森林公园内,占地30亩,迁地栽培热带植物200种,其中国家级、省级珍稀濒危植物40余种。六是生物多样性科普展厅,项目总投资49.6万元,位于县林业局5楼,展区共计7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口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片、森林植被影像展示、动植物影像展示等,现已完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内设机构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造林绿化科、资源林政法规科、公益林管理科、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科、自然保护区管理科、森林防火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3,664,969.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203,369.44元,占总收入的94.3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61,600.00元,占总收入的5.64%。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927,834.79元,下降率为17.54.%。主要原因是2021年减少了20,000,000.00元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0,385,795.32元。其中:基本支出9,246,111.74元,占总支出的18.35%;项目支出41,139,683.58元,占总支出的81.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减少了9,653,093.25元,下降率为19.1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20,000,000.00元的城乡社区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46,111.74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70,579.51元,占基本支出的95.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5,532.23元,占基本支出的4.06%。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了1,024,962.82元,增长率为11.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工资、增加津补贴等。 

  人均基本支出为162,212.4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139,683.5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0,678,056.08元,下降率为25.9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建设支出)20,000,000.00元;减少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0,00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商品和服务支出24,206,210.73元包括办公费214,656.83元、水费10,788.40元、电费48,004.00元、差旅费183.780.00元、维修费7,485.75、培训费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9,815.00元、专业材料76,756.00元、劳务费82,016.00元、委托业务费23,153,619.6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8,717.67元;其他交通费支出32,750.00元;工会经费87,821.40元。 

  2021年度的退耕还林、公益林管护、边境防火隔离带等各类林业项目根据作业设计和实施方案正在实施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82,968.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1%。与上年数39,919,711.16元对比增加了9,563,257.08元,增加了23.96%,主要原因是增加对口岸森林公园项目的支出及退耕还林还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20,800.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死亡抚恤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8,64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2,491,4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66%。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支出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4,852,108.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01%。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贷款贴息、林业防灾减灾、动植物保护、其他林业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9,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8,532.67元,完成预算的59.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8,717.67元,完成预算的55.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815.00元,完成预算的3.9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公务接待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8,221.13元,增长6.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976.13元,增长4.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245.00元,增长36.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全省森林督查专项工作、全省林地核查专项工作,需下乡实地核查,因地块多,路途远,涉及乡镇多,从而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扶贫工作要求每月到挂包帮贫困户家中走访最少一次,单位统一安排车辆,从而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8,717.67元,占93.36%;公务接待费支出19,815.00元,占6.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8,717.6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8,717.6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保障林业部门开展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工作;兑付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工程以及陡坡地治理工程等等项目进行外业调查、规划设计、检查验收、督查、指导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81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81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项林业生产项目、各项林业工作发生的调查、规划设计、检查验收、督查、指导等工作组以及横向联系相关部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532.23元,与上年430,682.88元对比减少了55,150.65元,减少率12.8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压缩。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95,446.83元、差旅费19,464.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0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2,750.00元、工会经费87,821.4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73,630,393.47元,其中,流动资产4,877,902.64元,固定资产4,119,488.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4,633,000.00元,无形资产2.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27,037,666.9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6,2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3,630,393.47 

4,877,902.64 

4,119,488.83 

2,308,760.15 

656,435.31 

 

1,154,293.37 

 

64,633,000 

2.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1.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2.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6、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32003470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0926084113324(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