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0500-598
-
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9-27
-
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5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河口县委在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有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2.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县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拟订县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项目建议。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和督促检查县属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监督检查及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会同县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9.指导和监督、管理律师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承担中共河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1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县司法局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围绕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方案,全面统筹协调推进,抓实“三个环节”具体措施,圆满完成了队伍教育整顿目标任务,实现了预期效果。
1.强化学习教育。在学习教育环节,县司法局共30人参加,参学率达100%,重点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筑牢司法行政全体干部职工政治忠诚根基。期间,召开动员部署会2次;党组书记讲专题党课2次;组织集中学习21次;专题讲座2次;研讨交流4次;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知识测试5次。组织参加上级开展的各类教育培训31场次。全体干部职工撰写交流研讨发言提纲、心得体会、小结等共计500余篇。
2.深入自查自纠。在查纠整改环节,县司法局共有25人参加,始终围绕“7+1+1”项顽瘴痼疾整治重点,细化各项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开展“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宣讲,先后召开3次民情恳谈会收集到13条建议。综合运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重点案件交叉评查等“七查”方式,强化自查自纠动力、突出组织查处威力,推动查纠整改走深走实。期间,11名干部职工主动反映34项问题,经局党组会、局队伍教育整顿专题会研究,对11名干部职工给予提醒谈话。
3.建立长效长治机制。制定《河口县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社区矫正委员会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制定完善了《河口县司法局队伍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试行)》《河口县司法局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试行)》等16项制度,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建设,巩固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效。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1.全覆盖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宣讲活动。及时成立县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方案,组成宣讲团,扎实推进宣讲活动。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宣讲(含单位内部宣讲)共110场3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
2.突出抓好开展“法治护航 疫情防控”专项法治集中宣传活动。制定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法治护航 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宣传重点,明确责任。全县67个部门于深入到各乡镇农场开展“法治护航 疫情防控”专项法治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张贴海报7000余份,受众50000余人。
3.“两规划一纲要”抓实推进。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河口实际情况,针对起草“两规划一纲要”草案。目前,“八五”普法规划已经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待县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通过后下发;法治建设规划已起草完成,正向各单位各部门征求意见中,待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审下发;法治社会建设纲要正研究草拟中,待州级文件和县级法治建设规划文件正式下发后,按相关程序报审下发。
(三)全力提升行政执法工作
1.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承诺制。针对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涉及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等18家单位,截至11月,共采用承诺制方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3421件。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管。完成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180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考试,审核合格后下发了268个执法证件。三是对全县执法单位的执法卷宗进行抽样评查,抽查的18件卷宗中,有14件优,4件合格,提升了我县行政执法的规范性。
2.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一是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2021年6月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及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为副组长,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加强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加强与州级请示汇报、与县委编办对接,积极争取编制、人员保障。二是依法规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受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严格遵照法定程序、法定时限办结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对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解决行政争议渠道。2021年来,受理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4件,参与行政应诉案件4件,作为被申请人参与行政复议案件1件。
(四)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打造河口法治文化阵地。县司法局依托河口口岸森林公园,积极打造建设口岸级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公园于2021年4月启动建设,2021年8月投入使用,该公园是目前河口县较为集中的法治公共文化公园,每日到此休闲旅游观光可达2000余人次,成为广大市民群众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又一重要场所,为河口建设成为美丽开放安宁的国际陆港自贸城营造优质的法治氛围。二是利用“以案释法”专栏宣传。县司法局与县融媒体中心合作,开通了“以案释法”专栏。以河口本地案例的为题材,以身边人身边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达到了案件明,法理清。目前,推送“以案释法”案例8期。三是以“法治巡回宣传”“法治走边关”、平安法治河口建设、法律六进等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法律六进+N”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今年以来县普法办牵头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2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品)6000余份,悬挂横幅标语25条,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在媒体刊登、推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0余次。
2.加强自贸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职能,截至12月20日,红河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法律咨询773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5份,公证员办理公证424件(其中:涉外公证3件),指引群众查询“12348法律服务机器人”近1000人次,有效地满足了河口县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河口县司法局(本级)
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设10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办公室、立法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政治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5,908,494.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64,654.95元,占总收入的99.2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3,840.00元,占总收入的0.74%。与上年对比增加80,252.02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省对下资金拨款减少、县委政法委拨入40000元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6,046,792.03元。其中:基本支出4,584,760.72元,占总支出的75.82%;项目支出1,462,031.31元,占总支出的24.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6,620.13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84,760.7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5,230.5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54,186元,占基本支出的92.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0,574.72元,占基本支出的7.77%。主要原因是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控制成本严格控制各项成本。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2,031.3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1,109.16元,主要原因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严格控制各项成本,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09,500.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8%。与上年对比减少124,385.08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省对下资金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085,730.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3%。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津补贴;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相关业务的办案费支出及采购司法业务装备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2,86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9%。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0,90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6,100元,支出决算为63,925.00元,完成预算的,28.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72,9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600元,完成预算的34.47%;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3,2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25元,完成预算的8.1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进一步严格了公务用车审批和使用制度,加强管理执法执勤用车,严格公务接待费审批和财务报销流程,减少接待陪同人数、杜绝超标接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05.00元,下降0.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9,600.00元,增加3,200.00元,上升5.67%,原因是2021年下乡走访社矫对象及茅盾纠纷调解比上年增加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25.00元,减少3,305元,下降43.3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遵循执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600元,占93.23%;公务接待费支出4,325.00元,占6.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6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6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4,32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32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30,574.72元,与上年对比上年增加4,657.9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交通补贴及机关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通讯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7,186,020.38元,其中,流动资产34,790.86元,固定资产7,151,229.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61.1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0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92,047.06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6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69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315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