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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
  • 索引号
    20240913-170454-446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26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2763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担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政策宣传;承担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收集本村(社区)退役军人数据信息;指导退役军人党员及时纳入党组织管理,并积极参加党组织安排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服务机构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辖区内烈士陵园管理维护工作。建立完善烈士档案,积极征集、整理、展示与革命斗争有关的历史资料、物品,做好烈士陵园纪念馆管护,为社会各界、参战老兵及烈士亲属祭扫活动提供服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河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业务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围绕“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满意,让他们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一目标任务,紧扣管理、服务、保障三大方面,勇于改革破难,积极主动作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将党建示范引领向纵深拓展 

  作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党组始终认为,在此次党史学习教育中,我局不仅要按照县委党史学习教育办的要求开展好本单位的学习,党建工作更要结合单位的优势和特点,积极融入全县党史学习教育大局。 

  1.扎实开展专题学习。以党组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党课、每周集中学习、观看红色电影、红色教育基地现场教育等,丰富党史学习形式,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指定学习材料等,推动党员干部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截至目前,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1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7次,专题党课学习4次,每周集中学习28次。 

  2.切实为群众办好实事。聚焦退役军人及烈士亲属“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列出为民办事清单,主动作为,为退役军人、烈士亲属及广大群众出实招、解难题、送实惠。截至目前,党组制定“民生实事计划”6件,4名班子成员制定“为民办事清单”8件,9名党员制定“为民办实事清单”12件,已全部办结,完成率100%。 

  3.充分发挥烈士陵园红色教育作用,助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人心。切实配合做好全县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开展“传承红色基因”“祭奠英烈”“瞻仰红色教育基地”等红色教育系列活动,充分发挥河口县烈士陵园红色教育作用,制定了《河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史学习教育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明确联络员,实行“点对点”服务,为前来祭扫的单位、团体、个人提供讲解、音响设施、祭扫工具、流程指导等祭扫服务。截至目前,有效服务保障了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驻地部队以及社会各界团体等开展党史学习教育45批次,共计3000余人次。 

  4.开展建党100周年走访慰问烈士遗属活动。为大力弘扬英烈精神,继承烈士遗志,传承革命精神,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分别深入到河口镇、桥头乡、老范寨乡、南溪农场,对烈士遗属进行走访慰问,并在走访过程中,详细了解烈属存在的困难,对烈士遗属反映的实际困难收集起来,列入党史学习教育“办实事”内容,做好精准帮扶解困,把政策宣传到位,切实维护烈属合法权益。此次活动共计走访慰问烈士遗属6人,发放慰问金2160元。 

  同时,以三个烈士陵园为载体,深入挖掘整理“孤胆英雄岩龙”、“钢铁战士赵忠林”、“民兵英雄”沈玉龙等英烈、英雄事迹,切实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就近就便瞻仰红色遗迹,聆听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提供场所。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全体党员干部人人争当红色故事宣传员和讲解员,通过党史学习教育,我局的党建引领作用更加深入,党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二)坚持服务为本,扎实做好优抚工作 

  1.严格落实优抚对象抚恤政策,扎实做好各项抚恤金、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严格按照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及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镇无工作且生活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等,及时、足额把各类抚恤金、生活补助全部发放到每位优抚对象手中。截至目前,累计发放抚恤金、生活补助428.61万元。其中,为160人次“三属”发放抚恤金共计387709.86元;为90人次“60周岁烈士子女”发放生活补贴共计49950元;为346人次伤残人员发放伤残抚恤金共计931244.18元;为20人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发放生活补贴共计13300元;为469人次“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贴共计126870元;为1873人次生活困难“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共计1354150元;为7317人次“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发放生活补贴1422660元。 

  2.切实加强重点优抚对象的解困帮扶工作,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看病难、生活难等问题。按照“一人一事一解决”的原则,通过进一步走访了解、个人申请、乡镇(农场)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实、上墙公示、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等程序,切实帮助优抚对象解困帮扶。截至目前,共计为15人次申请临时救助的优抚对象发放临时救助54000元;为50人次申请医疗救助的优抚对象发放医疗救助61972.15元。 

  3.用心倾力开展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积极宣传《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个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定期联系与常态走访相结合,详实了解退役军人家庭和个人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尽心尽力排忧解难,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让困难退役军人及家属安心。截至目前,共为11位困难退役军人,发放帮扶援助金43000元。 

  4.稳妥推进“两参”人员身份认定核查。建立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衔接的服务机制,做好档案查阅、信息核查、审定录入等各环节任务,抓实核查、认定、整改清理三项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漏一人,应定尽定、不错一人,应清尽清、维护公平,高效推进认定核查工作。截至目前,河口县“两参”人员核查数202人,经核查审定,187人符合条件,1人待查,4人不符合条件,1人取消待遇,9人死亡,已按程序报州级审定。 

  (三)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移交安置工作 

  1.精准高效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度认证工作。按照年度登记审核程序、方法和要求,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主动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对接,跟踪服务,同时与他们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身体情况、思想状况、就业创业等基本情况,与他们拉近距离、增进了感情。截至目前,河口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共67人已经全部完成认证。 

  2.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部门到驻河部队,紧扣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相关政策,向广大部队官兵进行了通俗易懂地讲解,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与部队官兵进行了互动交流,同时,为即将退伍的士兵解答他们较为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政策宣讲、形势分析、流程解读,帮助现役军人认清安置形势、掌握安置政策、选准安置方式,引导即将退役军人端正安置就业观念,增强就业创业信心。截至目前,已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3场,发放宣传册500余份。 

  3.有序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积极与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沟通协调,完成2021年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3名退役士兵的工作安排。 

  (四)集中部门力量,稳妥推进两保接续 

  为扎实推进全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落地落实,针对农场退役士兵特殊情况,加强与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联系,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积极与县人社、民政、医保、公安、财政、审计、税务、人武部等部门沟通对接,积极为符合条件的11名农场退役军人推进“两保”接续办理,确保一个不漏、应保尽保。截至目前,11名农场退役军人已经全部办结,共计缴纳养老保险金282612.72元。 

  (五)持续做好褒扬工作,让全社会崇尚英雄 

  1.积极做好烈士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健全烈士祭扫工作机制,规范烈士祭扫活动流程,进一步总结去年祭扫工作经验和做法,按照防疫优先原则,以烈士陵园和网络祭扫平台为阵地,采用网上祭扫、代替祭扫、现场祭扫的方式,全力做好“2.17”、“4.28”、“4.30”、清明节、9.30等期间祭扫接待服务保障工作,积极为烈士亲属和社会各界提供暖心服务。截至目前,共服务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参战老兵、烈士家属、社会团体等祭扫人员3000余人次。 

  2.持续推进烈士信息数据核查录入工作。为弘扬革命烈士精神,推进中华英烈网的建设,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历史档案、走访调研等形式完善烈士信息,对我县烈士信息进行核查并录入烈士褒扬系统。河口县烈士共1040名,截至目前共核查完善录入烈士信息1040条。 

  3.积极推进红色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努力创建红色教育基地,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1千万元,力争在2022年开工建设。 

  (六)加大法治宣传,夯实信访维稳基础 

  1.扎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为切实做到人人知晓《保障法》,河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乡镇(农场管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和驻军驻警,三级联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悬挂横幅15条,电子屏循环展播16处,县级官方媒体平台推介3条(篇)。 

  2.畅通信访渠道,倾听退役军人声音。在接访过程中,认真询问、听取和记录退役军人所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并依照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现场为退役军人解疑答惑。对于退役军人反映的合理诉求,能解决的当场协调解决。对于不合理诉求,也旗帜鲜明地指出并细致地向来访人员作出解释说明与备案。截至目前,接待来信来访共8件(含转办件1件),成功化解7件。 

  3.全力做好退役军人群体信访维稳工作。以做实做细重点人员疏导稳控工作为重点,找准问题、摸清底数,全力做好退役军人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在国庆、COP15大会等敏感时间节点,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提前谋划,制定维稳预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确保了全县退役军人群体情况平稳。截至目前,我县未出现退役军人闹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情况,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农场),矛盾不上行”。 

  (七)多措并举助力,激励促进就业创业 

  1.加大力度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普查统计工作。按照“全覆盖”要求,对历年来在我县安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进行就业创业情况普查。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普查工作组,加强业务培训,做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情况精准。 

  2.加强部门联动,积极搭建就业平台。一是依托云南省退役军人一体化服务平台的使用,加强网络招聘平台的利用率,并且利用新媒体传播等方式,积极开展岗位宣传和就业创业等政策宣传,多次组织辖区内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参加专场招聘会。二是秉承高标准高质量推荐退役军人就业的目的,采取协调县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知名企业、当地特色私营企业等单位用工优先招录退役军人,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为退役军人就业创造便利条件。三是2021年5月和10月,会同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总工会等部门,举办了“河口县2021年春季专场招聘会”和“河口县2021年金秋招聘月”为退役军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就业搭建平台,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及附近适龄就业青年600余人参加,初步签订意向性协议的退役军人115人。 

  (八)强化军政融合,助推双拥长足发展 

  1.认真做好“春节”“八一”走访慰问工作。按照“普遍走访、重点慰问”的原则,“春节”“八一”期间对我县对优抚对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军休干部及驻军驻警部队开展了慰问活动,发放春节、慰问金314076元,其中,军警部队6个,发放慰问品合计152000元;慰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67人次,发放慰问金39900元;慰问企业军转干部6人次,发放慰问金3600元;慰问军休干部6人次,发放慰问金3600元、慰问品(米、油)2088元;慰问抗美援朝老战士7人次,发放慰问金7000元;慰问困难退役军人1人次,发放慰问金300元、慰问品(米、油)174元;慰问优抚对象597人次,发放慰问金95800元、慰问品(米、油)3078元。 

  2.做好年度立功受奖人员家庭走访慰问工作。为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营造良好社会风尚,与县人武部联合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让军属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爱,充分营造了“军爱民、民拥军、军民鱼水一家亲”的良好社会氛围。截至目前,为26名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四有”优秀士兵等奖励的现役军人家属发放慰问金0.38万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还需完善。由于建设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相关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精力和财力,涉及人、财、物硬性条件,乡镇(农场管委会)、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总体建设水平不高,定人定岗落实不够到位。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帮扶援助等一系列综合服务工作难以全面覆盖,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各项工作部署推动落实难,需要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二)退役军人诉求未能全部落实。由于退役军人事务为新组建部门,相关新的政策规定还未出台,民政部门的老政策对于现形势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已经不适用,政策落实不到位、不平衡,导致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部分退役军人诉求未得到及时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河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有: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科(褒扬纪念科)、移交安置科(军休管理服务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下设2个事业单位:河口县烈士陵园管理所、河口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1,816,640.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16,640.2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5,035,822.31元对比,减少了3,219,182.04元,下降了21.41%,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20808抚恤及20809退役安置,上级拨款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4,101,497.02元。其中:基本支出4,594,248.07元,占总支出的32.58%;项目支出9,507,248.95元,占总支出的67.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20年度支出合计13,244,560.16元对比,增加了856,936.86元,增长了6.47%,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在职人数15人,2021年年末在职人数16人,基本经费增加了298,647.12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151116.16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因为基数调整,增加了231245.2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94,248.07元。与上年日常支出1,747,854.45元对比增加2,846,393.62元,主要是因为年初预算基本民生类的人员支出放入人员经费核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59,483.35元,占基本支出的97.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4,764.72元,占基本支出的2.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507,248.95元。与上年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496,705.71元对比,减少了1,989,456.76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年初预算基本民生类的人员支出纳入人员经费基本支出核算。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死亡抚恤支出72.92万元,伤残抚恤支出125.84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2.86万元,其他优抚支出325.93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等支出;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31.41万元,主要用于河口县烈士陵园、南溪军供站支出;义务兵优待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服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退役士兵安置支出9.5万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22.62万元,主要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及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88.17万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工资及生活补助支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9.73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工作;拥军优属支出8.02万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130.81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管理事务;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21.47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及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38,634.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5%。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23,560.16元对比,增加了815,074.46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河口县烈士陵园维修维护;桥头、新店、老卡烈士陵园修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98,063.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45%。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付军休干部工资及生活补助;支付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生活困难补助;支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支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及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40,571.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支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支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及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258,793.62元,完成预算的1293.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3,595.62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98.00元,完成预算的25.9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关于核定河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车辆编制的通知》(红公车办发[2021]4号文件),我单位于2021年11月份新购车辆一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52,753.62元,增长4,184.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53,595.62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42.00元,下降13.9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关于核定河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车辆编制的通知》(红公车办发[2021]4号文件),我单位于2021年11月份新购车辆一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595.62元,占97.99%;公务接待费支出5,198.00元,占2.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595.6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047.79元,购置车辆1辆。根据《关于核定河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车辆编制的通知》(红公车办发[2021]4号文件),我单位于2021年11月份新购车辆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547.8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9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1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优抚及双拥等工作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764.72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338.60元对比,增加了13,426.12元,增长了9.96%,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业务工作经费增加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2458249.56元,其中,流动资产325541.56元,固定资产15157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17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156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15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58249.56 

325541.56 

1515708 

500000 

228800 

 

786908 

 

617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1.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2.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6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69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869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32002763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