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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045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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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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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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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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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231401000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河口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及标准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河口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分类认定(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县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强化民政工作政治属性,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省州党委政府、省民政厅工作部署,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争先进,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一)加强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州、县关于机关党建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为重点,以推动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当好“三个表率”,建设“国门模范机关”。加强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教育机关党员胸怀“两个大局”,把讲政治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高机关党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盯紧抓实巡视巡察发现的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整改,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落实机制。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党员忠诚核心、勇担使命。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注重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结合,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党性定期分析等,推动机关党员对照初心使命开展经常性政治体检,深入查找差距和不足。“七·一”前后,局党支部书记为党员干部讲1次党课,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到分管领域或所联系党支部讲党课。
(三)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深入推进。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持续下功夫,全面把握蕴含其中的思想精髓、核心要义,自觉用于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制定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突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将党史学习教育作为机关党员、党务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任务。
二、抓好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抓实民政兜底保障。制定加强民政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保持过渡期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充分发挥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作用,强化对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对象跟踪监测,对未消除风险人员全部进行入户核实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等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配合扶贫等部门建设政府救助平台。强化政策衔接,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增强兜底功能,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后续帮扶工作。
(五)抓好特殊人群和特困人员分层分类救助供养。严格按照《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做好特困人员中精神病患者集中收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特困人员中精神病患者集中收治工作,确保2021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集中收治,做到应收尽收。常态化全面排查特困供养边缘群体,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纳入供养范围。加强分散特困人员日常监护照料,杜绝非正常事件发生。积极动员完全丧失和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到养老机构入住,提升集中供养率。
(六)抓好“一部手机办低保”。全面抓好“一部手机办低保”运行,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工作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基层民政干部、社会救助助理员、村组干部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等队伍作用,帮助和引导群众通过手机申请低保,切实提升低保办理服务水平和质量。
(七)抓好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河口县被选为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出台实施方案,研究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做法和成效,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和高质量完成改革创新任务。
(八)抓好政策宣传。持续抓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宣传,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各类培训重点内容,加大宣传培训和指导力度。拓展宣传渠道,充分运用各地政务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宣传《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切实提升政策知晓率和普及率。
三、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九)深入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全面整治早婚早育现象。切实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加强宣传教育,推行晚婚晚育,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生育观。充分发挥党、团员和干部的作用。建立移风易俗组织,通过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对违法婚姻进行监督和劝阻。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婚姻登记。充分发挥州、县市两级婚姻登记机构通过政务服务“办事通”平台、在线联网登记系统的功能,开通网上预约登记、咨询业务,公示公告办事流程、所需证明手续,简化办理流程,缩短登记时间。
(十)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坚持“应救尽救”、“自愿救助”的工作原则,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救助规章制度。不断加大滞留人员寻亲工作力度,及时为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发布寻亲公告,组织人员到定点救治医院、托养机构开展集中查找寻亲;联系滞留受助人员有可能的户籍地派出所、救助站等有关部门,开展合作查找寻亲。新建和改造救助管理机构,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加强各级救助管理干部队伍培训。
(十一)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加快推动公墓建设,2021年投入火化运行。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2021年实现边疆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全覆盖。加大文明殡葬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殡葬改革工作,着力破除传统丧葬陋习。
(十二)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按照“应补必补”的原则,切实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把好审核关,认真开展对象的申报、核对、核实、核定工作,确定发放人数、发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对已上报的残疾人进行入户走访、调查,查看是否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条件;加强监督,坚决杜绝“人情户”、“关系户”、“信访户”等现象发生,重点监督各村(居)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档案资料整理等情况。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实行财政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三)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政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民政系统出台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就业等政策,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切实把养老服务场所和设施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整合社会闲置资源,增加公共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加大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爱心护理等服务需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医养结合等试点工作,推动各地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进一步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十四)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实施“云南惠老阳光工程”。集中开展县级失能照护设施补短板行动,实现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全覆盖。集中开展护理型床位建设行动,有入住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入住,逐步实现有入住意愿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都能进机构养老。
(十五)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可在条件成熟时组建行业协会,指导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快“智慧养老”信息系统的推广和培训,以“智慧养老”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健全乡镇、社区、养老机构等基层服务站点数据链接,形成有效的经办服务网络,实现基层部门与养老机构和民政经办机构互联互通,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针对多数从业人员未接受过正规培训、业务素质较低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服务教程,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五、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十六)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健全各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领导协调机制,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帮扶救助政策。完善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保障能力。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的培训。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力量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大儿童福利项目建设力度,继续加大儿童福利院、儿童之家建设。完善儿童福利院法人登记,积极争取资金对儿童福利院设施进行改造。
(十七)完善儿童福利管理制度。一是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儿童福利机构档案管理办法》。推进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扩大“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救治范围和对象。贯彻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规范家庭寄养和涉外收养工作,全面开展家庭收养能力评估。建立和完善机构外养育儿童工作制度,扎实推进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前期工作。二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加强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对接,建立受理、转介服务机制,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准认定、精准保障工作,抓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推进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三是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质量,规范儿童收养工作。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规范儿童之家建设和服务标准,探索服务等级评定。持续做好孤儿助医助学工作。加强收养工作信息化和档案管理。
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八)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一是对新任村(社区)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对新任村(社区)干部进行全员轮训,切实增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统筹兼顾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乡镇政府服务效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三是按照“工作整合、能兼则兼”的原则,推广“并岗提薪”,实现“一人多职、多岗多酬”,提高村(社区)干部薪酬待遇,强化村(社区)干部专业化建设。四是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规范完善监督和强化落实措施,做好“一事一议”制度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进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建设,确保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五是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持续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修订完善。六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十九)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开展“社区红色引领行动”,以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运转,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和谐社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加强资源整合和统筹协调,提升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安置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宣传推选活动,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选树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加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加强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及档案归档,做好国家标准地名词典、地名志编纂工作。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加强地名命名更加规范管理,扎实做好红文线第四轮地州间行政区域界线联检牵头工作,按时完成县市间界线联检,开展辖区内行政区划变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八、推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
(二十一)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服务站建设,6月底前全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全覆盖。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机制,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评审,巩固提升“三社联动”机制,运用发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水平。
(二十二)加快推进志愿服务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积极引导社会大众、慈善组织、志愿服务参与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围绕志愿者注册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志愿服务信息化、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的保护、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指引、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九、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十三)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支持建立健全本级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把党的工作融入到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有形有效。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相关活动。
(二十四)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出台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严格直接登记审查。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内容,研究制定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规程。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回头看”,全面检查脱钩完成情况,梳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进一步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按照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部署,开展创新推动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调研,找症结、订措施、促发展。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公开公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发现问题。
(二十五)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健全事中事后日常监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修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落实社会组织民主制度、财务管理、信息公开、自律建设等措施。强化双随机抽查、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章程履行等情况保持常态化监管。优化“互联网+”社会组织平台建设。推动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系统与省级大数据对接,连通各级审批服务中心。实施社会组织监管效能提升专项行动,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管理,用好“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宣传,展现社会组织活力风采。对社会组织优秀典型案例、典型活动进行包装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扩大社会影响,探索登记服务、规范监管、培育发展、风采宣扬、文化塑造、成果转化等工作机制。
十、统筹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十六)科学编制和实施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规划。
(二十七)加快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加强党组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民政法治建设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本着“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平安河口建设等工作,同时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从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决策过程中的参谋助手作用。科学制定“八五”普法规划,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实施。
(二十八)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加强民政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民政领域新基建规划建设。强化资产管理和项目监管。加强统计分析、统计监督和数据运用。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健全局机关各科室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质量和管理水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加强跟踪督查问效。加强民政领域平安建设,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提高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政领域风险。
(二十九)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压实各级防控责任,做好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物资储备,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从严落实防控措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及时将受疫情影响陷入困难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救助范围。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
十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十)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民政机关政治属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锻造和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精心组织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
(三十一)抓稳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动扛起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责任,推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彻底肃清白恩培、秦光荣、仇和、和建、许洋等余毒流毒影响,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抓早抓小、抓常抓长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
(三十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安全责任。围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四种责任”和网络安全责任,以问题为导向,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民政领域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切实提高舆论引导水平。贯彻落实研究汇报、分析研判、党内通报等制度,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每季度分析研判,着力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风险。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加大民政宣传、主题宣传和典型宣传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十三)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加强教育引导、纪律检查、通报曝光,坚决防止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着力整治不担当作为、服务意识弱化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7,629,517.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102,314.10元,占总收入的99.4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7,203.60元,占总收入的0.60%。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111,499,563.42元)对比减少21.4%,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0年新冠疫情原因,中央下达许多民生兜底保障资金与抗疫特别国债,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97,723,482.37元。其中: 基本支出4,603,283.86元 ,占总支出的4.71%; 项目支出93,120,198.51元 ,占总支出的95.29%;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 ,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102,439,756.94元)对比减少4,716,274.57元,主要原因是河口县民政局殡仪馆等工程项目陆续完工,工程建设款减少支付,导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03,283.86元。与上年(3,903,328.62元)对比增加699,955.24元 ,主要原因分析 河口县殡仪馆完工投入使用增加了办公设备购置的支出,导致支出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90,738.14元,占基本支出的95.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2,545.72元,占基本支出的4.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120,198.51元。与上年(103,731,093.84元)对比减少10,610,895.33元 ,主要原因分析河口县民政局殡仪馆等工程项目陆续完工,工程建设款减少支付,导致支出减少。2021年度殡仪馆项目支出3,033,462.3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3,024.6元,包括手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本性支出2,960,437.71元,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专用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603,776.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8%。与上年(102,439,756.94元)对比减少8,835,980.36元,主要原因分析河口县民政局殡仪馆等工程项目陆续完工,工程建设款减少支付,导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398,756.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78%。 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发放;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发放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沿边定补助;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60年代精简职工” 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发放。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5,020.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 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保险的交纳 。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400.00元,支出决算为267,372.60元,完成预算的500.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5,712.60元,完成预算的952.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60.00元,完成预算的6.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河口县殡仪馆正式运营需求在本年度购买一辆殡仪车用于运送遗体。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 增加241,519.55元,增长934.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43,651.55元,增长1,104.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32.00元,下降56.2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河口县殡仪馆正式运营需求在本年度购买一辆殡仪车用于运送遗体;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河口县2021年度受疫情影响很多接待工作无法开展。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5,712.60元,占99.38%;公务接待费支出1,660.00元,占0.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265,712.6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245,800.00元,购置车辆1辆。由于河口县殡仪馆正式运营需求在本年度购买一辆殡仪车用于运送遗体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19,912.6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主要用于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1,66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1,6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 民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545.72元, 与上年(223475.94元)对比减少10930.22元 ,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河口受疫情及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日常工作开销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30201 办公费82,341.00元
30205 水费1,000.00元
30211 差旅费14,999.00元
30217 公务接待费1,660.00元
30227 委托业务费8,000.00元
30228 工会经费38,995.72元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65,550.00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41,455,395.34元 ,其中,流动资产4,432,214.57元 , 固定资产27,533,382.7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 在建工程6,463,798.07元 , 无形资产0元 , 其他资产3,026,000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441,38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9,208,237.93元,固定资产增加了21,308,645.25元,在建工程减少11,265,189.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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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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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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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1455395.34 |
4432214.57 |
27533382.7 |
25674223.76 |
291371.94 |
0 |
1567787 |
0 |
6463798.07 |
0 |
30260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1.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6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6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68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监督索引号532532002314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09260841162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