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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kxczj/2024-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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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河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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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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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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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4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质量强县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市场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河口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
17.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9.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履职尽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持续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围绕保供稳价、消费安全的目标,采取“执法检查、宣传动员、提醒告诫、主动承诺、投诉受理、协调供应”的方式,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抓实零售(商场、超市)企业、餐饮企业、农场市场等场所卫生消毒、体温检测、食品药品安全、价格监管、物资储备、外籍人员及流动人口排查等工作,确保市场监管领域各项防控措施落地生根。
二、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建设
(一)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和县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始终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坚持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充分利用班子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主题党日等开展学习,切实加强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传达上级纪委相关通报相关文件,截至目前共召开局党组会学习5次,全局职工大会3次,开展7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效的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发挥职能优势,推动“小个专”党建创新提质。
一是积极配合“两新”党工委及县直机关工委做好“小个专”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结合“万民党员进党校”,对“小个专”党组织书记和专兼职党务干部进行轮训。今年局党组下辖七个非公党组织党员均已参加县直机关工委组织的轮训,进一步提高了“小个专”党务骨干能力素质。二是在“两新”党工委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注册、信用监管等职能优势,对我县“小个专”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排查分析,共同推进非公企业群团组织建设目。三是号召“小个专”非公经济组织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彰显两新组织的担当和价值。河口县小个专联合一支联系部百大信合超市,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企业平价口罩销售点,让老百姓都能买到平价口罩。四是完善党建联系点制度。结合市场监管与党建工作的实际,建立了党组成员联系“小个专”党组织工作制度。加强引导和帮扶,强化知识产权、广告、食品安全等政策指导,积极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服务,帮助解决党建工作和经营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深入推进机关党建示范引领工作。
一是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为主题创建“国门模范机关”,窗口服务完善党员公示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亮明党员身份、工作内容和服务承诺,促使党员立足岗位、争当先锋模范。二是配合推进“智慧党建”建设。积极推广运用“云岭先锋"APP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积分、党务公开等工作,推广运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信息系统,健全完善“网上党支部”信息,实现在职党员“云岭先锋”APP安装使用率达100%。
主动作为抓好精准脱贫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挂包帮”走访工作,挂包干部对照贫困户脱贫5项指标,全面掌握挂包户家庭基本情况和收支情况,与挂包户共同梳理帮扶措施,引导挂包户对收入的认可,避免出现因工作不到位出现漏评、错评等情况的发生。二是立足业务工作,服务于部分乡镇脱贫攻坚专业合作社筹建,指导如香蕉、柚子、彩谷米等农业产业品牌建设,共计支持各项工作经费1万余元。三是认真开展工商登记信息核查工作。今年来共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16336条工商注册信息比对,为扶贫工作的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和精准退出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便民利企的营商环境
(一)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简化材料,优化办事流程,让企业开办再提速。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按照县人民政府《河口县企业开办全流程半日办结实施方案》(〔2019〕-211)的要求,将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进行整合,通过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3 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为压缩审核时限,河口县市管局下发了《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个体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工作规范》,企业开办全程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对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核准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当场办结率显著提升。截至2020年10月24日通过“一窗通”共受理企业开办申请363件,核准登记246件。2020年新增市场主体1328户。其中企业438户、农专8户、个体882户,注销641户其中企业79户、个体562户。
(二)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河口县市场监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一是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横向联动。为更好地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建立了河口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制度,起草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口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9月21日制定完成全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将通过企业信用监管协同平台(云南),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合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
(三)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2019年12月1日起,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自2019年12月1日至今,红河片区开展直接取消审批改革178件,审批改为备案改革382件,实行告知承诺改革310件,优化审批服务改革655件。
四、全面坚守安全底线,保障市场三大安全
(一)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守食品安全底线
1、明确工作思路与目标,落实监管责任
以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抓手,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到监管员。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及食安办不定期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讨论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协调机制与分工协作,切实抓好治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把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在开学时段,与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联合检查,对各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此外,我局还安排执法人员每天在学生入校前,排查校园周边各类食品摊贩,主动采取定时不定时巡查方式,整治校园周边食品卫生条件差的流动摊贩,同时联合住建、教体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09人次,车辆37车次,监督检查学校食堂93家次,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32家次,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72家次,其中餐饮服务单位26家次,签订了39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进一步净化了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2)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安全监管
我局根据《红河州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红非防指办〔2020〕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维护生猪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市场生猪产品有效供给,防止未经检验检疫猪肉及产品流入当地流通领域和餐饮门店,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我局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非洲猪瘟防控专项工作。同时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开展督促和指导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共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检查集贸市场1个次,猪肉及肉制品经营户(含生猪肉摊点) 80户次,超市、商场4个次,餐饮服务单位47家次,发现并收缴未经检疫生猪肉857 公斤。
(3)开展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销售经营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销售经营监管,规范散装白酒销售经营秩序,监督散装白酒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改善经营条件,强化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制售假酒等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我县散装白酒经营安全水平。我局出动执法人员222人次,车辆51车次,监督检查白酒小作坊83家次,散装白酒经营户148家次,经营散装白酒的餐饮服务单位85家次,快速检测23批次,专项抽检2批次,检验结果均合格。
(4)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我局根据《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红市监发﹝2020﹞80号)要求,我县对农村流通食品的监管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以乡(村)镇、农村零散商店为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是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责任。监督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三是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5)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工作
我局根据《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市监发〔2020〕67号)要求,按时完成国抽、省抽及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任务。将按规定做到抽检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的“两公开”。推动食品安全状况持续提升。
(6)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020年为有效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组织执法人员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进行现场监督,共计开展13次重大会议、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出动执法人员194人次,车次67车次,开展食品快速检测137批次,保障用餐人数9489人次,有力保障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
(二)坚守“两品一械”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1、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公众安全用药用械用化意识。为大力普及安全用药械、化妆品知识,提高群众科学用药、合理用药意识,营造社会公众支持、参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我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我局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5爱肤日”、“全国安全用药月”为契机,共发放宣传手册1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设立宣传展板8块,LED滚动播出宣传视频累计3小时,走进2个社区,并组织100余人参与了“化妆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2、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秩序。
(1)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一是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的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存条件等,确保相关信息可追溯,督促企业制定并遵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障工作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障承诺书》,严格遵守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守法经营。二是联合卫计部门摸清辖区内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供应情况和药品供需情况,全力支持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保障供应所需业务指导,动员企业制定防控应对措施,发挥渠道优势,想尽一切办法及时组织货源,尽力保证市场供应。要求企业加强经营场所的消毒防护工作,确保经营场所不被病原污染。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53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526家次。
(2)根据《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药品专项抽验工作的通知》(红市监发〔2020〕9号)要求,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人次,抽检3批药品(其中1批次化学药,1批次中成药,1批次中药饮片)。根据2020年省抽任务,州市场局出动3人次在河口辖区内抽检2批次药品(其中1批次中药饮片,1批次化学药)。
(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切实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质量监管,规范中药饮片流通秩序行为,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质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开展了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城乡集贸市场15家次,经营企业46家次,医疗机构12家次。通过对中药饮片市场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行为,保证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4)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督促企业持续有效地实施GSP,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州局文件要求,我局出动4人次,对辖区内5家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
(5)持续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和避孕套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18人次,检查72家次经营使用单位。
(6)切实履行化妆品监管职责,整顿和规范经营使用秩序,排查化妆品市场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根据州局相关文件的工作安排,及时掌握化妆品经营使用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03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230户次,抽检1批宣称保湿滋润的国产非特一般护肤类化妆品。
3、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有效防止流弊
为了依法强化对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有效打击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我局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督管理与日常监督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检查中严格按“五专”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经过检查,绝大部分医疗机构使用麻精药品做到专人专柜管理,无擅自经营特殊药品现象,医疗机构未发生特药流失事件。
4、认真落实疫苗监管责任,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为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疫苗配送、运输、储存、接种等环节的管理,保证疫苗质量,我局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点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冷藏冷链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脱链现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点)对疫苗的储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脱链现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点)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是否向配送单位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点)使用的疫苗是否存在过期、失活的现象。截至目前,我共出动执法人员569人次,检查药械化单位1015家次,其中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406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379家次,化妆品经营单位230家次。
(三)坚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保障特种作业工作安全
一是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了全县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书面通知企业进行整改,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加强督查,做到隐患不排除的不得投入使用。二是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我局深入辖区对危险化学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企业排查整治单位开展火灾防控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火灾隐患得到长效性、稳定性、巩固性的整治。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多家单位在河口县街心花园开展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共发放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乘坐电梯注意事项等宣传资料7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群众5人次。在8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电子显示屏上打出“安全生产月”标语16条,发放宣传资料138份,现场解答咨询3人次。四是开展各类专项检查。1、根据《河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打非治违”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扎实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17家次,下架过期的烟花爆竹40公斤。2、开展危险化学品存储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辖区三家燃气生产和供应企业进行排查,督促企业完成储存罐抗震压力表检测,其中压力表完成检定36台,通过备案41台,超期备案5台(审批中)。对辖区使用压力管道的河口县大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安全隐患1项,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达指令书1份(河市监特令2020-0701号)责令限期整改,目前整改正在进行中。
五、打假治劣,维护市场稳定
(一)进一步加强商品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政府打私办开展“绿滇2020”打击走私专项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要求,成立“绿滇2020”打击走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绿滇2020”打击走私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县范围内流通领域开展反走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人,检查市场65个,检查重点经营户434户。二是开展打击活牛等偶蹄动物走私专项联合行动。结合辖区疫情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打击冻品走私专项行动。经排查,我辖区现有11家经营单位有冷库,共有13个冷库,日常检查结合偶蹄动物走私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90人次,执法车辆10车次,检查仓库、冻库、仓储地、转运货场等各类市场50个次。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扫黑除恶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斗争有序开展。按照省、州、县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召开4次专题会议,并研究制定下发了各类专项整改方案。二是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整改方案,结合市场监管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0年1至10月期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整治工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944人次,排查整治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货场等重点行业经营户共9304户次。现河口辖区内暂未发现一起“市霸”、“行霸”行为。
(三)牵头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双打”专项行动。
一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不合格食品等专项执法行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在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公安、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消毒防护用品假冒伪劣行为,特别是对医药销售重点区域附近流动贩卖、兜售假冒伪劣个人防护用品、消毒防护用品行为予以重点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奶、米面油、蔬菜水果等日常消费品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执法。二是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宣传系列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行动。活动当天,统一销毁涉及假冒伪劣的无主无中文标识食品2088件、无中文标识大米1500千克、违规人民币图样冥币8000余捆等货值金额20余万元物品,向广大市民表明了县委、县政府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
六、提质增效,打造健康市场环境
(一)加强运用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是积极宣传。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积极向企业、个体户和群众宣传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现场解答商标和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咨询20人次,发放相关知识产权宣传手册50余份。通过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加强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观念,强化企业对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促进。
二是以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县”为导向,为扎实有效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好地服务自贸区建设。我局成立单项工作专班,明确了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抽调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统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创造、保护、运用工作,做好“大知识产权”战略布局,聚焦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三大重点。自贸区成立至今,新申请注册商标58件,今年全县商标累计有效注册量达488件。
三是围绕方案中知识产权保护5个方面工作任务挂图作战,逐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在州局业务指导下,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与自贸区管委会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在自贸区内设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知识产权维权和服务中心”,目前已经正式在政务大厅挂牌成立。
四是大胆探索,尝试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为扎实有效推进红河片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服务体系建设,弥补行政部门业务能力上的短板,拟引荐有实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荐给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合作。通过积极向州局汇报请示,在省局的关心下,目前与昆明大百科专利事务所签订了知识产权服务合同,搭建针对性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一体化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专利申请、维权援助、运营、展示交易、金融、大数据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
(二)抓实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工作
一是结合实际,针对节日市场消费特点,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管,强化市场巡查,加大对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以及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开展旅游市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检查各类市场10个次,商场10个次,检查食品、餐饮经营户200户次,检查旅游经营户22户次,通过“消费者权益日”发放《合同法》宣传手册500余份,召开旅游市场座谈会1次,行政指导旅游经营企业10户。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市场及旅游类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合同违法、消费欺诈等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稳定有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对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有针对性的行政指导、约谈。今年上半年与食品科采取集中指导、约谈了美团和饿了么等网络经营户10户,走访10户网络交易平台,对其宣传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是加大广告监管力度,促进广告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广告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通过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清理整顿,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车辆4辆次,检查经营户24户,责令限期整改1户,维护了河口县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四是加强寄递物流行业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禁品流入市场。开展联合执法,对河口县所有从事快递物流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其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照快递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检查经营户60户次,责令整改1户,打击了快递物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河口快递物流市场秩序。
(三)群策群力扎实推进,各部门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一是多措并举抓紧抓实“质量月”宣传活动, 不断提升全县质量工作。今年因为疫情防控需要,宣传中取消了有隐患的群众聚集统一宣传启动活动,改为成员单位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活动,并充分利用各自办公窗口、信息网络OA、LED显示屏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促进“质量月”活动信息的广泛交流与即时宣传。各成员单位积极行动起来,根据各自工作业务要求就如何提升质量和如何推进质量强县进行宣传,并重点就质量安全的相关知识进行宣传咨询对现场市民咨询进行了解答和处理。向市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质量知识。宣传活动中共发放各类资料6余份,接受咨询60余人次。
二是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1、组织实施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宣传和普及学生用品安全知识。对全县学生服、维护婴幼儿服装、絮用纤维制品销售市场主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城区和学校周边销售的婴幼儿(儿童)服装、棉被等产品开展了检查,查看了进货票据、储存条件等环节。同时随机抽取样品4组进行检验。2、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口县重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河口辖区产品质量管理水平,配合红河州质检中心对进行了产品质量抽查。对河口顺兴水泥制品厂、河口金成化工有限公司和河口燕宏水泥砖加工厂生产的水泥预制输水管和混凝土实心砖,进行了三个批次产品质量抽检。 待抽检结果出来后将以通报形式进行公示。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技术标准、计量测试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推动全县工业产品质量水平持续向好。
三是以质量服务“零距离”为抓手 ,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结合“质量月”活动开展。为了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河口县市场局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目前我县共有涉及公安、住建、疾控、食品、机动车等方面的检验检测技术机构6家,我局对机构分别从组织管理、环境仪器设备、人员、检验检测报告和标志的正确使用、检验检测的公正性等五个方面对其内部管理情况、检测报告质量进行了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同时仔细查阅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以及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等管理体系运行记录,仪器设备检定和使用情况的档案记录等相关技术资料。针对检查中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时给出了具体整改措施。为不断提升全县检测技术水平,提供更好的检验检测服务,夯实河口县“质量强县”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整治活动,提升计量服务质量。
一是开展治超工作相关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检查。我局认真开展辖区内治超工作监测点使用的检验检测计量设备监督检查,并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治超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工作。我局积极指导两个检测站两台电子汽车衡登录“云南省计量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报检”。分别于2020年3月和4月向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申报检测,经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定,其使用的重庆大唐称重系统有限公司和云南正立衡器制造有限公司计量器具计量合格。
二是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整治活动,提升计量服务质量。根据红河州市场局2020年计量工作和开展5.20世界计量日活动要求,市场局结合当前开展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活动,积极在城区集贸市场、超市和市场局服务大厅同时开展了“5.20世界计量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中,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强县等工作实施,结合2020年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主题“测量支撑全球贸易”和中国特别主题“计量精准战“疫”、助力复工复产”要求,积极开展了企业服务系列活动。对辖区内6户中石化企业、1户中石油企业、6户民营加油站、2户液化气存储充装站和1户天然气存储充装站、8户超市及其他17户企业共44户企业进行专项指导检查。共检查计量器具57台,没收不合格计量秤2台,接受群众咨询67人次。维修完善4个集贸市场4台公平秤(电子台秤)的正常使用。增强了经营户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了商户的计量行为,保障了在用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营造了良好、放心的购物环境。
三是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石油石化、天然气液化气存储重点领域在用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管理使用和检定情况进行检查。对辖区内6户中石化企业、1户中石油企业、6户民营加油站、2户液化气存储充装站和1户天然气存储充装站、8户超市及其他6户企业共30户企业进行专项指导检查。同时应用OA业务协同办公平台进行网络宣传活动,向广大网友介绍计量相关法律法规,解答网友对《计量法》修订内容的提问,指导群众正确使用测温仪器,上传宣传资料50余条/份。
截至目前,共检查计量使用单位 42家,涉及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有可燃气体报警器、压力表、液位计、泄露检测仪、温度计、电子计价秤等各类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 667台(件),有效期内检定证书的 497台(件)。受检率76%。
(五)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 。
为规范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市场秩序,按州市场局的工作安排部署,河口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生产流通领域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问题,加大认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及防疫用品的认证违法行为,提升认证实施有效性,不断规范认证市场。由于我县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和相关认证机构,在专项检查中主要是开展口罩销售情况摸底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全县超市16家、药店46家。实有销售口罩超市2家、药店30家,涉及国内品牌10个,没有发现三无产品口罩销售。无防护服销售。
七、积极开展“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
(一)“净餐馆”,打造餐饮卫生要求新标准
一是制定工作时间轴。7月为宣传动员阶段,8-9月34家中型以上餐馆全规范,10-12月以卷筒、春卷特色美食和滨河路、夜市街为整治重点,带动小型餐饮店管理规范化。二是狠抓餐馆卫生改善。围绕“必须做到干净整洁”工作目标,严格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境提升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净餐馆”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62人次,对全县897家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对食品安全进购查验、经营场所卫生、占道经营及健康证办理等问题要求责令限期整改537家次。目前,全县34家中型以上餐馆均已“七个达标”,小型餐馆将通过改善店面内外、就餐环境及后厨卫生,推行分餐公筷及文明用餐“新风尚”等直观的变化带动各类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规范化。三是倡导厉行节约。从本局机关食堂规范做起,成立了净餐馆工作专班,每天由执法人员宣传及督促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厉行节约行动,要求节约提示牌上墙、上桌,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目前全县34家中型以上餐馆餐饮节约提示牌已上墙或上桌,其余863家餐馆计划12月底全部完成规范。
(二)“管集市”,创建卫生人居新环境
一是打造一个亮点。对广丰农贸市场围绕智慧公示、商城、采集、管理、分析、监管六个方面进行智慧化改造,目前多媒体设备已基本到位,系统正在运行调试,很快可以实现第一阶段的智慧公式及智慧商城。二是不漏一个死角。全县有农贸市场15个,围绕“五乱”整治目标,已完成提升改造3个,正在改造提升12个,年底全部整改完毕。实行“一场一策”,广丰实现全面达标做到分区合理、无占道经营、菜品摆放整齐规范 、配备垃圾桶、统一服装,活禽经营做到“三隔离”,熟食按“三防”要求,设置隔离桩禁止车辆进入市场,安装公用水龙头禁止污水乱排,增设洗手池,增加市场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加大保洁和管理力度,保证车辆有序停放,公厕干净卫生。筑城、北山实现规范提升。对老旧市场进行提升改造,增加农残检测室、保鲜室,规范设置摩托车停放点,实现蔬菜、肉类、水产分区销售,取消地摊、路边摊,改造老旧管、网、线路。乡镇集贸市场实现秩序规范。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购物环境、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并严格规范活禽宰杀交易行为。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检查集贸市场93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25人次,完成交办及主动发现问题整治10余件,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河口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3.河口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4.河口瑶族自治县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1,277,699.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83,739.98元,占总收入的97.3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93,960.00元,占总收入的2.61%。与上年的12,214,382.90对比减少7.67%,减少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 45.9万元,减少4.29 %;临聘人员工资年末未支付完成;二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1.3万元,减少13.04%,执罚部门成本支出随非税收入增长单独安排支出,故执罚成本支出减少;三是其他收入比上年增长36.48万元,减少56.53%,根据2019年新会计制度要求,将其他应付款调整到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1,383,678.54元。其中:基本支出10,376,132.27元,占总支出的91.15%;项目支出1,007,546.27元,占总支出的8.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的12,162,969.67元对比减少779291.13元,支出减少的原因:2020年度无资本性支出,故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76,132.2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3379.03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 45.9万元,减少4.29 %;临聘人员工资年末未支付完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92,073.33元,占基本支出的93.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4,058.94元,占基本支出的6.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7,546.2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5912.1元,主要原因分析:执罚部门成本支出随非税收入增长单独安排支出,故执罚成本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59,075.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3%。与上年对比减少442744.73元,下降3.82%,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度无资本性支出故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39,546.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42%。主要用于:2013801--行政运行5551354.71元,2013804--市场监督管理专项22318.8元,2013805--市场监管执法23244元,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2150元,2013850--事业运行2290239.8元,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959833.47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专项、市场监管执法、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业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80,999.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5%。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768609.5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64528.4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5973.6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8043.64元,2080801--死亡抚恤224705.2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49.11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职工职业年金经费支出,职工养老保险费支出,死亡抚恤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8,528.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36283.81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78248.5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996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5500元,支出决算为89,699.67元,完成预算的20.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238.67元,完成预算的28.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461.00元,完成预算的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所以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89,699.67比2019年106,300.16元减少16,600.49元,下降15.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78238.67元比2019年89,578.16减少11,339.49元,下降12.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461元比2019年减少5,261.00元,下降31.4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所以相比2019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238.67元,占87.22%;公务接待费支出11,461.00元,占12.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238.6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8,238.6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1,46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46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9,049.4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1586.09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9809323.46元,其中,流动资产464349.93元,固定资产9303868.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1105.3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1,099,829.19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90505.73元,其中固定资产比上年10,302,924.56元减少999056.39元,无形资产比上年46,990.88元减少5885.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9809323.46 | 464349.93 | 9303868.17 | 7105243.18 | 936161.26 | 1262463.73 | 41105.36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我部门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指我部门在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行政支出、事业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市场监管执法支出、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我部门按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如工资、津贴补贴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专项、市场监管执法、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项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我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414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