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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
  • 索引号
    20240913-164853-849
  • 发布机构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22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22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职能职责: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河口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县委巡察机构是县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共河口县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县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县委巡察机构贯彻县委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察。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精准实施政治监督,督促各部门践行“两个维护”更加坚定有力。始终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闻令而动、担当作为,建立“1+N”①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开展“直插式”“滚动式”监督检查,共组织督查组684个次,检查单位2558个次,发现问题403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问责单位4个5人,用铁的纪律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驾护航。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三大攻坚战”等落实情况的政治监督,聚焦“七个有之”②,严肃查处政策落实打折扣、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阻碍制度执行等行为,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案件8件8人,确保政令畅通。 

  2.履行协助职责与监督责任有机结合,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效压紧压实。协助县委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教育管理,完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2020年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11家单位29人进行问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基本合格的1家单位进行约谈。召开县纪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乡镇农场和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乡镇(农场)纪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情况汇报,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有效地贯通起来,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认清职责定位,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两个责任”。 

  3.做细做实监督首责,推动监督体系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深化运用“1+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衔接贯通,组织开展明察暗访、“蹲点式”“交叉式”“飞行点穴式”“轮驻式”等全覆盖监督检查11次,纠治问题219个,使监督常态常在、精准有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伤评优”情况出现,全年回复党风廉政意见5514人次。开展干部任前廉政谈话259人次,进一步筑牢干部拒腐防变意识。把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强化日常监督的有效抓手,严把干部队伍建设政治关,规范建立廉政档案525份,实现统一管理,动态更新,真正让廉政档案成为“信息库”“工具箱”“预警仪”。 

  4.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利剑”作用有效彰显。贯通使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巡察“回头看”等方式,深入推进政治巡察,制定《河口县巡视巡察整改销号及监督检查办法》《河口县委巡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等,推动巡察监督与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共开展2轮政治巡察和1轮人防系统专项巡察,发现问题525个,移交问题线索15个,完成本届县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组织对9个部门开展县委巡察“回头看”,强化巡察“利剑”作用,持续巩固提升巡察成果 。 

  5.全力抓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作好巩固提升“后半篇文章”。积极配合县委做好省委第九巡视组进驻河口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聚焦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76条,建立巡视整改问题“周报告”“销号办法”等工作制度机制,整合力量,坚定不移抓好巡视整改。针对巡视反馈共性问题,建立完善相关长效治理制度机制28项,强化标本兼治。同时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巡视整改责任,真抓实改,巡视反馈县委的4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43个,基本完成整改1个;意识形态方面的16个问题、巡察方面的9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有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6.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在严管中彰显厚爱。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对该容错的大胆容错,对3名立案的党员干部免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受到不实举报的1名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对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的4名党员干部给予从轻从宽处理。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79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73.7%、15.6%、5%、5.6%,监督执纪不断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7.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为决战脱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始终站稳群众立场,坚决斩断伸向扶贫“奶酪”的“黑手”,聚焦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将监督关口前移,通过交叉检查、专项治理等方式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纠正和查处问题线索19件,责成作出书面检查1个单位,给予提醒谈话15人,党纪政务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8.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为建设平安河口提供保障。始终把扫黑除恶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加强与政法机关协同配合,有效推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清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41件,办结41件,给予问责2人,党纪政务处分19人次,移送司法机关4人;配合政法系统开展教育整顿工作,加大涉警问题线索办理力度,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走私、护私、放私和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全年立案审查调查19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9.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为系统治理提供重要保障。紧扣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人防系统腐败、毁林种植等12个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4个,问责单位2个,处分11人、推动各级各部门筑牢廉洁用权意识,实现行业行风持续好转。 

  10.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成果不断巩固深化。紧盯重要节点,深挖细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等“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组成明察暗访组114个,累计检查单位489个次,发现问题55个,问题线索2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次,不断推动作风建设持续向好。 

  11.紧盯公权力运行中的“内卷”现象,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问题,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紧盯重“痕”轻“绩”的检查考核、化简为繁的层层加码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抓住关键环节,深化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着力消除顽瘴痼疾。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件7人,问责单位2个,问责干部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 

  12.保持高压态势,惩治腐败再获新战果。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严肃查处了邱继军、王元发、马顺国等一批对修复净化政治生态有震慑效果、促进作用的重大典型案件。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74件,处置问题线索142件,立案4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2人,办理留置案件2件2人,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6人,挽回国家经济损失860余万元,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协助开展中越警务合作,全力配合上级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追逃追赃,于2020年4月份配合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成功抓获外逃“红通人员”胡亦品,受到云南省纪委省监委表彰。 

  13.主动复核复盘,办案质效再获新提升。建立问题线索督办长效机制,制定《问题线索处置时限督促提醒工作办法(试行)》,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对2017年至2020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的195件问题线索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对2件处置不到位的问题线索进行复盘纠正。 

  14.深化以案促改,党风政风家风再现新气象。持续深化标本兼治,注重从典型案件中查找管理监督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督促案发单位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21份,推动消除案发因子,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坚决肃清秦光荣、仇和等流毒余毒影响,在全县开展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三个一”系列活动,全县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会80余场次、受教育3800余人次;开展廉政家访1200余人次,召开家属廉政教育座谈会28场次、受教育400余人次;牵头组织全县各部门拍摄“好家风”微视频16部,其中3部被省州媒体平台推广宣传。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收看《围猎:行贿者说》警示教育片,引导党员干部筑牢纪律意识,弘扬良好家风。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10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收入合计18,295,813.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69,122.31元,占总收入的99.8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691.42元,占总收入的0.15%。与上年对比增加6,245,891.12元,增长51.83%,主要原因分析:项目的增加、人员变动后工资及津贴补贴的增加,导致收入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支出合计18,399,077.23元。其中:基本支出15,561,565.31元,占总支出的84.58%;项目支出2,837,511.92元,占总支出的15.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197,933.09元,增长50.79%,主要原因分析:项目经费支出的增加,人员变动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支出的增加,导致总支出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561,565.3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26,532.37元,增长39.75%。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导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034,975.62元,占基本支出的83.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26,589.69元,占基本支出的16.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37,511.9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71,400.72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的增加导致项目经费支出的增加。具体项目开支:用于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项目建设、更换河口县纪委监委执法执勤用车、河口县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建设、河口县采取留置措施工作、留置监管看护人员经费、河口县纪委监委办公楼修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89,547.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上年对比增加6,306,252.17元,增长52.18%。主要原因分析:项目的增加、人员变动后工资及津贴补贴的增加,导致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73,240.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11,920,519.6元;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车辆运行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2,524,459.69元;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助学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7,056.02元;项目支出2,837,511.92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77,212.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支出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39,094.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96,900.00元,支出决算为650,877.07元,完成预算的59.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2,132.07元,完成预算的65.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745.00元,完成预算的27.3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473,232.99元,增长266.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无增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40,484.99元,增长272.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2,748.00元,增长204.7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方面2020年我委更换2辆新的执法执勤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费用增加,另一方面国家监察体制进一步改革后,根据三定方案,我委的职能职责增加,办案工作任务量增多增重,上级部门对我委的督查、检查也相应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2,132.07元,占92.51%;公务接待费支出48,745.00元,占7.4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2,132.0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47,500.00元,购置车辆2辆。因原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状况较差,维修保养费用较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报上级批准,同意我委更换执法执勤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4,632.0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办案、监督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48,74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8,74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督查、检查、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4,459.6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80,993.76元,增长63.55%,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工作量的增加,导致机关运行费用的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水电费、维修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819,575.42元,其中,流动资产1,046,628.00元,固定资产1,772,947.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06,874.5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16,200.1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28,933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819575.42 

1046628

1772947.42

0 

403915.61 

 0

1369031.81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3,90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3,90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640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5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五、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六、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督索引号532532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河口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