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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
  • 索引号
    hkxczj/2025-00347
  • 发布机构
    河口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23
  • 时效性
    有效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20023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河口县民政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河口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及标准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把握理论体系、核心要义、思想精髓,推动学习贯彻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定位、宗旨理念、政策原则、目标任务、思想方法,持续改进作风,强化使命担当,以实际行动助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方案及责任清单,健全厘责明责、履责尽责、查责督责、考责问责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落实。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三)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构建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党组班子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导情况,做出工作安排,提出建设性意见。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加强舆论引导,强化舆论监督,把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到每一位干部职工身上,在意识形态工作上力求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四)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 

  强化网络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做好网络安全重大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十三五”网络安全规划、“十三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和2020年网信工作要点。严格落实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责任,落实等级保护制度,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工作,把网络安全基本知识纳入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内容。加强网上正面宣传,积极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建设新时代开放安宁美丽国门等中央、省、州、县重大主题规范稿源的统一工作。积极调控管控网络舆情,加强民政局网评员队伍建设,严格规范网络传播秩序。  

  (五)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落实廉政党课、警示教育等制度。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着力纠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慵懒散慢和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健全内控机制,聚焦脱贫攻坚、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强化制约监督,严防廉政风险。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正风肃纪,防微杜渐。 

  (六)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出台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健全“三张清单、一张表”,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全面过硬、全面进步。做好工青妇等工作。 

  (七)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 

  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在做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研判的基础上,选好配强局系统领导班子。开展好“走出去、提质量、创一流”活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优化局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好干部各项待遇和老干部待遇,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 

  二、坚决打赢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战 

  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排查、比对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坚决防止“应兜未兜”和“一兜了之”问题。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着力防范脱贫群众返贫。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加大对特困人员、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力度,强化贫困地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和贫困残疾人帮扶,将扶贫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集聚。 

  三、加快养老服务发展 

  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软硬件建设。加强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细化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信息公开。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四、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和落实儿童福利制度。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建设,落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落实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二是加强儿童关爱保护。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精准界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做到应保尽保、一个不漏。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明确职责,完善措施,积极探索社区治理的新思路,推行社区治理工作新模式。聚焦服务职能,全面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培育并推广典型经验。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推进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持续巩固民政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为下阶段基层组织换届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深化推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社会服务机构的分类管理。大力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清理规范,对仍然存在的部分收费行为不规范、收费标准不合理等现象坚决予以纠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综合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加大违规行为曝光,营造规范收费社会氛围。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深入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做好我县标准地名词典、地名志编纂工作。依法稳妥整治不规范地名,积极开展地名文化宣传保护。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持续开展边界地区纠纷隐患排查,加强风险防范化解。指导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一是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做好街面巡查、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甄别及劝告、引导工作,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建立落实资金投入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二是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殡葬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整治活人墓、大墓、豪华墓行动。切实推进将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的步伐,把厚养薄葬、文明祭祀、丧事简办等纳入村规民约范畴。三是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早婚早育整治工作,重视制止早婚早育工作,及时发现、主动介入,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助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战成果。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婚姻登记行风建设,继续抓好婚姻登记乱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专项整治。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70周年的宣传纪念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7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7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治稳定、消防、反恐、信访、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全县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表彰、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督促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工作。 

  2.社会救助科。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省、州、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城乡低保、城乡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3.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待遇有关工作;做好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做好河口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4.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5.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按照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及标准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6.区划地名科。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工作总体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和辖区内乡、镇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县级边界线争议,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对乡级边界线争议行使裁决权;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承担全县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区划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验收、上报工作。 

  7.社会组织管理科。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指导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相关工作;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县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落实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的规章及办法;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做好全县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督促社会组织抓好党建日常工作。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末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1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安排,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11499563.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914518.02元,占总收入的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85045.4元,占总收入的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607518.02元)与上年(74497029.81元)对比增加44%,主要增加原因一是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救灾科、优抚安置科、老龄办机构调整,双拥,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调整,导致2019年收入减少。二是由于2020年新冠疫情原因,中央下达许多民生兜底保障资金与抗疫特别国债,导致2020年收入比2019年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07634422.46元。其中:基本支出3903328.62元,占总支出的4%;项目支出103731093.84元,占总支出的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上年(102602902.77元)对比减少0.16%,主要减少原因在于2019年开始机构改革,救灾科、优抚安置科、老龄办机构调整,双拥,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调整,2019年时还支出这些机构资金,2019年底机构改革完成,导致2020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03328.62元。与上年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98513.29元对比减少595184.67元,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救灾科、优抚安置科、老龄办机构调整,双拥,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调整,导致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79852.68元,占基本支出的94.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3475.94元,占基本支出的5.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731093.84元。与上年100306012.76元对比增加了3425081.08元,主要原因是民政局下的骨灰堂与殡仪馆项目相继完工导致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439756.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7%。与上年102602922.77元对比减少163165.8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救灾科、优抚安置科、老龄办机构调整,双拥,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调整,导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178,185.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民政管理事务(02款)行政运行(01项)2020年决算数为1335008.99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民政管理事务(02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9项)2020年决算数为51632029.26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支出和其他相关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2020年决算数为405551.68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0年决算数为314044.3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社会福利(10款)儿童福利(01项)2020年决算数为651041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残疾人事业(11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07项)2020年决算数为131592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最低生活保障(19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1项)2020年决算数为34155406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最低生活保障(19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2项)2020年决算数为5714095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1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1项)2020年决算数为331131.82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1,571.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20年决算数为125942.43 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项)2020年决算数为10703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方面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16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01项)2020年决算数为192978.16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400元,支出决算为25853.05元,完成预算的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061.05元,完成预算的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92.00元,完成预算的14.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要求控制三公经费开销,能不需要进行接待的我局尽量不做接待。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7605.37元,增长213.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544.37元,增长299.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61.00元,增长38.8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河口受疫情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我局工作量大幅增加,下乡频繁,需要入户工作变多,导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061.05元,占85.33%;公务接待费支出3792.00元,占14.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061.0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061.0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79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9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475.94元,与上年8247.6元对比增加了215228.34元,主要原因2020年河口受疫情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我局工作量大幅增加,下乡频繁,需要入户工作变多,导致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如图所示) 

 

2020年河口县民政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单位:元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名称

2020年预算数

2020年决算数

2019年决算数

30913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0

0

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900

22061.05

5516.68

30217

公务接待费

25500

3792

2731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47896777.51元,其中,流动资产23640452.5元,固定资产6224737.4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7728987.56 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3026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19695502.43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201275.0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2254148.22元,固定资产增加2874889.3元,在建工程13072237.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705.18平方米,账面原值381551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7896777.51 

23640452.5 

6224737.45

 

2518071.45

255615 

2215566  

0

17728987.56 

0 

3026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11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113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113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五保户”: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人、残疾或者未满16岁的村民。 

    

  监督索引号53253200231401111 



附件【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决算表.xls